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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建筑法限额以下的小工程:30万以下或者300平方米以下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资质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了《建筑法》,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办理施工许可证:15天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拆迁裁决已经生效,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六)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具有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和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具有担保机构或其他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具有投资人的出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额度到位证明;(八)建设单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没有拖欠工程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款支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定金、勘察设计费的支付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服务酬金和费用的支付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总价款的支付程序和办法。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发包合同的签定后:30天备案,如有变更,15天备案。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国有资金的为招标发包;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对城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健康的危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施行安全责任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机械设备不合格(出租单位),罚款5-10万。事故: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勘察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危险部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符合安全性。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总分包):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施行。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责任义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装修工程有变动,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质量事故分析,提供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负责返修。建设工程验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才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竣工合格验收合格后复计算。质量保证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幕墙工程为3年。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公开招标:(招标广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重点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可以过行邀请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投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科研项目的允许个人参加。项目投标工作程序:踏勘项目现场后—召开标前会议。评标委员(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的职权划分,由国务院决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招标代理机构条件:1、从事代理业务和相应资金2、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3、可以作为评标员、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1、从事建设项目的:国务院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从事其他的:国务院时间期限招标文件开始—投标截止时间为:20天招标人对文件进行修改、澄清:15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15天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30天后,签定书面合同。罚款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5万—25万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1万—5万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1万—10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项目金额5/1000以10/1000以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项目金额5/1000以10/1000以下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3000_50000以下
本文标题:建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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