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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反垄断法基本原理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微软败诉反垄断案!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地位•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原告律师之一丹尼斯埃尔雷拉说:这是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微软发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进行彻底研究。但她同时强调:我们珍惜与各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十分有竞争力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出色的软件。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今天宣布最终调查结果,判定微软在韩国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对其克以3200万美元的罚款。•FTC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两个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个必须剔除WindowsMediaPlayer和即时聊天软件,另一个版本的Windows可捆绑前述软件,但必须提供下载竞争对手相关软件的网页链接。FTC的判决有效期为10年,第一个5年过后,微软每年可以申请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该判决进行复核。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FTC对微软的调查源于2001年韩国门户网站Daum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2004年,RealNetworks公司也针对Windows捆绑MediaPlayer的行为提起了类似诉讼,FTC趁此扩大了调查范围。,同意向后者支付7.61亿美元了解反垄断官司,RealNetworks随后表示,将撤回在韩国和欧洲向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11月,微软又付出3000万美元与Daum达成了和解。但是微软破财却没有达到消灾目的,FTC坚称对微软的调查不会受上述和解协议的影响。欧盟反垄断案微软落败•在2004年,欧盟委员会在裁决中认定微软公司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并责令该公司披露所有能使非微软操作系统能在Windows系统电脑中工作、提供服务的文件。•在2008年2月份,欧盟委员会向微软罚款近9亿欧元,称该公司在2004至2007年间针对这些信息进行了“不合理的”专利权收费。•随后在2013年3月份,欧盟委员会对微软罚款5.61亿欧元,这次的理由是该公司未能遵守欧盟委员会关于必须允许用户更容易选择常用网页浏览器的规定。微软在华垄断案•2013年微软宣布不再为XP操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系统更新和安全补丁,导致国内近2亿台电脑面临安全风险。与此同时,微软还提高了Windows8操作系统售价。微软在华垄断案•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约谈了微软公司和有关企业,微软公司就总局关注的问题提交了报告。期间,相关企业也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反垄断法1、垄断2、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3、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列举了哪几类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第一节反垄断法基本原理一、垄断与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三、反垄断法的特征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一、垄断与反垄断法(一)垄断的概念(二)反垄断法的概念(一)垄断的概念•法学中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通过达成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济学上的垄断:垄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一)垄断的概念•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危害性,即这种行为和状态将会导致某一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二是违法性,即这种行为和状态是违反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的。(一)垄断的概念•1.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该垄断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3.法学的垄断行为和经济学的垄断行为含义不同(二)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企业、企业联合组织)或其他机构以控制或限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的总和(二)反垄断法的概念•1、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控制市场行为;•2、反垄断法规制的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企业或企业的联合组织,特定条件下还包括行政机关;•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二)反垄断法的概念•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的概念2.主体和行为类型(1)经营者《反垄断法》主要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二)反垄断法的概念•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二)反垄断法的概念(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二)反垄断法的概念•4.国有垄断企业•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2.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3.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4.反垄断法的定位三、反垄断法的特征(一)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相比的特征1.经济性2.现代性三、反垄断法的特征(二)与财政调控法、税收调控法相比的特征1.微观性2.规制性三、反垄断法的特征1.与经济学关系密切2.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3.域外效力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反垄断行为规制法反垄断行为体制法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3.经营者集中行为4.行政垄断行为1.滥用市场地位支配地位行为的鬼规制法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3.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4.行政行为垄断规制法反垄断的关系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二、规制垄断协议制度三、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四、规制行政垄断的制度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一)相关市场及其界定(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危害(一)相关市场及其界定•1.商品市场商品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的范围和替代品的范围。(一)相关市场及其界定•2.地域市场及其界定地域市场是指经营者的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优势地位或市场控制地位,是企业的一种状态,一般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者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尽管各国反垄断法中不一定都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而分别有垄断状态、独占、垄断力以及经济优势等不同的称谓,但它们所指的经济现象却是大致相同的。(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市场的影响力3.财力和技术条件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5.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该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微量不计原则。360诉腾讯垄断案•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360诉腾讯垄断案•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360诉腾讯垄断案•2012年4月14日,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在2010年11月3日腾讯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360诉腾讯垄断案•一审判决•广东高院2013年3月28日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易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6.差别待遇1.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垄断高价是指垄断性企业卖出商品时采取高价卖出的方式,由于商品只有1个或几个少数公司生产,所以商品价格有此少数卖方公司制定,用高定价来获取暴利。•垄断低价是指垄断性企业买入原料产品时采取低价买入的方式,由于需求此种原料产品的只有1个或几个少数公司,所以商品价格由此少数买方公司制定,用低定价来压低成本获取暴利。2.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3.拒绝交易•拒绝交易(Refusal-to-deal)是指销售商拒绝向购买者,尤其是零售商或者批发商销售商品的行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自愿原则拥有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和决定交易内容的权利,这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意味着市场主体在选择交易对象的过程中有拒绝交易的权利。4.独家交易•独家交易亦称排他性交易,是如下这样一种交易方式或交易状态:一个经营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只向另一个特定的经营者供应或购买产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而不与其他经营者进行同类交易,包括独家销售、独家购买和混合的独家交易三种主要类型。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益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本文标题: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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