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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09〕8号)、《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二)规划范围。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环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体系建设。(三)规划定位。本规划系“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全面落实和细化《纲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和分类管理格局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各行业和各领域应急信息、队伍、装备和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重点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为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和执行保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依靠科技,用好存量,建好增量,重点解决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提高社会参与度,提升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建设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市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应急体系规划,与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本规划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县级城市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2.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挖掘利用存量资源,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各区县和各部门、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各地各类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积极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培训,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备的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综合能力全面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有效减少,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2.分类目标。(1)自然灾害类。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全市江河洪水预报提前3—10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4%以上;暴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准确率在“十一五”基础上提高3—6%,预报时效提前1—6小时;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0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2)事故灾难类。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61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下降到3.48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民爆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全市道路干线客运、危化品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部纳入GPS监控,水上交通事故救助率达到95%;全市主要污染负荷83%的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纳入监控范围。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救援能力极大提高。(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县级达到100%,乡镇(街道)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乡镇(街道)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8%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4)社会安全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能够有效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三、主要任务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应急救援能力、物资保障、紧急运输、通信保障、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宣教培训与演练、示范项目等十一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建设6个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建设项目。(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全面完成各类隐患排查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滞后的问题;建立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1.建立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加大监测点密度,消除监测盲区,全市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重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和一般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建设。2.加密重点城市、重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以及主要江河流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建设地面移动气象观测、雷达探测等应急监测系统,建立精细化气象评估体系,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信息保障。3.充分利用防汛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区防汛监测站网密度,市级报汛站点基本实现自动化测报,30分钟内完成水情报送;在全市主要旱区新建一批墒情监测站点,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一体化的监测预警系统。4.加强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林区专(兼)职巡山员制度;推进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网络系统建设。到2015年末,全市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5.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县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拓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覆盖范围,改进预报方式,提高预报精确度。6.完成煤矿瓦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和储运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隐患。7.健全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新增一批监测预警点,全市城区集中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重点跨界支流流域和大型水库等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全市城区实现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所有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8.升级完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哨点监测网络。9.升级完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县两级疫情报告专用网络系统,新增一批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监测站点。到2015年末,全市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1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程,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探索建立药物警戒体系。11.加强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完善农林有害生物监控分中心的监测功能。新建一批农林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适当增加农林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提高技术装备和监测自动化水平。12.充分发挥公安、国安信息情报网络作用,及时预报预警,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提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13.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核设施、重点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重要铁路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14.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突发事件隐患分级标准,指导完善隐患排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实施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危险源适时监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5.建设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十二五”期间建成多维、多源、多尺度的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与省、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地理信息资源互通,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地理空间基础信息保障。16.加强公路水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河内航道、码头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等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测。完善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的监控系统。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17.整合利用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领域的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发布。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和舆情监控,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专栏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依托市气象局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同时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在各相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重要职能部门(行业)信息指挥平台系统,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调度体系。1.整合利用现有的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实现市政府与省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部分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2015年底,全面完成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纵横相连相通的应急指挥体系。2.完善提升公安、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畜牧、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功能,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城市反恐应急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建设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市、县两级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功能,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紧急医疗救援等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重点县两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
本文标题:眉山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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