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七章 公司法与破产法
12本章主要内容★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资本三原则★3、公司的组织结构★4、公司的破产与清算3第一节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4二、我国的公司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11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再一次修订(共13章21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新增)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新增)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5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6第二节公司的分类与设立一、公司的分类(一)按照法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一部分无限,一部分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被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份两合公司7参考: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原为出资额)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原为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8(二)学理中的公司分类成立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从属关系:母公司、子公司;管辖关系:本公司、分公司。9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与特征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1、资合、人合性;2、封闭性;3、规模可大可小,有较强的适应性;4、设立程序简便,灵活5、设立方式:发起设立10(二)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原: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1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12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3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续)1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15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6(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17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谨慎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等字词。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18(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9热点问题:一人公司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ne-memberCompany)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不同,它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并且一人公司有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在税收的待遇上也有不同。20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1组织结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责任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2三、股份有限公司(一)概念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23(二)设立的方式与条件1、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A、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4B、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原为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6(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7A、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新增)28B、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9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6、有公司住所。30(三)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法定资本制)。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在设立之际,其资本是真实可靠的。该原则的局限性表现在既加大了公司设立的难度,又容易造成资本的闲置与浪费。31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公司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股东的出资只可转让而不能抽回;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等。323、资本不变原则指非依法定程序变更公司章程不得改变公司资本总额,这一原则是为了杜绝公司资本增减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资本三原则不仅是股份公司法律规定的核心,同时也是整个公司法的重要内容。33第三节公司的组织结构指公司的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新增)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2、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新增)。352、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6热点问题:独立董事制度20世纪9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得到迅速发展,通用汽车公司2000年指出应把这项制度作为一项政策执行,另外,柯达、西屋等著名大公司也推崇此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日渐弱化的情况下出现的,成为强化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有效选择。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增)。37第四节公司的破产与清算一、破产财产1、含义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382、特别注意:(1)可撤销行为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39(2)无效行为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40二、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具备两项条件:1、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2、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41债权申报1、时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未到期的债权的处理: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2三、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43破产费用的范围(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4共益费用的范围(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5共益费用的范围(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46思考题1、什么是公司,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里?2、简述公司的资本三原则?3、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4、简述破产清算程序?5、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概念、法律特征、设立条件)?
本文标题:第七章 公司法与破产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493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