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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标准讲述内容•回顾防护标准历史•照射分类•剂量限值历史回顾-人类对辐射损伤的认识第一阶段:早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时间:发现X射线~1930年代–特点:对辐射可能造成的损伤认识不足–损伤对象:•X射线球的制造者和应用X射线的技术人员;•从事放射性物质研究的科学家;•铀矿工人及用含镭夜光涂料的操作女工。•历史事件–早期上层人士的“氡浴”享受;–1896年1月,美国格鲁柏在制造x射线管并进行x射线实验时,手上发生放射性皮炎,晚年手和手指部分切除;–1896年3月,美国埃迪森在改进x射线管和制造x射线荧光透视装置时,数小时后感到眼痛,继而发生了放射性结膜炎。–1896年4月,美国丹尼尔在用x射线确定头颅中异物位置时,发现X射线有脱毛作用。–1896年7月,德国马修斯记述了X射线透视后引起了脱毛和皮炎。•历史事件–1897年,奥地利医生弗兰德用x射线治疗小儿背部长毛痣,治疗后不久,患者皮肤出现了红斑和脱毛,发生严重皮炎和溃疡。–1902年,有人报道x射线引起慢性溃疡并继而诱发癌症。(x射线使用初期,透视和拍片时、工作人员先把自己的手放在荧光屏和照相底片之间试验,来判断x射线的透过度和剂量。因此,他们的手和手指受到了严重的辐射损伤,甚至有的人因辐射所致皮肤癌而死亡。)1898年,居里夫妇发现了镭,次年4月,贝可勒尔向居里夫妇借来少量镭盐,放在衬衣口袋里走了几个小时回自己实验室,几天后出现皮肤烧伤;皮埃尔·居里为了弄明白这种镭射线的生物效应,特意在自己的手腕部用镭照射了几个小时,结果皮肤也出现了潮红;居里夫人长期从事镭等放射性物质研究,受到过量照射,几乎双眼失明,造血组织严重损伤,1934年7月,死于白血病;居里的女儿伊伦娜·居里,人工放射性同位素的发现者,也死于白血病。•1903~1904年期间,亥耐克证实造血器官对辐射极为敏感,在X射线发现后10年,对操作者的血相进行了调查,从当时调查的10个病例中几乎都看到了白细胞数有所降低。•1905年,布朗和奥斯古德对10名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有的人没有精子,有的人好几年没有精子,但在脱离X射线数年后,他们的妻子又生育了子女。也发现妇女在妊娠初期受照后,胎儿会受到损伤,引起死胎、畸形和流产。•l911年,有人搜集了94例由辐射引起的皮肤癌和其它恶性疾患,也有辐射致死的报道。•1922年,Ledoux-Lebard计算约有100名放射性工作者死于恶性疾病。•1925年,Martland报告说美国新泽西州夜光涂料厂标度盘绘制女工发生了职业性镭中毒,以至后来有超过50人得了骨癌。•人们在发现x射线10年后,认识到辐射损伤严重时会诱发白内障。l948年前后,观察了数例受到来自回旋加速器中子照射的工作者,证实了中子照射容易引起白内障。时间:1930~1960年代特点:医学界把辐射看作是时髦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却缺乏对辐射远期效应的认识,病人由于接受高累积剂量而诱发过多的白血病、骨肿瘤、肝癌等恶性肿瘤。损伤对象:接受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第二阶段中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时间:1960年代~现在特点:早期的职业性急性辐射损伤,除事故外,巳极为罕见了。中期所见到的高发生率的恶性肿瘤,得以避免。除事故外,只能用大群体的或高人年的流行病学的调查方法,才能发现辐射损伤或危害的增加。第三阶段近期辐射损伤认识时期伦琴(1845-1923)1845年3月27日生于德国。3岁时全家迁居荷兰并入荷兰籍。1865年迁居瑞士苏黎世后,入苏黎世联邦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1868年毕业。1869年获苏黎世大学博士学位,并担任了物理学教授A.孔脱的助手;1870年随同孔脱返回德国,1871年随他到维尔茨堡大学和1872年又随他到斯特拉斯堡大学工作。1894年任维尔茨堡大学校长,1900年任慕尼黑大学物理学教授和物理研究所主任。1923年2月10日在慕尼黑逝世。Röentgen拍摄的第一张X光片居里夫人(1867~1934年)•1920年,美、英成立辐射防护委员会•1928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成立•1930年,出现加速器,防护跟不上•1934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提出以每天0.2R或每周1R作为“耐受剂量”•1942年,美国建成反应堆,防护需要激增•1950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更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耐受剂量”下降为每周0.3R,同时易名“容许剂量”•1953年,导出90种放射性核素最大容许浓度•1958年,ICRP第1号出版物,公布剂量限值5rem(50mSv)•1977年,26号出版物,从放射生物学、剂量限制制度、辐射防护标准等方面提出许多新建议•1990年,60号出版物,我国新的防护标准等效采纳其中剂量限值辐射防护相关国际组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劳工组织(ILO)欧共体委员会(CE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SCEAR)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照射类型•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其他分类•正常照射normalexposure在源的运行条件下及可能发生的能够控制的预期运行事件条件下,所受到的照射。–有计划的特殊照射plannedspecialexposure在源正常运行中偶而发生的一些情况下,无其他替代方法可以采用时,少数工作人员经过事先计划和批准而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异常照射abnormalexposure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为他们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剂量限值的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异常照射•事故照射accidentalexposure在事故情况下受到的异常照射的一种,它是指非自愿的意外照射,不同于应急照射。•应急照射emergencyexposure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在发生事故之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阻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组织地自愿接受的照射。过量照射overexposure•应急或事故情况下,所受剂量超过年有效剂量限值的照射。以全身均匀照射l00mSv为界划分为轻度过量照射与明显过量照射。根据照射剂量率大小•急性照射acuteexposure短时间受到高剂量的照射。•慢性照射chronicexposure持续存在的照射。剂量限值内容•一、基本限值二、次级限值•三、推定限值四、管理限值五、参考水平六、豁免水平职业照射•不超过下列限值:–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公众照射•公众成员平均剂量不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妇女、学生的职业照射•对未怀孕妇女–职业照射控制与男性相同•对怀孕妇女(保护胎儿)–腹部当量剂量:2mSv–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不超过摄入量的1/20•对于16~18岁的实习学生–年有效剂量:6mSv–年眼晶体当量剂量:50mSv–年皮肤四肢当量剂量:150mSv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二、次级限值•外照射次级限值–浅表剂量当量指数(30cm等效球0.07mm~10mm的最大剂量):500mSv/a,防止皮肤确定性效应。–深部剂量当量指数(30cm等效球10mm以下的最大剂量):50mSv/a,20mSv/a限制随机性效应发生。•内照射次级限值–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三、推定(导出)限值•定义:–根据一定模式从基本限值推导出的限值。•分类–推定空气浓度:年摄入量(ALI)/年吸入空气体积(工作时间内)单位Bq/m3–浸没照射推定空气浓度:3H、惰性气体(Rn、Th及其子体)四、管理限值•为了管理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的限值。通常它们应严于基本限值、次级限值或导出限值,在个别情况下也可等于导出限值。五、参考水平•非剂量限值,是职业人员受照剂量达到最优化指定的某一剂量限值的一个份数;和为避免在持续照射情况下公众受到的增加照射,以及为减少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的受照剂量而确定的剂量和活度浓度水平。•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记录水平•高于此水平的监测结果被认为有重要意义需记录在案,而低于此水平的监测结果可被忽略。对于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的记录水平,应当根据监测周期确定,记录水平不能低于1mSv。调查水平•达到或超过年有效剂量限值、年摄入量限值、单位体积物质中活度浓度导出的限值和单位面积上核素污染活度控制水平的水平。干预水平•为减少非受控源或事故失控源对人员的照射剂量而采取的行动,称作干预。针对非受控源持续照射情况或针对应急照射情况合理确定的可防止的剂量水平,称为干预水平或称行动水平。事故应急中的剂量控制•救生行动难以用剂量估计来限制•除外的应急及补救工作中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0.5Sv,皮肤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Sv。急性照射的干预水平器官或组织2天内预计吸收剂量Gy全身(骨髓)1肺6皮肤3甲状腺5眼晶体2性腺3持续照射的干预水平器官或组织吸收剂量率,Gya-1性腺0.2眼晶体0.1骨髓0.4紧急防护行动干预水平•如果在2天以内可有效防止10mSv,可采取隐蔽行动。•如果在7天以内可有效防止50mSv,可采取临时撤离。•碘防护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是100mGy(指甲状腺的可防止的待积吸收剂量)。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开始和终止临时避迁的干预水平:–一个月内可防止的剂量为30mSv和10mSv。–预计在1~2年之内,月累积剂量不会降低到该水平以下,应考虑实施永久再定居。–预计终身剂量可能会超过1Sv时,应考虑实施永久再定居。食品通用行动水平放射性核素一般的消费食品KBqKg-1牛奶、婴儿食品和水,KBqKg-1134Cs、137Cs103Ru和89Sr11131I10.190Sr0.10.1241Am、238Pu和239Pu0.010.001六、豁免准则•被豁免实践或源–对个人、群体造成的辐射危险足够低–具有其固有安全性,能满足豁免准则,并能始终得到保证。–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0μSv量级;–年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1人·Sv,或防护最优化评价结果表明豁免是最优选择。豁免水平•下列各种实践中的源经过审管部门认可以后,可以被豁免:–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1;–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有条件的豁免•具有审管部门认可的型式;•放射性物质是密封形式,能有效地避免放射性物质与环境介质或人体皮肤直接相接触和向包壳外泄漏;•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设备的任何可以达到的表面0.1m处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1;•审管部门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处置时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文标题:辐射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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