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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一节仲裁法概述第二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节仲裁协议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节申请撤销裁决和裁决的执行开篇案例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15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1.如果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寻求解决?2.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能否根据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成的仲裁协议继续进行仲裁?;3.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如果食品厂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可以寻求何种救济?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是否正当?为什么?6.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食品厂赔偿商场10万元的损失,但是食品厂没有自行履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7.如果商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食品厂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商场希望再次寻求法律救济,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答案:1.此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一方申请仲裁,一方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法律效力。2.此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主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或者是上诉,也不得再次申请仲裁。4.此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5.此程序正当。因为仲裁虽然需要开庭,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公开进行。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要公开进行,可以公开进行。6.应当向食品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食品厂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一节仲裁法概述仲裁的概念和受案范围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作为仲裁者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制度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基本原则:协议仲裁;独立公正仲裁;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一裁终局优越性:秘密性;自治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迅捷性和经济性;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第二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涉外(及国际)仲裁国内仲裁:仲裁委员会:经登记成立的民间组织仲裁委员会的条件及人员组成仲裁员的条件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会员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仲裁委员会的条件及人员组成(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应当依照仲裁法制定);(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员的条件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第三节仲裁协议概念和表现形式当事人合意将期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一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文件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其他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效力: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失效情形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的法律效力诉权不发生的效力仲裁权发生的效力保证仲裁裁决实现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裁决得以履行或者得到执行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第四节仲裁程序仲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条件:有协议;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合议庭:3名仲裁员组成;独任庭:1名仲裁员回避制审理和裁决审理方式:口头(开庭);书面(不开庭);不公开裁决第五节申请撤销裁决和裁决的执行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本文标题: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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