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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保险合同的含义2.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3.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于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费保险金保险利益指定受益人保险中介人2.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4)合同是合法的行为(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之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保证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只有在监管部门注册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才具备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定签约能力。精神健全的成年投保申请人都具备订立保险合同的能力。(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一致。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的或可撤销的合同。(4)合同是合法的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而达成的协议,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当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提请仲裁部门进行裁决。3.保险合同的特征(1)双务合同(2)射幸合同(3)最大善意合同(4)不要式合同(1)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互负义务,并受其承诺约束的合同。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如实告知等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合同条款说明及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等义务。(2)射幸合同射幸是指相对人获取利益具有偶然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保险合同的这种性质,是由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诚信原则在民法中被誉为帝王规则,在保险法中则上升为最大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合同也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合同中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实际控制,保险人评估风险依赖与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的如实告知,且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主观道德品质对保险人危险承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保险合同通常是由保险人草拟的,投保人必须依赖于保险人的说明才能完全了解合同的内容,而投保人是否能够获得即使理赔也取决于保险人的支持和配合。(附和性)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3(3)最大善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第一,保留证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向社会公众公开宣示,避免法律关系的混淆;第三,涉及公共利益,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4(4)不要式合同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任何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是由这三个要素所组成。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依法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①保险人保险人又称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保险人要具有法定资格。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②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必须承担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并未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但享受保险合同约定利益的人,包括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不同人②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有如下特点: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受益人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第三人,前者属于“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后者则属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③保单所有人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具有所有权的个人或机构。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因为相对于财险的短期合同,首先合同期限较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如下: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及保单分红以保单为抵押物贷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额度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受益人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5(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①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②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方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主要以从保险人处取得佣金为收入来源的法人单位。③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合同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未注明保险标的位置纠纷案[案情简介]刘某于2000年3月14日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市内财务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6月10日,刘某欲将其房屋墙壁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0岁的儿子刘雨看管。刘雨在玩耍中打翻了一瓶汽油,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了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衣物,价值9000余元。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予赔偿。刘某则发现保险单上未填写详细家庭地址,遂再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刘某的答复则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绝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赔偿损失的话,也应该由代理人向刘某赔偿。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9[案情分析及结论]家庭财产保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坐落地点。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化。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审核,若核保人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本案启迪]本案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失职造成的后果是,本来是被保险人自身错误造成的且有自己负责的损失,变成了保险公司来承担主要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认识到保险标的位置的重要性。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控制承保风险。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0(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按财产的不同估价方法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可划分为以下四种保险方式:1.定值保险2.不定值保险3.重置价值保险4.第一损失保险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11.定值保险(1)保险期限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远洋运输保险或船舶保险。(2)损失发生时难以确定价值,或不可复制,如文物、收藏品等。一定程度偏离了损失补偿原则,但由于事前经保险人同意且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并不违反损失补偿原则。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22.不定值保险保单上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足额或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价值):按实际损失赔偿超额保险的原因?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价值):按比例赔偿不足额保险的原因?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33.重置价值保险(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重置价值是以相同或相似质量标准和材料修理、重建和重新置换受损财产所需的成本。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保险金额按财产重置价值确定,在确定损失时不扣除折旧,而是按发生损失时的重置价值进行赔偿。注意:重置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大小关系。实务中,主要用于发生部分损失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新部件,而全损下一般仍按市场价值赔偿。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44.第一损失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以其财产的全部价值足额投保,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方式。例如,家财险。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5(三)财产保险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1)保险责任(2)除外责任(3)被保险人的义务(4)赔偿处理2.扩展责任条款为满足不同的被保险人和财产的保险需要,保险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可扩展保险范围。如地震条款、战争条款、恐怖主义条款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63.限制责任条款即保险人通过保险单条款的形式或是附加的方式,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危险责任加以限制。限制责任条款是在列举一般可保危险责任的同时,做出限制或排除规定。如财产保险对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通常作除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作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不予承保等字样的规定,又如货物运输保险单关于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保险责任的规定为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具的若干天(一般为60天)为限。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74.保证条款关于被保险人保证在财产保险期间应予遵守的规定。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这是被保险人应予保证的。5.特别说明条款对特殊状况说明的条款。如抵押品的赔偿可指定受押人优先受益。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8四、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它必须详细载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险单的法律意义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确定保险合同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具有证券的作用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内容和格式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却和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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