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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论国际犯罪构成论国际犯罪构成摘要随着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侵犯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为了维持和保障稳定的国际环境,亟待解决国际犯罪的构成问题,统一和明确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完善相关的国际犯罪理论。关键词国际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客体作者简介:张晓丹,四川大学法学院2012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21-02一、国际犯罪构成的概述(一)国际犯罪构成的概念国内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国际刑法对国内刑法的这一概念进行了吸收,并对其予以发展以适应预防、禁止和惩治国际犯罪的需要。根据国际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所谓的国际犯罪构成是指国际刑法规范和惯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国际危害性和严重程度,并且表明该行为构成国际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二、关于国际犯罪构成的观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结合是不同国家、不同法系认定犯罪成立与否的共同要求,也是国内犯罪构成和国际犯罪构成的共性,更是所有刑法理论中有关犯罪构成的共性。但是在如何划分和表述国际犯罪构成要件的问题上,学者们观点不一,至今没有形成定论。(一)英美法系这一主张主要是以英美法系的学者代表,是根据英美法系的二要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件说为基础而提出的。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一个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做为刑事责任基础条件的“犯罪本体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二是具备刑事责任的充足条件,即排除合理辩护的可能。虽然英美法系对于如何理解犯罪构成有争议,但是通常认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是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行为是客观的要件,意图是主观的要件,至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那是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不是犯罪构成的问题。英美法系的刑法学者根据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模式,将其应用于国际犯罪构成中,得出的就是主观要件加客观要件的国际犯罪构成的二要件说。此外,巴西奥尼教授在他拟定的《国际刑法草案》中提出国际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实质要件、心理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结果要件。根据各个要件的内容,巴西奥尼教授的四要件说也可以转换成主观要间加客观要件的二要件说。(二)大陆法系这一主张主要以大陆法系的刑法学者为代表,根据大陆法系三要件说提出。我国部分学者也赞同这种观点,但是他们所主张的三要件其实是我国四要件说的修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陆法系的三要件说。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主要包括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构成要件的故意、过失等因素。违法性的目的在于排除违法性阻却事由。在有责性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过失和期待可能性四个要素。部分大陆法系的刑法学者根据这种犯罪构成理论,将其运用到国际刑法中,认为成立国际犯罪也要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三)社会主义法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典型代表,国际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是我国大多数刑法学者的观点,是基于我国的四要件说所提出的。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即四要件说。我国的刑法学者将这种模式运用于国际犯罪构成中,得出的结论是国际犯罪的构成也应该剧本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四)山本草二的观点除了上述三种极具代表性的观点外,日本的山本草二学者提出国际犯罪的构成应该根据不同的国际犯罪类型予以确定。他把国际犯罪划分为三类:涉外的国际犯罪、国际法上犯罪和国家的国际犯罪,并且认为每一类国际犯罪都有其不用的犯罪构成。三、国际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议(一)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如上所述,不管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或者是我国的国际犯罪构成都包含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不管是哪一种模式都认为犯罪作为人的一种行为,只有当它主观上能够反映人的危害意志,在客观上能够作用于一定的对象从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时,它才会被刑法纳入禁止和制裁的范围。如果不具有一定的主观要件,行为就无法归责于行为人从而使其失去可罚的主观基础;如果不具有一定的外部行为及其危害,纯粹的主观臆想就失去了惩罚的客观依据和必要。因此,同时具备一定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是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的。国际犯罪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在刑法学界,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纳入国际犯罪的构成是没有争议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二)犯罪主体关于犯罪主体是否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要件纳入国际犯罪构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犯罪构成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一种是把犯罪构成这个概念和犯罪构成理论相对应的学者认为国际犯罪构成应该包括犯罪主体,他们认为在英美法系排除合法辩护的要件中包含了犯罪主体的要素。因此,虽然在英美法理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中没有明确的把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的要件,但是都内在的包含了犯罪主体的存在。另一种观点则是把犯罪构成这个概念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构成要件相对应的学者则认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中不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刑事责任的范畴,不是构成要件的范畴,构成要件本身只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形象,既不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心理要件,更不包括犯罪主体本身。笔者认为在国际犯罪中,为了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概念同已经发展成为法律的国际刑法的特点结合起来,更应该把犯罪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要件纳入国际犯罪构成之中,事实上按照现行法来看很多关于犯罪的国际公约已经清楚了表明了国际犯罪的主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应该是指犯罪成立的要件,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不应该只是从字面上去对应,而是要从它的实质内容去解释。虽然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没有将犯罪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要件予以明确,但是犯罪主体这一概念已经内在的包含于他们的犯罪构成之中。(三)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理论里面独立的构成要件,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而是将其称作法益侵害性,并非是犯罪构成的独立要件之一,由此引发了关于国际犯罪构成是否应包括客体的讨论。由于犯罪客体是所有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处罚的依据,客体应该属于犯罪概念的范畴,犯罪构成的每一个要件存在都是为了证明成立犯罪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而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不是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犯罪时考虑的问题,而是早在定理相应的国际条约时,在解决什么样的行为应该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被纳入国际犯罪的范围时应该考虑的,一个行为是不是应该规定为国际犯罪,就看行为是否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所以说国际犯罪客体是确立国际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起着知道作用,它是凌驾于国际构成要件之上的一个概念,和国际犯罪构成要件不是一个平面,不能让其并列。所以犯罪客体不应该被纳入国际犯罪的构成。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好的避免不必要的理论冲突,我赞同贾宇教授的观点,国际犯罪的构成应该包括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这样的三要件说在合理配置并节约司法资源方面有很好的效果,也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这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节约。其次,如果我们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以及我们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各个要件的要素打散开来,我们就会发现三大法系的构成要件在职能上是相对应的,都可以对其进行重组,得出笔者所赞同的这种三要件说。再者,主体的存在是事实犯罪的前提,主体的存在与否是我们考虑一个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一旦把行为和主体割裂开来,离开犯罪主体来讨论犯罪行为是否成立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的。四、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一)客观要件巴西奥尼教授在《国际刑法草案》中提出的四个要件中,实质要件(行为要件)、因果要件和危害结果要件都是国际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我国学者也认为国际犯罪的客观要件一般指构成国际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国际危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主要是指被有关国际刑法规范或惯例所禁止或非难的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要求必须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才具有现实的意义。除此之外,有些国际条约在对国际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了作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了限制性规定,最典型的是对于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在这些规定所确立的国际犯罪中如果不满足这些要素则不成立条约意义上的犯罪。(二)主观要件关于国际犯罪的主观要件,巴西奥尼教授在《国际刑法草案》中提出了心理要件,包括故意、明知和过失。巴西奥尼教授的过失致限于包括了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中主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整个国际犯罪体系中,基本上都是故意的犯罪,除了《联合国海洋公约》第113条规定的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和1998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中包含的过失犯罪的内容外,过失的犯罪极少。笔者认为,故意和过失作为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不应该按照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严重的犯罪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所以国际刑法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国际犯罪中应该是兼具故意和过失犯罪的。(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该承担由此引起的刑事责任的人。据此,国际犯罪主体应该是指实施了国际犯罪行为,依照国际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在犯罪构成领域,关于犯罪主体的争论更多的是是否应该把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要件。注释:张景.国际刑法综述.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蒋华.国家形式着了问题研究.四川大学.2005年.赵启明.论战争罪之构成.湘潭大学.2007年.贾宇.国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张智辉.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最新【精品】范文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
本文标题:论国际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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