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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之荐工艺品有限公司品牌连锁经营店加盟协议书甲方:上海安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工艺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荐公司)乙方:安荐工艺品分公司生产的工艺品均以“安之荐”为注册商标,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权安荐公司授权乙方为“安之荐”品牌系列工艺品在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地区(商场)的特许专营店(或专柜)。【专营店地址于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欲另设立本经销协议外之分店,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得安荐公司审查后另行签定加盟协议书.第二条特许专营店(或专柜)形象1.特许专营店(或专柜)必须按照安荐公司品牌统一设计要求进行装修或更改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安荐公司同意乙方在特许专营店(或专柜)使用安荐公司品牌指定的商号及“安之荐”注册商标.3.乙方对安荐公司之商号及“安之荐”注册商标的使用权限于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安荐公司承认乙方是上述商号与“安之荐”注册商标和店面(或专柜)设计的合法使用人.乙方对上述商号和“安之荐”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安荐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名誉.4.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时同时停止使用上述商号和“安之荐”注册商标.第三条广告乙方负责本协议区域产品的广告推广,并在广告推出前向安荐公司提供广告推广计划文本备案,以便安之荐公司及时配合..第四条销售管理及销售返利制度1..在协议期内,乙方需执行以下条款:①.乙方合法经营,认真贯彻并执行安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②.在无正当理由解释下,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向安荐公司进货,安荐公司有权取消乙方其加盟经营权.并中止”安之荐”商标使用权/2.销售返利制度①.安荐公司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进货额对乙方实行不同程度的返利制度.销售返利按乙方实际进货并向安之荐公司支付的实际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年终返利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末进行考核,于次年的一月末前兑现.②.乙方如果销售非安之荐公司产品,返利制度将为乙方主动放弃.③.乙方正式挂安之荐公司形象招牌时返利制度才生效.3.安之荐公司返利条件①.乙方向安之荐公司每年实际累计进货额需达到___万元以上,方可享受安之荐公司提供的年终返利.②.乙方全年实际进货额在____万元的基础上,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五返利.返利部分可现金返利或冲抵货款.第五条货物的确认和订购1.乙方向安荐公司购货时,要准确详细填写“安荐工艺品订货单”,以电话或传真或网上订单的方式订购.2.安荐公司接到乙方“安荐工艺品订货单”后,乙方应将相应数额的货款转入安荐公司指定的帐户.货款到帐两天内,安荐公司将所订货品发出.如无现货,安之荐公司将以最快速度安排生产。3-5个工作日完成发货。3.安之荐公司每推出一款新产品将在第一时间内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乙方有责任将客户对新产品的意见或建议提供给安荐公司,以便对新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第六条货物的验收乙方在收到安荐公司货品后,需于24小时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在48小时内向安荐公司进行更换,逾期均视为认可.第七条货品运输规定1.安荐公司负责委托运输机构,将货品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安荐公司承担.2.为规范物流管理,严格产品的运输程序,特对安荐公司的产品在运输上作出如下规定:①.安荐公司发往乙方的产品内必须有产品明细清单;②.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须在24小时内向安荐公司确认;③.安荐公司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须在当地提货处现场查验,以确定是否有破损及遗失;④.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乙方须在货到后24小时内将破损产品的明细目录及提货处书面证明及照片递交给安荐公司,以便向运输机构索赔;⑤.产品在运输时,小件物品运输方式统一采用快递,大宗物品的运输采用公路汽车运输.,如乙方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安荐公司说明。第八条商品零售价1.乙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恶意竞争打折倾销甩卖.2.乙方需按安之荐公司所提供的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产品标价不得低于安荐公司官网零售价,特殊情况下乙方需变动零售价格的,须向安之荐公司书面申请。第九条独立经营安荐公司和乙方在法律和财务、税收上均为各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相互之间不存在连带经济责任关系,..第十条调货与退货乙方如果需要调换产品,可以书面申请向安荐公司以调换产品的最初进货价调换货;如果乙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货的,安荐公司对直营店承担最高8万的退货,对旗舰店承担最高10万的退货。第十一条旗舰店乙方年销售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可向安之荐公司申请所在地区的省级旗舰店,旗舰店的相关协议请具体参照《安之荐工艺品有限公司旗舰店加盟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对非因安之荐公司产品质量缺陷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安荐公司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双方义务安荐公司义务:1.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说明及数量;2.产品的合格率应在100%;3.以成本价收取因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维修服务费;4.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安荐公司应免费提供维修或调换服务;5.在同一个商场只设一个经销商.乙方义务:1.接受并服从安荐公司进行的市场监督与管理;2.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安荐公司企业形象及品牌的活动;3.不得擅自以安荐公司名义或“安之荐”品牌销售其他非安荐公司的产品;4.不得在店内销售其他品牌或与“安之荐”品牌相类似的产品;5.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第十四条税务责任乙方因经销安荐公司产品所产生的税赋及取得的利益,应由乙方照章纳税.第十五条退换货1.乙方如需换货,在产品无破损,不影响我司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均可换货,但来回运费,须乙方承担。2.退货必须是在乙方停止经营,终止本合同时退货,退货价格按当时进货的价格进行核算,退货上限为省级总代理退货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旗舰店退货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直营店不得超过2万元。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除和延续1.任意一方遇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应予解除.但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2.乙方如出现经营亏损,可以申请解除本协议,但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由于新店开张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乙方如果在半年内出现亏损,须向安荐公司寻求帮助,安荐公司会委派专业的现场督导员驻店指导(费用另行协商),及时扭亏为盈。②通过现场督导员帮助,三个月后仍然没有好转趋势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安荐公司提出终止协议,经安荐公司审核后确认回购,及给乙方相应的补偿,最高补偿可达三万元(凭有效的发票报销店铺装修费用和店铺租金费用)。③双方应于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前60天内,是否续约提前进行协商.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如因本协议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安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其它1.未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安荐公司向第三方承诺承担任何责任;2.安荐公司可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对市场规划及发展战略进行必要调整,乙方须给予配合及支持;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以乙方本人名义与商场或房东签定租赁协议,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第十九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上海安之荐工艺品有限公司享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安之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安之荐公司(代表)乙方(代表)厂址: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龙联路8号地址/个人家庭住址:邮编:邮编:电话:021-54825911电话:传真:021-64964995传真: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本文标题:安之荐工艺品有限公司品牌连锁经营店加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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