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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1页共7页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草稿)甲方:(下称”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上海美格菲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何树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3A层鉴于甲方委托上海美格菲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属下位于xxx(下称“徐汇苑会所”),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设施包括xxx等。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就上述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充分协商后,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诚意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徐汇苑会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徐汇苑会所”进行为期三年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范围包括xx等。经营管理期从“徐汇苑会所”开张之日(以为开张的标志)起计算。期满后是否续期,由双方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徐汇苑会所”对外名称为:徐汇苑会所。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甲、乙双方的权益均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本合同管理期限为三年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委派外籍或香港籍会所经理壹名和国内客户服务经理壹名,负责“徐汇苑会所”的健身区域和康乐区域的经营管理,并在每个月的月末(以每个月为一期)向甲方董事长陈青淮先生、甲方俱乐部管理人员(★此处“管理人员”的表述并非职务表述,建议加以明确具体职务或具体人员)以及乙方书面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徐汇苑俱乐部总经理由甲方委派,乙方委派的两名人员将配合俱乐部总经理一同完成俱乐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2页共7页第五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六条“徐汇苑会所”目前主要对“徐汇苑”小业主和租客提供服务,在不违反有关法规性文件及政策的前提下少数兼顾对外经营。会所的经营业态要求是高档社区配套俱乐部。第二章“徐汇苑会所”经营管理职权第六条甲方负责“徐汇苑会所”的行政、人事、财务、采购、工程、保安、保洁等管理,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乙方委派的会所经理负责“徐汇苑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财务、采购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所有管理事宜均须由甲方最终决定。经甲方批准的预算方案及经营计划等,必须遵照执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同时未经甲方批准的预算方案及经营计划等,不得实施。甲、乙双方在营运期间应定期进行一定的沟通,解决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双方在接到对方书面提出的问题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三章甲、乙双方之职责、权利及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徐汇苑会所”经营所需场地及其配套的水、电、空调、煤气、消防系统等设施。2.甲方负责投入经审核的“徐汇苑会所”装修所需全部资金、设备及流动资金等。3.甲方负责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则、条例及政策所需的全部“徐汇苑会所”营业证照及其它开业文件。4.甲方负责“徐汇苑会所”所有对外合同的签署,包括经营合同和员工的人事合同。5.甲方负责审定和批准乙方提供的年度预算和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申请项目。若甲方要求对既定的方案或计划进行调整或停止执行,乙方应当接受。6.甲方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并根据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计划而从事监督、指导、管理、使用、控制“徐汇苑会所”以及其它经营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3页共7页管理运作的权责。7.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为甲方的利益并根据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计划而对“徐汇苑会所”的人、财、物、产、供销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及员工的统一调配指挥。8.根据国家法规为保证“徐汇苑会所”的正常经营需要及其它保障甲方的利益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其费用从“徐汇苑会所”经营成本中支付(包括但不限财产险、雇主责任险等)。9.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或其它费用。10.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获得在上海受托经营管理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而有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支付(若有)。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申请和办理俱乐部经营的各类证照。2.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徐汇苑会所”。3.乙方负责制定“徐汇苑会所”财务年度预算,在下财务年度开始3个月前交甲方审定,并尽力完成双方拟定的预算指标。开支预算只包括日常营运的开支,不包括建筑、机电设施、装饰、健身和营运设备等的折旧、租金和管理费的开支。开支预算应有组织比赛和市场活动的经费。4.乙方负责委任会所经理,经营管理会所,有权应经营管理所需对“徐汇苑会所”的员工统一调配指挥,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5.乙方负责及时制定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工资、人事任免、奖惩及各项人事规章制度交甲方审定,并按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招聘、雇用、解雇、辞退、监督、指导、培训“徐汇苑会所”的员工。6.乙方负责及时制定经营计划交甲方审定,包括产品和各项收费价格。(若有)7.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市场策略和委任广告代理,并在甲方审定的年预算内,执行市场计划,若市场开支超过审定的年预算,乙方须征求甲方同意增加市场预算后,才可执行市场计划。8.乙方负责制定“徐汇苑会所”服务内容、会所制度和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让教练参加国际级证书培训、提供私人教练服务、设计操课课程和会员活动,交甲方审定。9.乙方负责协助选购甲方“徐汇苑会所”经营所需所有器材、设备、和管理计算机软件、和日常用品。10.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日,乙方应将甲方的场地、设备、资金、证照等返还给甲方。11.会所的任何收入须毫不迟延地进入账户。单笔金额在元以上的支出以及每天累计支出超过元时,乙方须在支出款项前征得甲方同意。12.任何以甲方/会所名义签署的承诺或减损甲方/会所权利、增加甲方/会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4页共7页所义务的其他文件,应事先经甲方同意。第四章管理费用管理层人员工资费用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收取“徐汇苑会所”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60000元(其中包括固定管理费以及管理层人员工资费用)。計算如下:1.乙方向甲方收取“徐汇苑会所”每月固定管理费用包括:美格菲品牌使用费用、总部行政管理费用、员工培训费用、活动筹划费用等。(有关美格菲品牌使用许可合同需另行议定)。乙方保证:有权授权甲方在会所使用美格菲品牌;甲方对品牌的使用不会受到任何指控或质疑;甲方就美格菲品牌的使用无须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给与甲方在品牌使用上的权利、利益和内容不低于给与其他第三方的待遇;提供给甲方的方案、计划在美格菲品牌的经营实践中是先进的,品牌中有益的经验和调整应允许在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适用于“徐汇苑会所”;本合同执行期间,美格菲品牌的注册始终依法有效且未发生任何变更。2.乙方向甲方收取“徐汇苑会所”每月固定会所经理(香港籍或外籍人士)的薪酬费用,其中已包括但不限于该会所经理的工资、保险金、退休强积金、房补等按香港或境外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及该会所经理回国探亲的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3.乙方向甲方收取“徐汇苑会所”每月固定客服经理基本薪酬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该经理的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养老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一切相关费用。以上三项管理收费合计每月人民币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周原则上固定上班时间为40个小时,不排除由于特定工作需要二造成加班。乙方所委派的固定会所经理及客服经理因加班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根据美格菲香港籍或外籍人士员工相关待遇,会所經理每3个月可回香港或国外探亲一次,为期4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用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此笔费用。-乙方委派的会所经理及客服经理每年基本工资的递增由乙方按其规定执行,与甲方无关,甲方也无须支付该笔费用。会所经理在职期满一年,享受14天年假,客服经理在职期满一年,享受7天年假。-乙方所派的徐汇苑会所经理和客服经理在休假期间,乙方应另派相同资质的人员接替该经理履行会所的管理责任。第十条除以上费用外,就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5页共7页第五章“徐汇苑会所”固定资产的处置及采购第十一条甲方在“徐汇苑会所”投入的所有资产属甲方所有,在甲方委任下乙方有权利使用并且有责任保管和维修“徐汇苑会所”的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第六章乙方员工工资及福利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筹建过程中工程、经营策划上的需求,配合甲方按时完成徐汇苑俱乐部的筹建工作。第十三条乙方派出人员限“徐汇苑会所”会所经理壹名(港籍或外籍)和客户服务经理壹名,派出人员可在会所开业前2个月到任,薪资待遇从时起计算。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房补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如甲方认为乙方派出人员不胜任该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更换上述管理人员,但必须有切实充分的理由。第十三条乙方同意在开业时,按实际需要增派经理人员,以保障会所日常营运畅顺。并同意日后若调派本土会所经理时,调整有关每月固定管理费用及其他待遇标准。第七章管理的考核标准乙方每半年对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进行审核,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管理运行标准由甲方制定,今后作为甲方考核乙方管理业绩的考核标准之一2、会所服务标准由乙方为甲方的徐汇苑会所制定一份个经营管理项目的服务标准,此标准将作为本次管理合同的附件,作为甲方最终考核乙方管理业绩的标注之一。3、会所经营成本的控制(参照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每一年度制定的会所经营成本预算,如果成本控制在此预算之内,算完成任务,如成本高于年初预算则属于管理不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乙方管理费用。(★“酌情扣除”的约定不利于实际操作,建议加以明确具体的扣除标准。)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6页共7页第十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被修改或取消。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由于一方违约,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5.美格菲商标的注册失效。6.“徐汇苑会所”的名称定为:徐汇苑会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若想继续使用乙方品牌和商标,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另外的品牌及商标使用协议,否则甲方不得使用乙方之品牌及商标经营。第十四条根据合同第七章的约定,在管理运行标准、会所服务标准、会所经营成本的控制三方面的考核中,有一方面未通过即视为考核不合格。若每次考核中有方面未通过,或连续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即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考虑到徐汇苑会所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同意,为最大程序满足徐汇苑业主及租户的需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后,不得因甲乙双方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更变或其他非法定或约定状况而解除。第八章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七条甲方未按期支付管理费或未全额支付管理费,除应立即支付或补足外,另应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第十八条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须证明确实,双方均可予以免责。第十九条无论双方以任何原因解约或提前解约,在正式解约前甲方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管理费用。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对方催告后日内不予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因一方过错被提前解除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给对方造徐汇苑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7页共7页成的损失。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签订的本合同附件及其它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司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上海美格菲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二零零年月日(★1、合同中分别
本文标题:美格非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二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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