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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名称要式合同:以特定形式——书面记载权利义务附合性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拟定有偿合同: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双务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最大诚信合同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按合同约定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法定资格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绝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两种形式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可撤销的受益人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当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须指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关于受益权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这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条款第三十九—四十六条案例:保险金该给谁某运输公司为其50多名司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为5万元。在投保时,经办人员把受益人填为运输公司。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妻要求运输公司将朱的保险金给付给她,但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单中受益人是运输公司。朱某妻子既未交保险费,又没在保单中写明,故不是受益人。后朱妻从众多司机口中知道,运输公司投保时关于受益人的指定并没有征求过司机们的意见。于是朱妻将此事上诉到法院,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用于人寿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权;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抵押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3.2.2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3.2.3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1.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内容通常通过保险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2.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人协商3.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说明1.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责任免除是对危险责任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危险的发生造成的损失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不承保的危险,即损失原因免除;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4.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保险实务中通常采用“零时起保制”5.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6.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及缴纳时间。财产保险一般为订约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长期寿险则既可以订约时一次趸缴保险费也可以订约时先付第一期保险费,在订约后的一定期间内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给付保险金。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成立时间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本条款协会条款:同业协商约定的条款实例:太平洋人寿红利发两全保险条款4.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投保,存在一个临时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中称暂保条,人身保险中称为暂保收据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过期后或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暂保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使用暂保单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证明;(3)在恰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还有一些条件需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证明。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对投保申请保险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文意清楚准确。应包含如下重要事项: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的义务和条件事项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证券”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二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做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批单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立附加在正式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如多次批改,应以最后一次批改为准。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3.1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订约提议、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即投保单承诺:接受提议、同意承保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做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要约一般为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保险的投保流程1、选择投保险种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保险的险种,或把自己详细的情况告知代理人,让代理人给推荐2到3个险种,然后再自己选择出最好的一种2、选择保险代理人不同的保险代理人,有着不同的保险观念;不同的业务重点;不同的投保意见以及不同的售后服务服务。应选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有保证的保险代理人3、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未来获得理想的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的重要保证4、填写投保单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受
本文标题:第3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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