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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为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保障我院医疗、护理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及病人合法权利,结合我院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一)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学习制度,•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2次法律、法规培训,对新录用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法律法规学习。•(二)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书写及管理要求,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性•。(三)在医疗活动中完善告知义务,病人享有知情权。知情范围: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预计费用。•在病人或家属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自愿做出同意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新技术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人或家属选择拒绝治疗、拒绝检查、自动出院,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其后果的严重性,并履行知情签字手续。•(四)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社会知识和医学心理知识,能恰如其分的实施相应对策,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五)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发现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汇报,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汇报。•(六)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的损害。•(七)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应在医务科长主持下对病历及有关输液、输血、•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实物进行封存、保管、送检。•(八)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建议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处罚规定•(一)科内自行协商解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之一,也是首选方法。•1、发生一般医疗纠纷,科室及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主动和患者进行协商,取得患者及家属的谅解,化解矛盾。•2、科内解决问题,涉及到有关财力、物力,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3、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长及医务科,并将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连同协议书共同上报医务科备案。•4、凡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医院不再给予科室及当事人任何处罚,但科室及当事人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医务科备案,科室应给当事人适当的处罚。•(二)院级解决医疗纠纷程序及处罚意见•1、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协商解决未果或重大医疗事故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进行院级解决,院级解决纠纷途径有院内协商解决;盟市、自治区级医疗鉴定、各级法院诉讼三种渠道。•2、院级协商解决:在主管副院长的指导下,医务科、护理部在科主任、护士长的积极配合下,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召开院技术委员会进行医疗护理技术分析及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技术分析鉴定结论,实事求是向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与患者达成协议,如需对患者进行适度的经济补偿时,应与患者签署协议书,并对当事人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凡医院协商不妥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应上报盟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主任级当事人积极进行有关材料及应诉准备,参加各级医疗事故鉴定会。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不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如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应根据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给予患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对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4、凡患者诉讼到法律部门的医疗纠纷,应积极配合法律机关调查、取证、应诉,判决结果医院不负有责任时,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不受任何处罚,如确负有责任的,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应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医疗事故防范制度•1、医务科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党、团组织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承担防范医疗事故的工作。•2、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每年举行二次全院性安全教育会议,每季召开安全医疗例会,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懂得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3、加强学习,规范服务,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制度保证•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治技能。医院将定期举行三基训练及考核,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医疗服务中,要做到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和缺陷、事故、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规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从而达到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4、健全组织、督促检查,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为把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医院调整和完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医疗抢救小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医院信息管理小组等,各委员会、小组要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为各项医疗工作提供可靠信息,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医疗安全•报告制度•一、科室每月向医务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科室一个月内是否存在医疗隐患,并实施讨论、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科室制定医疗安全防范措施。•二、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人•应当即向本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医务科等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负责人报告。•三、凡发生医疗事故,医院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属地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每年度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馈、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长作出分析报告。•五、医院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提出整改措施。
本文标题: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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