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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业务代理合同甲方:北京千千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邮编:100015电话:010—64385677传真:010-6438589手机:13426399754联系人:艾庆乙方:地址:邮编:100015电话:传真:手机:联系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400全国统一接入号码(以下简称400业务)的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在全国地区代理推广中国电信、网通的400业务(业务范围不受地域限制)。乙方代理中国电信、网通400业务,负责项目介绍,有义务签约及收费工作。2.乙方代理的甲方业务必须是有效代理。二、代理的范围以及权限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广业务,仅限于中国电信、网通400业务。2.乙方代理甲方“400业务”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的业务范围。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和中国网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提供相应的业务宣传资料,以及市场策划建议等。3、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有关电信资费政策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以中国网通管理为准。4、对乙方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业务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及管理。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讨其发展客户的拖欠话费和违约金。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业绩完成情况和服务考核情况进行促销和返还奖励。乙方:1、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及甲方依据中国网通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进行的业务的管理。2、乙方在业务开通前应对用户使用400业务号码向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确认其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合法范围。3、乙方负责对所代理的400业务进行市场营销,并积极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执行甲方确认的资费标准。4、在市场活动中所使用的称号、标志以及对外宣传口径须遵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标、标识进行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5、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和权限开展营销活动。6、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对本合同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7、乙方发展的客户应该提供详细的客户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号码的应用情况、号码的转接情况等,填写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表。8、乙方有协助甲方催缴客户发生话费的义务,如果乙方发展的客户出现拖欠电话费,甲方有权终止给客户提供的服务,拖欠的话费由乙方承担。9、乙方发展的客户以支票、现金支付或者电汇形式将客户每月产生的话费划拨到北京神州远望公司。四、400代理费结算标准及流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代理结算事宜达成如下意见:1、甲方提供的400号码资费要求:甲方以4006长途话费0.10元/分钟、市话0.10元/分钟;4007长途话费0.10元/分钟、市话0.10元/分钟;。甲方要求乙方每次按照号码最低预存要求向用户收取预存通信费。客户预存金额,乙方按照比例一次性返还甲方费用。2、双方的计费以中国网通/电信平台的计费数据为准。如双方在计费数据上产生分歧,则以中国网通的数据为准。3、每月15日前甲方将乙方发展的400客户的电话流量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将账单送至客户并通知客户400的话费流量。4、乙方代收的话费在乙方扣下应收代理费用后以支票、现金支付或者电汇等形式划拨到北京千千公司。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且在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时将导致其代理资格的丧失。2、若乙方超出代理业务的权限、经营范围,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3、若因乙方原因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5、如果乙方发展的客户出现未能按时支付产生的电话费,违反中国网通的号码使用规定,甲方有权取消给客户提供的服务。六、行业约定1、当乙方发展客户的话费出现欠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中国网通进行追讨,追讨未果的由乙方全部支付拖欠的费用。2、甲方在拓展业务时,当与内部渠道发生冲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渠道冲突的管理,不得以低价格争抢客户。3、乙方在拓展业务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以及中国网通对渠道冲突的管理。4、乙方发展的客户统一按照甲方提供标准合同跟客户签约。5、如果中国网通的政策有重大变化,以运营商的要求为基础协商处理双方的合作。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经对方书面同意。2、乙方有如下行为时,甲方在任何时候有权通知乙方终止代理合同,并且不影响甲方对其任何其他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品牌形象进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的活动;(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3)、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发展的客户产生的话费。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4、乙方如果达不到有效代理的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5、当双方的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可以在2年内继续取得其发展客户的代理费。八、争议的解决1、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30日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任意一方不服,可诉讼到法院。仲裁费和律师费、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九、协议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就下一年度适用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在合同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还没有签署新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立即终止,并且不产生赔偿。如任何一方均未发出任何通知,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3、当本合同期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停止进行代理业务,并停止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文件或商标、标识。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说明或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09年08月25日日期:2009年08月25日
本文标题:400业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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