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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1页共16页1/16员工跟投管理制度(C1版)(主责部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实施周期:2017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备注:红色字体表示本次修订过内容。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审批人2016.4.28修订版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老项目的各类跟投管理规定谷广龙张博周凤学2016.7.20修订版-A1针对2016年1月1日后新项目的各类跟投管理规定全面修订。钱天白刘伟周凤学2016.12.1A1版-B1版针对强投不跟投、跟投不足、信息披露不够等监察情况完善,整合并修订《收并购小组的通知》、《收并购公司激励机制》、《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及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等所有关于跟投方面的规定文件。陈安淑钱天白陈红亮、刘伟杨剑2017.5.26B1版-C1版针对新设立区域集团,相应调整跟投制度,调整合伙企业投资结构余洁、许之茂陈红亮、刘伟杨剑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2页共16页2/161.目的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中梁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2.适用范围2.1.项目范围集团下属按土地获取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后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2016年1月1日前取得项目参照《FC-1-14-20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试行版)》(2016.4.28)执行,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项目参照《FC-1-14-20员工跟投管理制度(A1版)》(2016.7.20)执行)。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取得项目参照《FC-1-14-20员工跟投管理制度(B1版)》(2017.1.1)执行)。后续成立的区域集团从控股集团发布的成立文件生效日期(含)起拿地的项目开始跟投。2.2.人员范围2.2.1.控股集团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2.2.2.区域集团区域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区域集团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区域集团总裁对区域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2.2.3.区域公司区域跟投人员范围为区域部门负责人以上及事业部核心岗位人员,区域董事长对区域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2.2.4.收并购项目适用集团收并购小组、收并购公司及其他收并购相关人员。2.2.5.中梁控股集团投决会人员要求跟投所有体系内项目,物业公司、商业不动产、金融投资等公司人员参照相应板块业务跟投制度执行,不适用中梁地产集团《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3页共16页3/163.跟投模型3.1.投资结构控股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域集团/区域公司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区域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域公司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C,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区域公司的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集团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GP)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区域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GP)由区域集团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区域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区域公司合伙企业C的普通合伙人(GP)由区域董事长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区域员工推举产生。合伙企业成立后GP/LP需办理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需分别办理录入、复核功能网银盾)。GP/LP将银行账户资料、网银支付账号及网银盾交由财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网银的录入与复核不能由同一个人管理)。该缴款账户主要用于员工跟投本金及利润的分配。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4页共16页4/16每个区域公司合伙企业C内设置多个子账户,每个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本金/配资资金投入路径:跟投员工/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平台公司-项目公司。本金/利润/配资资金分配路径:项目公司-平台公司-合伙企业-缴款账户-跟投员工/投资公司。上海中梁、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C、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3.2.权责约定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投员工不会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4.1.跟投比例(含招拍挂项目、收并购项目)员工跟投比例表序号职级/对象跟投类型个人跟投比例备注控股集团1投资副总裁强投按约定2其他副总裁强投1%每人1%3助理总裁、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人强投0.2%每人0.2%4项目拓展负责人强投0.5%只投本人获取的项目5中心总经理强投0.1%每人0.1%6市场策划组负责人强投0.2%只投本组审批的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5页共16页5/167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强投0.03%每人0.03%8中心负责人(总监)强投0.01%每人0.01%9专业副总、专业总监选投0.01%每人0.01%备注:1、市场策划,拓展人员只跟投本组/本人获取项目。2、集团中心负责人及以上要求强投。3、选投人员在第一次有资格跟投时有选投的权利,一旦选择不得更改。4、考虑到控股集团职能还在完善中,部分核心人员还未到位,故本次暂不调整控股集团跟投比例,后期另行修订。区域集团1区域集团总裁强投3%2投资副总裁强投1.5%3其他副总裁强投0.8%4助理总裁、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人强投0.4%5其他中心负责人强投0.15%6其他管理总监/专业总监及以上选投0.03%7市场策划组负责人强投0.2%只投本组审批的项目8其他核心岗位人员选投剩余部分区域集团合计8%备注:1、市场策划,拓展人员只跟投本组/本人获取项目。2、区域集团中心负责人及以上要求强投。3、选投人员在第一次有资格跟投时有选投的权利,一旦选择不得更改。4、区域集团只跟投区域集团成立后(以红头文件发布为准)获取的项目。5、控股集团/区域公司主导获得的项目,则区域集团拓展组负责人非强投。区域公1区域董事长强投3%2事业部总经理强投1.5%只投所负责的项目3常务副总、副总、市场营销负责人强投0.8%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6页共16页6/16司4拓展组负责人强投0.6%只投本组获取的项目5资金财务负责人强投0.3%6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强投0.2%合计0.6%7其他核心岗位人员(包括区域平台和事业部)选投剩余部分区域公司合计8%备注:1、因从2016年度第四季度开始集团所投项目都要求引进不低于30%的外部股份,为确保不稀释区域公司股份,区域跟投比例从原4%调整为8%;2、区域公司8%为区域固定的跟投比例,强投比例为下限值,区域董事长有内部选投比例的分配权,总比例要求达到8%;3、控股集团/区域集团主导获得的地块,则区域公司拓展负责人非强投。收并购项目控股集团收并购工作小组组长强投2%集团内部完成的收并购项目跟投比例合计10%。集团外部收并购公司获取的项目跟投比例合计15%。其他参与收并购的拓展、市场、财务、法务人员、项目对接顾问(不含负责该项目经营的区域公司员工)强投3%区域集团强投5%收并购公司强投5%合计15%4.1.1.跟投起始时间控股集团员工转正后符合跟投条件,可参与转正日期之后集团所有取得的项目跟投(以土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项目拓展及市场策划人员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区域集团员工转正后符合跟投条件,可参与转正日期之后区域集团取得的项目跟投(以土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区域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项目拓展及市场策划人员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区域公司强投人员不论是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4.1.2.强投/选投规定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7页共16页7/161)控股集团总监级以上(不含)为强制跟投人员,必须参与控股集团内所有项目跟投。区域集团总监级以上(不含)为强制跟投人员,必须参与区域集团内所有项目跟投。控股集团派驻到区域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要求强制跟投所在区域集团的所有项目,不跟投所在区域集团外的项目。2)区域集团派驻到区域公司的资金财务部负责人要求强制跟投所在区域公司的所有项目,不跟投所在区域公司外的项目。3)各级组织拓展人员只跟投自己主导获取拿地的项目,不跟投不相关的项目。4)强投人员默认为项目的战略性股东,选投员工一项目一核定。5)凡属于收并购项目,集团收并购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收并购的公司及参与收并购的人员要求强制跟投。4.1.3.跟投比例1)各级领导在跟投上要起到带头作用,尤其是强制跟投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起到带头作用。要求强制跟投的关键岗位不跟投、跟投不足、逾期一个月以上资金未到账等情形,集团保留降级、调整岗位的权力。2)跟投人员须按跟投比例要求进行跟投,前期项目跟投不足的,后续项目不得上调跟投比例,公司并保留岗位调整的权力。3)因个人原因不跟投的,取消后续项目跟投权。4)对按跟投比例要求全额跟投的人员在后续项目中对剩余的跟投份额有优先选择权,享有战略性股东同等权。5)集团跟投人员按上表比例无差别跟投。6)区域集团兜底条款规定考虑到各区域集团目前正在筹建过渡期,组织架构及职能还在完善过程中,故当前区域集团不设置兜底条款。当前区域集团人员根据《员工跟投比例表》对应职级跟投比例进行跟投。自2018年1月1日起并且区域集团正式完成筹建,则设置兜底条款,即区域集团跟投合计比例固定为8%。低于8%则由区域集团总裁进行内部分配,如未达到区域跟投比例要求,区域集团总裁须兜底剩余比例。兜底条款:各区域集团所选择的跟投比例最终跟投不足的,按资金缺口(不加杠杆,自有资金)的20%罚款,从区域集团成就共享中扣减。如资金缺口100万,则罚款20万,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编号:JZ-HR-02版号:A/1页码:第8页共16页8/16从区域集团成就共享中扣减。7)区域公司兜底条款规定区域公司强投人员跟投比例按《员工跟投比例表》执行,累计跟投比例要求达到对应值。区域公司跟投合计比例固定为8%。低于8%则由区域董事长进行内部分配,如未达到区域跟投比例要求,区域董事长须兜底剩余比例。区域公司平台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区域所有项目,事业部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所在事业部所有项目。如后继项目停止跟投,则取消后继所有项目跟投资格。各区域公司所选择的跟投比例最终跟投不足的,按资金缺口(不加杠杆,自有资金)的20%罚款,从区域公司成就共享中扣减。如资金缺口100万,则罚款20万,从区域成就共享中扣减。项目跟投情况作为集团批准新项目的条件之一,对于项目跟投不到位的区域公司,集团将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留新项目调配权。8)收并购项目对收并购项目,除按本制度正常跟投外,收并购小组额外增加10%的跟投比例,要求强制跟投,其中收并购小组组长占2%,“收并购公司”占5%,剩余3%分配给其他参与收并购的拓展、市场、财务、法务人员、项目对接顾问(不含负责该项目经营的区域公司员工),具体人员的跟投比例由收并购小组组长提出具体方案权衡分配。4.1.4.员工兼任多职时,以最高职务确认配资比例及跟投比例;4.1.5.上述比例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需报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5.杠杆配资公司可以为跟投员工按比例提供配资借款实现杠杆收益,并收取利息。公司对员工的借款通过公司设立的投资公司办理,员工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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