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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MaiHeTong买卖合同第九章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买卖合同的概念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特点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受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卖人还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主要包括1、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2、留置权人3、法定优先权人4、行纪人5、经营权人6、人民法院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四、买卖合同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违约责任•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保证蔬菜供应,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1.乙方全年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售……。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附表。2.蔬菜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4.蔬菜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第三条在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情况下,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标。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天)。(根据不同品种规定验收期限)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二级菜达到____%,三级菜不多于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100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第十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一、出卖人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卡)、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1、交付标的物(1)交付的种类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2)交付的要求第一,出卖人交付主物,还负有交付从物的义务。第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亲自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第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第四,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五,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第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可以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1)就动产而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2)就船舶、航空器等特殊类型的动产,所有权一般也自交付之时起转移,但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所有权的移转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依法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4)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不随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于买受人。(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称为质量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二)受领标的物;(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一)支付价款1、价款数额的确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支付迟延时,买受人不但有义务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2、价款的支付时间3、价款的支付地点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的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的条件1、必须是异地交付;2、出卖人在标的物接受交付的地点没有代理人,即标的在法律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3、一般物品由买受人暂时保管;4、对于不易保管的可以紧急变卖,但所得在扣除费用后须退回出卖人。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给对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间没有通知或者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没有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两款的时间的限制。第三节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一、标的物的风险的概念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标的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的转移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即当事人未作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特别规则: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给第一承运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送给买受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但已交付了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仍发生风险负担的转移。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三、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第四节特种买卖一、分期付款买卖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有权保留的特约)二、样品买卖第一,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标的应当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第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三、试用买卖(一)特征1、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2、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二)注意事项1、试用期限不能确定时由出卖人决定。期限届满,试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期限内,试用人不认可,买卖合同未发生效力。2、风险负担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如无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负担损失。3、试用费用试用人不需要支付试用费。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指由指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指标通知或指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五、拍卖合同(一)概念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分开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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