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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折扣与折让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销售公司的销售折扣行为。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自售酒情形,不包括委托代售。3职责:3.1本办法由销售公司总部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2公司相关部门及区域市场负责具体执行。4.1遵循的原则4.1.1谨慎性原则:谨慎制订使用销售折扣方案,严禁销售折扣的随意性。4.1.2利益最大原则:销售折扣方案应以项目综合收益最大为目的,兼顾销售节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和项目利润的关系。4.1.3例外管理原则:公开发售中作为销售策略的普遍性折扣为一般折扣;任何超出一般折扣以外的折扣为特别折扣。特别折扣按销售特例程序管理。4.2一般性折扣4.2.1一般性折扣方案及折扣比例由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2.2制定折扣方案须经过深入市场调查和测算,比较目标售价与折扣后的平均售价水平,并综合考虑对公司经营计划和利润体现的影响。4.2.3销售公司须定期分析销售折扣对销售计划、销售进度的影响,并及时调整折扣方案、控制销售节奏。4.2.4销售折扣作为一种商业折扣,必须按实际成交价及折后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的入帐金额。4.2.5销售公司须妥善保管历次的销售定价表、销售折扣文件及资料,以便备查。4.3销售特例4.3.1公司与有业务关系的特殊客户认购公司产品,其要求的销售折扣比例超过一般折扣比例的行为。内部职员认购本公司产品视同销售特例。4.3.2特殊情况的必须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内部职员认购的折扣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4.3.3团购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折扣,其折扣比例可根据成交数量按“利益最大原则”审慎拟定,并按上述销售特例的程序报总经理最终批准。4.3.4所有的销售折扣情况应登记台帐。销售公司须于每季度末,编制《销售特例统计表》报本公司负责人。5附则5.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销售公司总部结合各区域市场具体情况制订补充管理细则。
本文标题:销售折扣与折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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