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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海洋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吴继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12年5月26日西安相关背景简介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法学会:年会,8月2日-5日,上海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研究:三位所领导、高法官、“一文一武”工作范围:海洋局、外交部、军队;科研单位;国际组织(ITLOS、ISA、CLCS、SPLOS、IOC、ARF、CSCAP)专项研究:岛屿主权、海洋划界、海上安全、大洋极地、立法公开成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图解、(世界海洋政治边界、国际海域划界条约)主要内容介绍情况,提出问题:一、我国海洋维权形势二、相关法律政策问题三、深入研究的相关建议重点关注官方观点、图件、需研究的问题主要背景陆地领土960万平方千米主张管辖海域300万平方千米我国陆地领土与主张的管辖海域示意图我国海洋基本情况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自北而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所环绕,四个海区总面积达472万平方千米大陆岸线有1.8万千米;沿海分布着7300多个海岛,岛屿岸线长达1.4万千米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其中争议海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需进行海上划界的邻国:8个(朝、韩、日、菲、马、文、印尼、越)。待划定的海洋界线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种类海域界限“维权”的含义“维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主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0年中国的国防》领陆主权:钓鱼岛;苏岩礁?内水及领海的主权(无害通过)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资源开发管辖权:环保、海洋科学研究、人工构造物安全?海上军事活动、军事测量、航行自由总体形势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面积大:300万平方千米,过一半争议—问题多:岛礁主权、油气和渔业资源夺、海域划界、台海安全、通道安全—国家多:无一确定,台湾—干扰多:美日印安全形势:海上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上升,现实的威胁来自海上,“东急西重”在世界大国中,中国的海上形势是最不容乐观的黄海黄海:大体平稳,仍有隐患朝韩“延坪岛事件”若朝韩黄海争议升级,可能对我有不利影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再次给美国介入黄海借口,使黄海局势复杂化中国两难境地-被逼选边表态:天安号为例朝韩海上争议区和韩美军演区位置图东海东海:中日韩大致平手韩国:谋求中国与其联合提交或至少不反对其提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担心中国在油气开发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危害其利益日本:不能与中国公开闹僵;国内强硬势力会不时地挑起事端,包括钓鱼岛、东海油气开发、渔业等方面,导致东海形势敏感并不稳定中国:油气开发占据主动,需警惕日本对春晓的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苏岩礁苏岩礁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距韩国济洲岛149Km,离我国领海基点海礁约247Km,与日本鸟岛相隔276Km国际航线的转折点,其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显要。同时,又是登陆朝鲜半岛台风的必经之路苏岩为暗礁,礁顶离海面约4.6m,礁体深达40m,周围尚有多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航船的危险之谷。1963年“跃进”号触礁苏岩礁平台:近岸海洋环境观测人工建筑物,1995年动工,于2003年5月竣工运行,耗资约1,800万美元。水上、水下和岩基三部分组成,打入岩石部分的四根钢桩,每根长约20m,钢架结构长40m,高出海面30多米,直升机平台处于最高点海拔35.9m,面积496㎡。平台上层建筑共有5层甲板,总面积1,900㎡苏岩礁的法律地位2006年12月中、韩海洋法磋商确认,“苏岩礁”不具有领土地位,中、韩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其最终归属取决于中、韩海域划界谈判的结果。2008年9月中、韩双方发表联合公报确认,尽早解决海域划界问题划界前的巡航执法(争议海域)未来发展:归属、合作钓鱼岛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划界效力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钓鱼列岛主岛第121条岛屿制度: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除人类无法生存的岩礁之外,岛屿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冲之鸟、钓鱼岛岛屿的地位东海海底地形图油气争端及东海共识我国于90年代在东海勘探,公开招标;日本知晓;2004年春晓向陆地输气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提出异议逐步升级多次提出无理要求: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停止开发活动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2006年10月以来,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多次达成共识2008年6月,两国外交部门同时发表了“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2010年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维修)中日东海原则共识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ZF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简评仅是原则共识,并非协议,还有很多程序要走:签协定(管理方式、产品分成、费用负担等);批准缓解了争端,官方评价高;民众有不同声音双方均作出让步我方原有三个区块:北部、跨“中间线”、钓北盆地相对靠近日本,且紧邻“日韩共同开发区”不影响春晓的权益,“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与。不影响主权主张和海洋划界位于中日韩三方主张重叠区:韩国会介入韩国提交的外大陆架范围南海南海总体形势判断总体可控:─中国继续与东盟各国保持着良好政治和经济关系─暂无军事冲突局部失控:国际话语权变数多多:内外势力联手互动,对我不利的因素多─越、菲、马等不断制造事端─美、日、印等域外国家介入程度不断深入─东盟内部不断统一立场南海形势的发展态势——周边国家“胃口”大开─得到了美日印等域外势力的怂恿和积极支持─充分了解中国关于把握战略机遇期的战略、稳定周边、不激化矛盾等政策─判断中国近期不敢也不愿因海洋争端而动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行动积极而大获实际利益周边国家将会在“斗而不破”的前提下,一方面继续保持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往来,另一方面也将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夺取在南海的实际利益若干法律政策问题何谓“南海问题”存在主权争端的岛礁岛礁主权归属的历史证据与法律依据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南海诸岛法律地位与划界效力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南海“海盗”相关争端的解决途径临时安排闭海或半闭海的合作1.“南海问题”:一个被扩大化和滥用的词汇“南海问题”实质是指南海争端,包括两方面问题:─南海周边国家抢夺我南沙岛礁领土主权;─南海周边国家之间存在着管辖海域划界纠纷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是当事国之间协议,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即使通过国际司法机构解决,也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并签订提交第三方解决的协议美国故意扩大化:“航行自由”,为插手南海争端寻找借口2.哪些岛礁存在主权争端?南沙群岛YES西沙群岛NO黄岩岛NO苏岩礁NO钓鱼岛YES冲之鸟?NO3.岛礁归属的证据及依据整体上优越与越菲等国(越的动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不解决领土归属的依据周边国家现在强调“有效管辖”需要多学科融合:法学、历史学、考古学、历史地理学、航海学、制图、校勘、4.南海断续线:名称、性质及依据目前和今后很长时间内相关国家攻击的焦点对我维护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意义重大为何未统一称谓或定性?—绘制过程—历史档案—理论研究—局势发展我不会也不必放弃改线中国从未主张线内的水域为中国的内水或领海5.南海诸岛法律地位与划界效力周边国家和部分学者的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划界效力倾向:否认南海岛礁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际法—海洋法原因:我证据优越、增大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底线预期(不会失去太多)、域外势力的支持越南南海北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越南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越、马南海西南部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联合划界案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北子岛马欢岛200海里范围黄岩岛的12海里和二百海里6-7.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美国等域外国家“关心”南海的“正当理由”美认为影响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因素:阻碍EEZ内的军事调查和监测:南海撞机、无瑕号岛礁主权冲突“过度的海洋主张”(军舰的无害通过、直线基线、群岛基线、南沙群岛的EEZ?)南海“海盗”?海上犯罪、持械抢劫、海上恐怖主义8.争端解决途径争端的分类及其性质:主权、划界;渔业;军事武力收复争议岛礁?实际控制?第三方裁决:半真半假(越方准备)咨询意见:九段线、南沙岛礁法律地位白皮书的作用9-10.临时及长期的安排临时安排:共同开发、渔业协定;科研、环保、人工构造物?共同开发难以推进的原因:既得利益越:合作共发展—“主权属我”的前提菲:“争议区”与“非争议区”—岛礁法律地位闭海或半闭海的合作:低敏感领域合作、东盟基金、中印尼基金相关建议事务部门需求大:外交、军队、海洋、油气要求高(精细化、可操作):何谓“相关岸线”?如何测算其长度?目前状况:任何问题都有研究空间(如:“航行自由”)研究海洋法应结合具体的地理地质状况国家利益、国际关系及法律研究的结合问题清单-要约邀请岛屿归属的证据规则如何?古代典籍、地图等作用如何?何谓群岛?有无“主岛”?“主岛”标准及意义?关键日期、禁止反言历史性权利、历史性水域(“九段线”)南沙群岛可否划直线基线?海洋划界:相关岸线、相关区域、成比例地形特征的划界效力(低潮高地、岛礁、群岛)划界前临时安排的具体形式?运作机制?航行自由的含义?EEZ内的军事活动?海盗、持械抢劫、海上犯罪极地航道、极地科考;“区域”规章(极地、大洋立法)海上维权执法的依据、强制措施、程序谢谢!
本文标题:维护海洋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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