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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1页共6页色非鞋业代理合同文本甲方:深圳市色非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60号财富广场A座6R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传真:公司注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色非”系列产品直接授予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1.合同释义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1.1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色非企业视觉形象系统,色非经营管理模式等;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1.3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2.特许授权2.1甲方特许乙方在开设色非专营店,代理授权期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2.2甲方将其所有的色非商标、商号、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代理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从事专营店的经营活动;2.3甲方将区域代理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授权。如乙方一年进货量达不到70万(按半年考核一次)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授权。2.4合作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具体为:A、甲方必须占所在地区股份的50%B、乙方以甲方子公司形式操作,届时双方进行资产评估,按比例进行占股2.5甲方提供产品之成本价(含包装费)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价,甲方按不同季节交货数量提取管理费用(春秋季15元/双、夏季10元/双、冬季20元/双、精品10%)2.6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店,以确保甲方对品牌形象及统一营运要求之执行,如双方合约期满或双方合约自然终止后不再考虑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2页共6页续签,经双方确认账务一致,乙方按本合约规定结束色非品牌经营后甲方将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有违返协议甲方有权罚没保证金。3.经营方式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的色非特许专营店。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面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3色非专营店须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3.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3.5甲方以固定收取作为给乙方店铺形象设计费及人员往返交通费用。4.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权利:4.1.1甲方对有损色非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4.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4.2甲方的义务:4.2.1负责色非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4.2.2帮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负责给乙方专卖店提供开业前的指导和培训,即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对乙方专卖的主要雇员提供有关专卖店工作程序,专卖店工作技能的基本培训,以使乙方的经营能正常运作。店铺开业后若要求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员工培训及营运协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该项费用须于每月底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结算支付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其有偿提供店铺所需的购物袋,销售单据及所有印有“色非Faiccia”标准的物料。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色非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4.2.5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的权利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5.1.2有权拥有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5.1.3负责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5.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5.2乙方义务5.2.1乙方按色非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色非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5.2.2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3页共6页5.2.3在专营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5.2.4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所需物品有偿配给;5.2.5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过期甲方不予授理。5.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专卖店(柜)之外使用/销售“色非Faiccia”注册标志/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2.7在租赁甲方认可的场地作为店铺的经营场地,经营期限不得少于本合同合作期限,并负责支付与本场地有关的一切费用。同时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不延误支付这些费用。合约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约,须优先将店铺转给甲方经营,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与业主重新签订店铺合约。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取得的任何物品和权利以任何方式转让、许可给第三方。5.2.9在任何时候,乙方均须确保甲方在店铺装修、维修、清洁保养的最高标准,确保店铺在服务、形式、整洁、卫生等方面与甲方要求一致。(其雇员按甲方的要求穿着制服,并负担制服的费用)6.产品订货、补货、售价6.1订货方式:每季新品首单的配货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配货,乙方只负责补单事宜6.2定金及货款结算每季订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预交总货款的30%作为货品定金,该定金在订单执行最后一批货物时抵作货款,若乙方单方面中途取消订单,则定金归甲方所有。6.3甲方交货前将事先通知乙方支付所欠余额,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银行汇款或用现金支付全部货款,款到发货。从甲方通知之日起计,逾期七天甲方仍未收到应收货款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定金及保证金,所订货品甲方将自行处理。6.4甲方负责组织货品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货物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6.5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零售价。乙方不得私自改更售价(乙方享有货品九折以上或按甲方收取的管理费用增幅(春秋季15元/双、夏季10元/双、冬季20元/双;精品不变)上浮出售),如超出止范围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为生效,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7.承诺及保证7.1甲方对各地色非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色非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7.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在双方约定的乙方所在区域内不再发展其它加盟商、分销商等;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4页共6页7.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4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8.售后服务8.1乙方在处理顾客质量问题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细则”及国家现行的检验标准执行。8.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做好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8.3甲方对所提供商品质量负责,商品一律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人为造成产品有残损的甲方不予承担,8.4乙方收到货物后应予检验,并在三日内(含收货当日)将检验结果报告甲方,属货物制造方面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甲方予以维修或调换。9.违约责任9.1乙方须经营色非产品和色非公司许可的产品,乙方如在签约后两个月内未能开业,则视为乙方已放弃色非产品经营权,以违约论.9.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或纠正,如果10天之内乙方对涉及内容未能整改并达到甲方标准,甲方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能按时付款给甲方。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经营业务。3、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损害“色非Faiccia”品牌的商誉及所有权。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甲方可在无损于自身权利及补救措施的基础上,不须预先通知乙方,可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的职员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制造有关业务的流言误语,性质是严重的。2、乙方在管理、所有权或业务控制上出现重大改变。3、乙方因涉法律诉讼至营运不能正常进行的。4、在店铺内经营其他品牌的产品或在甲方没有确认的店铺内经营甲方产品。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则立即终止合同。1、任何一方自动或被迫宣布破产,申请改组、清理、解散。2、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等)的事由,以致合同一方在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后,尚无法履行本协议时。3、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区域专卖相应权利,并追讨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若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4、如因甲方违约面终止合同,甲方应不计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5页共6页5、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6、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10、协议终止10.1议终止时,双方结清相关债务。甲方有权收回有关标识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品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10.2乙方剩余货品由乙方在其区域自行处理。10.3乙方在协议期间同任何第三方签定的有关甲方产品的协议、约定或契约均与甲方无关。10.4如乙方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协议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品牌保证金。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11.2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一般条款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4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第6页共6页合同附件一: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甲方:深圳市色非鞋业有限公司乙方: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甲方现授权乙方在其自营店的外部装修和内部装修陈列中合法使用色非商标(已注册待批准)和色非鞋业(香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店商号,本授权自代理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代理合同终止之日自行失效。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委托人(签字):二00七年月日二00七年月日
本文标题:代理合同书(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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