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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供方):杨凌大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需方):为共同开发产品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恪守。一、代理产品的品名、规格、价格单位:元/瓶产品名称规格(ml)单位瓶/箱进货价进货数量金额零售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二、代理区域及期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在的独家代理商。2、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结算、交货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总货款30%的定金即元,合同方可生效,定金冲抵货款。甲方负责将乙方所定购的产品托运到乙方所在地市(地)、县住地,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而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价格体系执行零售价进货,利润返还的价格体系1、双方遵守商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价格变动,应提前协商。2、代理商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即每瓶元,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零售价格。3、乙方依照以上价格体系,零售价进货,待销售终结后(即每年的6月30日),甲方将价格差价(利润)返还乙方。五、市场保护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跨区域销售。2、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给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询价,应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关买主希望从甲方定货,甲方可供货,但甲方必须将有关销售书副本转给乙方,并计入乙方的销售额。3、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串货销售)。乙方直接或间接(能过第3方)将其定购在产品在其代理区域之外销售(串货),即为违规。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并取消评奖资格,利润不再返还,直至终止合同。六、市场报告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说细报告,并随时向甲方提供其它供应商产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七、广告宣传乙方可自行在当地媒体投放广告,广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广告内容及形式应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八、约定事项1、甲方的承诺1.1向乙方出具代理证书、牌证及相关资料1.2甲方在市场推广时应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品,产品资料、技术资料。1.3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1.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件、图片、影像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工作。1.5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给果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6甲方负责不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服务。1.7依照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及时发货。1.8甲方业务员不得在乙方处私自提取货款、借支现金。1.9对销售业绩突出的代理商,甲方给予重奖,并优先授权为次年的代理商。2、乙方承诺2.1乙方负责在其代理区域内的终端陈列、铺货、理货、促销推广及为当地果农服务等事宜。2.2自觉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果农的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2.4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5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2.6乙方及员工除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不得将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公司及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2.7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果农进行技术培训,正确使用该产品。因乙方的技术指导不到位或指导错误,给果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8乙方须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不得将货款交给甲方业务员或借现金给甲方业务员同,否则,后果自负。2.9乙方有义务将代理产品在当地施用后的表现情况以文字、照片、影像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传递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权。九、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即属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杨凌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杨凌大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陕西·杨凌示范区创业大厦320室地址:电话:029-87018086电话:传真:029-87013358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本文标题:代理销售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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