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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甲方:乙方:xxxx民政事业中心属政府投资项目,是集“老年公寓”、“光荣院”、“五保供养中心”、“社会福利院”“救助站”于一体的“多院合一”社会服务机构。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功能项目作用,经公开招标,由拥有丰富养老管理经验的乙方中标。确定由以甲方提供服务场所、乙方负责具体的策划、管理和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现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所提供的建筑设施基本情况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场所为xxxx民政事业中心,该中心位于,门牌号为,总面积为平米,水、电、暖、电梯等服务设备齐全,产权属于甲方(附平面使用图)。二、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上承诺的经营方式提供各类养老服务,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能,负责“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等的社会赡养功能。除以上项目外,乙方不得从事与经营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项目。三、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2年月日止。四、合同金额及缴费方式中标价格为万元/每年。合同期内价格不变。合同期满,根据市场调整价格。签订合同后,甲方给乙方一定时间的经营导入期,经甲乙双方协调首年费用定为,从第二年期,按照中标价格交纳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实体和基础装修(包括门、窗、地面、墙面等),负责园区地面硬化、绿化工程;(二)甲方负责办理大楼的消防验收手续,需提供乙方开展合同约定经营范围所必备的消防合格手续。(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手续;(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和项目、执行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若乙方出现违规经营,甲方有纠正的权利,对于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件乙方必须执行;(五)甲方有权派人员对项目进行指导,对乙方下达服务区域内的服务任务;(六)甲方向乙方提供居民情况,协助乙方尽快完善辖区居民的健康档案记录(七)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对乙方所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政策保障。3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所办机构享有人事、财务、经营管理自主权;(二)乙方自行承担运行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对于乙方自行招聘的人员承担工资、保险以及工伤等一切责任;(三)乙方在运行期间信守此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且经过民主评议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合同期满后的优先续约权;(四)乙方负责筹集机构运营全部经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六)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各种管线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设备设施到了自然报废期的,双方协商更换设备设施;(七)乙方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在不破坏主体架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八)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和经营项目转让、出租、转包、分包、抵押、入股;(九)乙方在经营中如产生服务对象的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乙方帮助甲方承担部分政府服务职能。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有偿服务,满足居民养老服务需求。除在承担政府职能时,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活动。(十一)乙方有权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政府运营补贴。七、资产的移交和风险的承担双方共同清点资产,并制作资产清单。资产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清单签字之日视为甲方将资产移交完毕之日,在移交后如产生甲方资产的灭失和毁损由乙方负责赔偿。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变更内容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方可以基于下列任一情形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双方签署合同证照完善后15日内因乙方原因仍未开办机构设施进行经营的;2、乙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未按照经营服务用途使用场地的;3、乙方所办机构违规经营,被责令停止经营或吊销许可证的;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所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九、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一)甲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撤离;(二)合同期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1个5月内自行处置增设、添附于机构的财物,并不得损坏属于甲方的财物。逾期未处置的,乙方留置于场地的财物视为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三)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十、特别约定事项(一)电梯属于甲乙双方共用设备,应双方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若发生费用双方均摊;(二)水电暖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三)合同期满后,乙方所添附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十一、其他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其他组织占用该房屋及土地,本合同终止。所得的土地补偿款、地上物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有关剩余年限的经营性损失归乙方所有。十二、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大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裁定。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约。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6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公建民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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