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处方点评及处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我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为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处评规范。一、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二、处方点评是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三、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四、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五、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成员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六、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负责小组成员应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处方点评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八、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九、处方点评方法1、每月抽取一日门诊和住院处方进行点评。2、每月抽取住院儿科、妇产科出院病历各20份。3、根据处方点评工作表计算处方合格量。十、对不合格处方的判定:(一)不规范处方(二)用药不适宜处方(三)超常处方(一)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对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的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缓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三)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十一、药学部门负责人同医教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十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同医教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十三、处方点评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中。十四、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十五、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十六、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十七、医师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经济赔偿由医师本人全部承担。处方管理规定一、处方书写要求二、坚持合理用药三、不合格处方处罚规定1、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俗称药物的“化学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经省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开具处方后处方医师金和药学调剂人员应签全名,且与药剂科留样一致,盖章无效。2、非执业医师不得单独开具处方,3、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4、处方应将患者一般资料、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5、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西药、中成药可以在同意处方上开具,但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每个批准文号计一种药品)。书写完毕应在处方空白处划一下划线。6、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超过三天有效期的,并签字注明日期。延长有效期的原则为:患者病情再延期内是稳定的,且延期取药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7、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按照疾病诊断,对于某些需要长期或按定疗程需要长时间用药的疾病,处方用量需要超过7日量的,处方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如病情需要,且已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8、患者状态适用口服药物且有口服剂型的,宜施以口服治疗。9、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合理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治疗、预防的需要,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适应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杜绝重复用药。严格控制辅助治疗药物的临床应用。1、不得无感染诊断使用抗菌药物。病毒感染不得使用抗菌药物。依据药敏实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2、正确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遵循国家规定,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预防外科手术感染。3、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指征。4、遵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5、同类药物、或者作用机理类似的相同药物制剂下不得同时开具给同一患者。6、辅助性治疗药物(主要指无明显治疗作用的中成药注射剂、昂贵能量合剂、维生素制剂以及部分生物制剂等)的疗程、价格、品种等不得超过治疗性药物。非急诊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用于急诊患者。7、药物适应症与疾病不一致,但药理作用提示可能对疾病有效的药物,不得单独作为治疗药物用于疾病的治疗,不得在患者未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临床疗效观察。8、中药处方用药按照君臣佐使开具,君药必须与第一诊断相符,不得开具与诊断无关的治疗药物。掌握药物相互作用,不得开具不利于病情恢复、危害患者健康的联合药物。9、严格掌握药物禁忌症:严密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及时处理,并且填报药物不良反应表格。10、非重症患者,不存在口服禁忌患者,且药物有非注射剂型,应首先考虑非注射药物治疗;重症患者应遵循序贯治疗原则,尤其是抗菌药物治疗。药房每月检查1天的医院处方量,产、儿科各抽查20份出院病历,住院患者以医嘱单为处方,每位患者每天5种药物计1张处方。检查范围:门诊与各病区的合理用药情况,包括抗生素合理使用,辅助用药情况、主次诊断合理用药情况、大处方、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等。检查覆盖每位临床医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处方。针对一些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的部门,检查组将组织重点检查。不合格处方处罚相关规定1、不规范(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15种不合规范处方情况)处方每张处罚10.00元。2、不合理(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9种不合理情况)用药的处罚:20.00元/张,每份病历20.00元。3、超常处方(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4种超常处方),每张处罚10.00元。
本文标题:处方点评及处方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689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