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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及广东省器官捐献现状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李劲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第七条……国家鼓励公民死亡后捐献人体器官。“器官捐献”的困难有多大?与死刑器官共存;与活体器官买卖共存;与频发的医疗纠纷共存;与社会诚信危机共存;与永远解决不了的供求差距共存;与脑死亡法和器官捐献法的缺失共存;与“郭美美”们共存(而且她还很年轻);与红十字会机构、编制、资金缺位并存…;……活体器官买卖猖獗呼吁对中国要做到三个“不”:“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死囚器官移植不被国际认可甚至成为政治攻击的要害!主要器官来源为死囚国家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说,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3-5年内利用死囚器官器官移植将会消失。传统观念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宗教偏见误区器官捐献法律不完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正在完善宣传不足社会志愿者参与不多GuoMeimeiincidenttriggerspublicdistrustLittleYueyue’sdeathdisgraceChinaProfounddistrustinChinaSociety社会信任度社会公正医患关系紧张对于病人我们所作的常常是安慰有时是帮助偶尔是伤害。。。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我省2011年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31例,成功利用肝脏30个,肾脏54个,心脏1个,角膜50个,半月板2个是全国捐献例数及器官利用最多的省份,挽救了85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使50多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先后接受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及上海、山东、陕西、安徽、广西、江西等省份的邀请开展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10批次,广东省内各大医院器官捐献讲座30余次,累计培训人次600余人次,开展宣传活动5场,组织缅怀纪念活动3场。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我省2012年至今共完成人体器官捐献56例,成功利用肝脏46个,肾脏91个,角膜64个,外周神经2副是全国捐献例数及器官利用最多的省份,挽救了137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使60多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自2010年3月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以来,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共完成102例公民逝世后无偿器官捐献,占全国器官捐献总数四分之一,连续三年全国第一。试点以来广东捐献例数统计(102例)01020304050602010(15)2011(31)2012(56)2012年广东捐献例数趋势02468101214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走出一条红十字会主导、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各移植医院积极参与,积极利用学术组织社会力量,以专家为骨干,以移植医院为基础,在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的见证下,医院出一点、红十字会出一点,为捐献者和家属开展慰问救助,谁参与谁受益的广东试点新模式。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省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充分发挥各移植医院及试点医院的积极性,培养医院的兼职协调员,建立各级医院潜在捐献者的汇报制度,有效提高了器官捐献的成功率。•移植医院在器官捐献办公室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各级红会在珠三角地区的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及缅怀纪念等工作,为地级市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探索广东特色的器官捐献模式•省级器官捐献办公室主导协调,以深圳红十字会为龙头,带动其余20个地级市红会器官捐献工作站的工作,充分调动个地级市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分片区积极稳妥地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发动工作。邵会长率省器官捐献办公室前往香港医管局参观学习香港器官捐献工作经验器官捐献的工作流程1.宣传动员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已开通了人体器官捐献自动语音咨询专线020-38824642;完成宣传材料的编印并发放到位。2011年4月28日于广州英雄广场开展“让生命延续——广东省遗体器官捐献专题宣传活动”。深圳市红十字会制作了200个器官捐献资料台,摆放在了深圳的各家医院门诊大厅和车管所驾驶员服务大厅,为市民提供一个了解器官捐献、参与器官捐献的渠道。这也是全国首次在公共场所摆放器官捐献资料台。深圳市红十字会还制作了400块精美的宣传牌,安装在医院、企业、大型社区等场所,使器官捐献宣传进一步深入人心。器官捐献的工作流程2.报名登记2011年“5·8”世界红十字日,各市红十字会举行大型器官捐献宣传活动,向深圳驾车族发出身后器官捐献倡议,也受到大部分市民的认同与支持。3.捐献见证捐献者经所在医院主管医生诊断并确认死亡后,由省级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器官获取组织获取过程,确保只摘取捐献者或其家属同意捐献的器官及组织。自试点以来,没有出现一例违规或有争议的捐献行为,也没有出现一例器官捐献者家属反悔或索要报酬的情况,器官捐献工作日趋规范。器官捐献的工作流程4.参与(见证)分配2011年4月23日,在广东省红十字会见证下完成了我国首例利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的DCD器官分配。亦为首例利用该系统进行的全省器官共享。此后在广东省红十字会登记见证的DCD器官捐献案例均全部在该系统分配,是COTRS系统创建以来全国分配共享最多的省份,保证了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5.救助激励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联系,通过义卖、赞助、募捐等方式,募集器官捐献资金。器官捐献的工作流程6.缅怀纪念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纪念园落成仪式于增城万安园隆重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雷于蓝为捐献者纪念碑揭幕,宣布广东省红十字纪念园正式启用。纪念园的建立填补了我省红十字事业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我省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给我省器官捐献者和家属带来了福音,也将进一步推动捐献工作。在我会网站上还设立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栏,提供捐献热线电话和捐献登记方式,列出所有已成功实现捐献的人员名单,供人们网上纪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及共享——•器官移植——•科学登记——公民DCD捐献与器官移植流程器官获取组织器官移植中心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依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见附件2),将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为三大类:•中国一类(C-I):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BD)•中国二类(C-II):国际标准化心死亡器官捐献(DCD)•中国三类(C-III):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afterbraindeathpluscardiacdeath,DBCD)中国一类(C-I):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BD)•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中国脑血管病杂志,2009年6卷4期),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国际DCD分类简介•三、M-III:受到严重的不可救治性损伤,通常为毁灭性脑外伤,但还没有完全达到或完全满足脑死亡的全套医学标准;同时生前有意愿捐献器官,经家属主动要求或同意,在ICU中有计划地撤除生命支持和治疗,主要手段为终止呼吸机人工通气给氧,使心脏缺氧而停搏及残余脑细胞彻底失活,等待死亡的发生。中国三类(C-III):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BCD)•虽已完全符合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依严格程序按DCD实施;这样做实际上是将C-I类案例按C-II类处理,既类似M-IV类,又不同于M-IV类(M-IV为非计划性、非预见性脑死亡后心脏停搏)。C-II的国际分类(Maastricht标准)•M-I入院前已死亡,时间<45min•M-II院外心脏停搏,心肺复苏10min无效,死亡•M-III毁灭性脑外伤,未完全满足脑死亡标准;•M-IV脑死亡判定成立,捐献手术前非预见性心脏停搏•M-V住院病人心脏停搏(2003年新增标准)实施C-II捐献的困难1.M-I、M-II、M-V几乎不可能实现2.M-III涉及“抢救与放弃”的医学及伦理学争论,所谓“不可逆脑毁损”无标准或指南,必须非常慎重3.M-IV要求器官获取团队的应变力强,必须在发生非预见性心跳停止后马上提前启动器官捐献程序,否则会导致热缺血时间过长捐献的重点在哪里?1.C-I:我国的“司法习惯”及“民众习俗”尚不认可脑死亡,此类捐献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慎重2.相当一段时间内,C-Ⅲ(心-脑双死亡)可能是我国器官捐献的主要类型C-Ⅲ捐献的两种操作流程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循环呼吸停止,反应消失。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有创动脉血压监测和血管多普勒超声进行确认。不以心电监测为准。•观察期:至少为2分钟,不能多于5分钟。•宣布死亡:由主管医师宣布死亡,详细记录死亡过程及死亡时间。摘自《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第二版)ECMO在C-Ⅲ捐献中的优势1.在脑-心死亡的过渡阶段供体器官的有效灌注2.有充足的时间留取心电记录、通知家属及主管医生最后见证、通知OPO团队手术3.当前恶劣的医疗环境下,器官捐献工作又存在“法律盲区”的背景下,使用ECMO可以规避器官捐献的法律风险ECMO是走出心脏手术室的体外循环技术基本原理:将体内的静脉血引出体外,经过特殊材质人工心肺旁路氧合后注入病人动脉或静脉系统,起到部分心肺替代作用,维持人体脏器组织氧合血供基本结构:血管内插管、连接管、动力泵(人工心脏)、氧合器(人工肺)、供氧管、监测系统。ECMO(extracorporealmembraneoxygenation)经皮插管技术泵和膜肺优化B超监测肝脏血流我们的用法ECMO运转前ECMO运转前ECMO运转后ECMO运转后心跳停止后心跳停止后肝动脉门静脉WithdrawalofventilatorAsystoleRemovaloforgansDeclarationofDeathISCHEMIATransporttotheOT,Prep,OperationWarmischemiaof“RapidRecovery”WithdrawalofventilatorAsystoleRemovaloforgansDeclarationofDeathTransporttotheOT,Prep,OperationISCHEMIAInitiationofECMOWarmischemiaofECSassistedDCD2011年9月30日,国际器官移植主委Delmonico教授到广州,全面考察广东省器官捐献状况.Delmonico教授对广东省器官捐献工作表示肯定•死亡诊
本文标题: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及广东省器官捐献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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