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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学生版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1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目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第四节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3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思考】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判断】营业地处于中国的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5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特征1.当事人处于不同国家。2.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也可以是自然人。3.合同标的物是,不包括股票、投资债券等无形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劳务。6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目前,国际上有三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80年《》(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sofGoods,)。《公约》已有56个国家批准加入,除了。7《公约》的适用范围(补充)1.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2.不适用于六种合同:(1)购买供使用的货物;(2)以的方式进行的销售;(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而进行的销售;(4)的销售;(5)的销售;(6)的销售。3.公约适用的:(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公约的适用;(2)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8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与2010年)【思考】两者的关系如何?当事人如何适用?(2分)2.《华沙—牛津规则》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9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发价二、接受10一、发价(要约)(一)含义《公约》第14条规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的意思,即构成发价。11一、发价(要约)(二)发价的生效《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其受发价人时生效。【思考】各国的法律规定如何?(1分)12一、发价(要约)(三)发价的失效1.受发价人拒绝2.发价人撤回或撤销发价3.受发价人未在有效期内接受4.受发价人在接受中对原发价作出。13实质性变更1.货物的2.3.货物的4.的时间与地点5.当事人的6.14【案例分析】2012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但一客户,电文为:“兹发价500台琴岛—利勃海尔冰箱BYD21型,每台单价285美元CIF卡拉奇,装运期8/9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限7月10日前复到有效。”7月6日,接巴方客户回电,“你7月2日电接受,进口许可证正在申领中,一旦获证即开出远期信用证。”此时,正值国内冰箱困原料涨价而相应提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出口公司拒绝向巴方交货。【请问】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3分)15【参考答案】16一、发价(要约)(四)发价的撤回和撤销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的概念。1.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在发价尚,将该项发价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2.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将该项发价收回,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发价的通知必须在受发价人到达受发价人才有效。17二、接受(承诺)(一)含义《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或以其他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接受,即为接受。【思考】受发价人在收到发价后,仅保持缄默,是否构成接受?(1分)18二、接受(承诺)(二)逾期的接受1.含义: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期限。2.法律后果:通常视为,但是(1)如果发价人不及时对此项接受予以确认,并表示接受,则该逾期的接受,合同。(2)如果发价人立即通知受发价人该接受,则合同。19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20一、卖方的义务(一)(二)(三)(四)(五)21(一)交付货物1.交货时间:(《公约》第33条)(1)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卖方应在交货。(2)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交货。(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交货。22(一)交付货物2.交货地点:(《公约》第31条)合同涉及运输:交给没有约定地点:不涉及运输:在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23(二)提交货物单据《公约》第34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那么,他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上述时间以前已经移交了这些单据,他可以在这个时间届满以前对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之处作出修改。【思考】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包括哪些?24【关于提交货物单据纠纷案】我国某贸易公司与澳大利亚某矿产公司签订购买镉的合同,到了合同履行期3月份的最后一天,澳方提出未装船发货是因为中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商品检验证明、详细的装箱单和申请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表格而不予装船。中方称合同规定这些文件应由买方提供显属打字错误。中方申请仲裁,澳方反诉要求申诉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被诉人造成的损失10783.98美元。25【关于提交货物单据纠纷案】本案中,中国与澳大利亚属于《公约》的缔约国,且合同当事人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适用《公约》。第一,《公约》规定了卖方有提交有关货物单据的义务。第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CIF价格条件下,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义务属于卖方(在本案为被申诉人),而不属于买方(在本案为申诉人)。第三,事实上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前,以及在根本不知道卖方货物存放地点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提供该批货物的商品检验证明和装箱单等。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提供上述单据,即使不是因为作为卖方的被申诉人打字错误,也是违反国际贸易惯例和事实上不能执行的,因此这项规定是无效的。仲裁庭裁决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在于被申诉人。26(三)品质担保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在等方面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合。1.《公约》第35条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认为其货物与合同不符:(1)适合于同一规格货物的目的(2)适用于合同订立时的特定用途(3)质量与符合(4)按同样货物装箱或包装27原告史密兹-沃克是一家德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其与美国马里兰州的洛克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里兰公司)签订了一份后者向前者出售纺织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此种纺织品必须适合移印图案,卖方马里兰公司代表明确表示此种纺织品非常适合移印图案。但是印图过程中纺织品质量出了问题。于是买方在马里兰州一地方法院对卖方提起了诉讼。该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卖方违反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2款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目的条款规定,即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据此,区法院作出了买方胜诉的判决。卖方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区法院判决正确,维持了原判。【史密兹-沃克公司诉洛克兰公司案】(2002)28(三)品质担保义务2.大陆法系(1)德国:标准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买卖双方在的用途。(2)法国:标准不论卖方是否知道出售的货物有缺陷,只要不能满足该类货物的,卖方就违反了他所承担的担保义务。29(三)品质担保义务3.英美法系(1)担保义务卖方明白地、直接地以方式对其货物所作的品质担保。(2)担保义务因而使卖方在出售货物时必须承担的义务。30【案例分析】我自行车总厂从德国进口一批钢管,双方订约前,中方业务员告诉卖主的负责人,这批钢管是供轧制自行车轮头用的,卖主按合同规定交货,中方对钢管轧制发现弯曲后出现裂痕,不能制造自行车轮头。【讨论】该案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6分)31参考答案32(四)权利担保义务1.含义: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2.内容:(1)卖方保证对出售的货物享有;(2)卖方保证在出售的货物上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如抵押权、留置权;(3)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如商标权、专利权。33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A公司向B公司出售机床的合同。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A公司,机床将转口至土耳其。但该机床并未转口至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因此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该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和销售,并要求损害赔偿。经调查,确实侵犯了该生产商在意大利注册的两项专利,其中一项还在中国注册。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至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在本案中,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机床将转口到意大利,根据《公约》的规定,将不承担在意大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但该机床有一项专利还是在中国注册的,意大利生产商就可以根据中国法律,也就是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向卖方提出权利要求。按照《公约》规定,虽然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机床将转口至意大利,但因为意大利生产商可以就一项专利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权利和要求,那么A公司仍要就这项专利对B公司承担责任。【侵犯专利权引起的违约责任纠纷案】34(五)检验货物1.时间: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时间内2.地点:货物目的地后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1)期限(2)期限(3)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内35二、买方的义务(一)(二)36(一)支付货款1.时间:(《公约》58条)(1)时间(2)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时(3)货物2.地点:(《公约》57条)(1)地点(2)卖方的(3)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支付货款37(二)接收货物【思考】接收货物=接受货物吗?为什么?(2分)内容:(《公约》60条)1.卖方交货。如FOB下,买方负责指派装运工具。2.货物。如买方不及时提货,对于滞期费等,买方应负责承担。38被告(马克斯鞋业公司)是一家巴西的制鞋商,与原告(卡尔卡都•马提尼实业公司)达成了出售12042双鞋子的合同。原告先付了一部分款项,到收取鞋子时,原告经检验发现不少鞋子有裂痕和脱皮,于是立即停止付款并通知被告拒收货物。被告对此无反应。两个月后,原告将鞋子送往另一家公司修理,然后予以出售,并留下钱款。卖方向美国法院起诉讨取货款,一审法院认为,在未获得卖方指示的情况下,买方通过将货物修理和出售的方式采取了与卖方所有权不相称的行为,构成了对货物的接受,因此应向卖方付款,但买方可以扣除修理费。买方对此判决不服而上诉,1994年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最后确认了一审判决。【卡尔卡都•马提尼实业公司诉马克斯鞋业公司案】39第四节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二、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三、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40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一)(二)(三)41损害赔偿(《公约》74-77)1.损害赔偿的原则与责任范围(1)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相等。(2)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的损失。(3)采取过失责任原则。(4)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办法而受到影响。42损害赔偿(《公约》74-77)2.减轻损失的义务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引起的损失。43分批交货合同(《公约》73)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本文标题:学生版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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