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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其中投资者人数460.83万人,雇工人数2253.03万人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户数为51.7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5%;注册资金1483.91亿元,增长12.58%。2001年年底上海市企业登记注册统计企业类别企业户数注册资金内资企业170956户99449658.7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5206户6664401.14万美元私营企业226268户19308460.27万元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特征投资主体的单一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企业资格与业主资格的重合性承担责任的无限性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一.法律地位:其法律地位的实质是自然人.•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于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本企业的优缺点•优点:设立容易;•经营效率高;•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缺点:兴衰过于依赖于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投资风险大;•经营规模受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同点:企业全部资本由一人负担、企业的资产由一人主持,并由出资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不同点:①法律地位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后者是法人•②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前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是<公司法>.•③出资者的责任不同:前者是无限责任;后者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④是否可以破产不同:前者不能申请破产;后者可以.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相同点:投资者都是自然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同点:①出资的主体不同•②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③设立的条件不同•④设立的程序不同•⑤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点:财产性质为个人所有;进行经营活动都需要进行登记,并在登记核准的范围内进行;都享有商法上的权利;都由个人决策经营;都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同点:①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②设立的条件不同;•③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④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没有规定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出资要到位或进行验资•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财产出资•投资不能是法律禁止的;形式可以多样,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人数未作限定.如果只有投资人一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呢?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申请设立登记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公告设立登记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名称专用权财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用工权工资决定权定价权签约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借款权工业产权拒绝摊派权法定优惠享受权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2、依法纳税的义务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4、依法用工的义务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6、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7、遵守诚实信用原则8、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经营实体资格的消灭解散的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了结企业尚未完结的企业事物,使企业终止的行为.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清算的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15日内通知、公告30日(60日)申报债权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办理注销登记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设立中的违法责任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案情介绍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面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02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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