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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标准》宣贯提纲1.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2.标准编制的过程3.新标准的特点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5.标准内容介绍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附录及条文说明6.《标准》问题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Codeforthedesignofcombustiblegasandtoxicgasdetectionandalarmforpetrochemicalindustry2009-03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二○○九年三月十九日1.标准编制的背景、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适应当前石油化工工业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将越来越严。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等等。为做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原石油部、原煤炭部、原化工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均出台了一些与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系统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石化行业为例,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石化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由《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经过五年的运行和实践,结合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内容,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这些部门出台的标准之间,在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检测报警设计技术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由于新出台的安全法规的推动,气体检测仪和报警设备的制造技术水平发展很快,相关器材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国内功能先进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已经成了保证工业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力工具。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借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体制、法规、标准、指南),结合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的生产与管理实践经验,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是可行的基础上,为统一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方面的设计水平,提高危化品企业的设计本质安全水平,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并通过标准对搞好现有生产装置和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2005年4月,国家建设部通过建标函[2005]124号文《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明确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主编部门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新编标准应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化工厂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标准编制工作进度由2005年5月启动,2006年12月完成报批稿。2.标准编制的过程接受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制订任务后,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成立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对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对标准编制的大纲、调研、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定稿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1)、《标准编制大纲》为了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使新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发挥指导作用,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组织了精干的技术力量,针对新编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要求,进行了专题资料收集和专题讨论工作,分析研究了目前国内外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备的技术水平,参考了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等与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国外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面的设计规范,结合本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经验,编制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大纲,并按计划组织了部分相关单位对《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审查。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标准制订过程中,针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和技术内容的要求,为真实地了解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组织下,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对处于不同地域且加工原料不同的北京燕化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等4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与研究,就上述企业中使用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产品名称、检测器类型、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仪表系统的构成和功能设置(报警值设置,误差范围,采样方式,系统是否独立,控制连锁,响应时间,记录方式,信号传递,电源)、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项目的设置、现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布置、测量环境(温度、湿度、粉尘、震动等)、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配置、现场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管理(检修,校正,维护频率)、检测干扰因素、实际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设计方面的各种改进要求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工作,对上述被调研单位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写了专题调研报告。根据专题调研成果,结合近几年来工程设计单位在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的参编单位,征求了有关设计部门、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草稿)。洛阳石化工程公司还多次在公司内部新标准涉及的相关设计部门中,针对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组织了专题讨论,最后形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为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了全国石油、石化、化工和仪表制造等行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规划部门以及仪表制造企业,广泛征集各个部门和单位对新编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企业自己的实践经验,对标准的修改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在总结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答复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内部审查,完成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以及相应的标准条文说明。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于2006年9月在山西太原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的审查会。为了做好标准的审查工作,使审查通过后的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可行,本次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全国与石油化工相关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相关仪表设备制造商们参加标准的审查工作,以充分反映各个方面的经验和意见。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安全环保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华东设计院等29个设计、使用、制造单位共38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1)。审查会上,各位专家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要求和实际工作经验,逐条地对标准进行了严肃而热烈的讨论,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送审稿中3.0.10条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提出做进一步地调研工作后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认为主编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规范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了以“预防为主”的宗旨,规定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能适应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了送审条件。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号文)的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对标准的主编单位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及时布置了做好“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相应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关系”的工作安排。主编单位针对专题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与讨论,整理了相关的专题材料。2006年12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在无锡主持召开关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专题研讨会。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10个设计、使用单位共17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会议针对专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会议认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应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确定指示报警设备设置方式。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方式供设计人员选用。会议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本文标题:《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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