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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运输管理(10)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合同法从288条到321条概括了关于运输合同的基本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分类按运输工具分类: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按运送方式分: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运输合同;按运输对象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包机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江河海联运运输合同货运合同分类:按合同期限分: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货物数量分:批量合同和运次合同;按合同形式分:书面合同和契约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法人;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货运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合同的内容限于运输经济行为,主要是以运输经济业务活动为内容;合同往往涉及第三者,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外,一般还会有收货人;货运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主要内容和条款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运输合同订立的原则及程序原则:合法规范的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程序:要约承诺运输合同的内容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运输数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的交接手续;批量货物运输的起止时间;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运杂费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旅行运输合同;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应退还运费。接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退回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道路阻塞导致运输阻滞,承运人和托运人联系并协商处理:回运时,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收取实际运输里程的运费;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运输责任的划分承运人的责任:逾期送达责任、货损货差责任、错运错交责任、故意行为责任。责任免除条件: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损毁或灭失;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押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人车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托运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的行为。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卸货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运输纠纷的类型货物灭失纠纷货损、货差纠纷货物的延迟交付单证纠纷运费、租金等纠纷船舶、集装箱、汽车、火车及航空器工具损害的纠纷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一、货运事故赔偿1、按限额赔偿2、按保价赔偿①全部灭失,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②部分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③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按声明价格赔偿;④货物进行修复,按修理费加其他费用赔偿3、货物损失赔偿额无约定,可以补充协议;若协议不明,应按实际送达市场价格赔偿;4、以实物赔偿的,运杂费照收;5、受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杂费照收;6、按价格赔偿,退还已收运杂费;7、承托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相应承担损失二、货运事故处理程序1.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或托运人,并合签货运事故记录;2.当事人要求赔付,需提供赔偿要求书、运单、货运事故记录、货物价格证明和/或运杂费收据3.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赔偿要求书次日起60日内必须答复;4.赔偿数额从其约定或事故发生后协议纠纷处理方式(一)协商谈判协商谈判中必须遵守合法原则、公平与自治原则和诚信、自律原则。(二)调解在第三方支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功德为依据,对争议双方进行翰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三)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制度和方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四)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案例1:某食品公司在汉口与某水上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黄牛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承运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将200头黄牛运抵镇江,托运方自备饲料和派人押运负责照料黄牛。合同签订当天托运方按时将黄牛运抵码头。承运方声称船舶主机正在维修,二日后才开船。途中承运方又因购买船用润滑油、信号灯配件等为由分别在九江、安庆港停留达数十小时,致使船舶晚于预定时间两天半才到达镇江。由于托运方押运人只给黄牛准备了7天的饲料,途中航程达9天多,200头黄牛断了2天饲料,饿死3头,每头平均掉膘15公斤。食品公司以船只未按约定时间到港,导致黄牛饿死和不应有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运输公司以船期耽误是碰到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赔偿托运人损失,且船只在中途停留两处,押运人明知饲料不够而不去添置,黄牛饿死、饿瘦应由托运人负责。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承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①提供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及护货垫隔物料;②谨慎处理货物的装载、运输、装卸、保证交接工作,保证货运质量;③对货物的重量、体积、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④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⑤按规定的航线运送货物,并负责将货物交付人指定的收货人。同时,对托运人的义务也作了规定:①提供与货运单记载的名称相符的货物;②在货运单上准确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③为货物提供符合规定标准或安全运输标准的包装;④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清运费;⑤为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运输货物投保;⑥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隐匿、隐瞒危险物的性质等。在本案中,托运方按时将黄牛运抵码头,承运方却声称船舶主机正在维修,这明显违背承运人应“提供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这一义务。船用润滑油及信号灯配件均为适航船所必需,故没有润滑油及信号灯配件也违反了这一义务,而不是承运方所称的不可抗力。正由于此上述原因导致了船舶迟延到达目的港。由于迟延到达目的港,致使所远载的黄牛断了2天饲料,饿死3头牛,平均掉膘15公斤。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6条《水路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20条、第24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偿付违约金、赔偿金。食品公司的押运人有机会另行购置饲料而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对3头牛的死亡及掉膘也有一定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食品公司显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故法院判决其承担一部分责任是正确的。结合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草拟一份公路运输合同(注意格式)。【实践项目题】
本文标题:运输管理(10)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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