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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对比表国家机关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立法权①修改宪法;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①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和法律解释权①解释宪法;②解释法律。人事任免权①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②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员的人选;③罢免权: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⑤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批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建置;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⑤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⑥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②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③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④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⑤决定特赦;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⑧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①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②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④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监督权①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③具有最高监督权,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④质询和询问: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①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③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⑤质询和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①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②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③监察监督④审计监督行政管理权《宪法》第89条第三至十二、十五、十六、十七项。提出议案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其他职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标题: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国务院职权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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