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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飾設計委託合同工程名稱:室內裝飾設計項目合同編號(委託方):(設計方):委託方:設計方:合同簽訂地點:簽訂日期:年月日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攬項目,設計方為該項目提供列出的室內工程設計,而設計方同意按以下簽訂的條款和條件提供這些設計(含服務)(以下同)。因此,達成如下協議:1.項目概況1)項目名稱:2)項目位置:2.委託設計方2.1設計範圍及內容:設計方應根據委託方的具體設計要求和政府有關批文,按時完成項目,達到國內的規範及規定。2.2設計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履行設計,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2.3設計方應遵守委託方向其做出的一切和設計有關的合理指示和指導,履行設計。3.委託方責任3.1委託方應由固定人員或部門統籌、協調整項工程的運作和進度,聯繫政府及公用部門,施工單位等。3.2委託方在收到設計方設計階段成果或信函或會議紀要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超出約定時間未予確認,將視為該文件已經得到委託方的認可;3.3委託方提供資料有誤或設計方設計已經獲委託方批准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因為委託方或主管部門任何一方單方面要求或過失而引起的相應設計修改,委託方按合同5.4之規定支付修改部分設計費。設計週期相應順延。3.4委託方應自費負責向設計方提供以下設計基礎資料及文件,但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佈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強制性條文等類文件.1)於本協議簽署後立即提供一份完整詳盡的項目摘要,具體內容如下:(i)設計任務書;(ii)按照設計階段提供給設計方設計服務所需的資料;建築施工圖/給排水施工圖/電氣施工圖/空調通風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其他設備工種施工圖2)如設計方認為有此需要,委託方應提供文件內容為:/3)為配合工程進度,委託方應于合同簽訂後3天之內把全部資料交予設計方,使工作能夠有秩序地進行。設計方有權信賴上述一切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毋須再作調查或考慮。3.5委託方應按5.5如期支付各階段的設計費。3.6委託方負責按國家規定到相關政府部門報批此項目的相關手續。4.設計方責任4.1設計方應根據委託方對該項目的設計要求,組織有經驗及能力的設計團隊。4.2設計方應以書面通知委託方,關於設計服務的書面往來文件的授權收件人。設計方應該將每一次的彙報成果交委託方簽字認可,委託方的最新確認及意見將取代以往的設計要求。4.3設計方完成的設計應滿足協議中規定的內容,設計深度要求應該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8年頒發的《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並確認,且對設計費另行達成一致意見之前,設計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的設計工作內容及深度。4.4設計方應按時提供設計文件,並根據委託方及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必要的調整補充。4.5設計方應按照項目設計的要求及在其設計範圍內,製作完成所需完成的各種成果。4.6設計方應在設計範圍內與委託方委託的其他專業顧問單位充分合作及協調。4.7設計方與除委託方以外的第三方交換設計資料、文件均需經過委託方批准,並通過委託方交付第三方。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設計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委託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商業秘密和設計方向委託方提供的全部成果資料。但此規定並不包括設計方向有關的物料供應商或特殊技術承建商所提供的基本設計圖紙從而獲得所須的咨詢資料如物料單價、估計的承建造價等。4.8設計方應按委託方的要求,於雙方協議的限期內完成設計。設計方需在各工作階段向委託方提交工作計劃。如因設計方原因沒能按期交付設計成果,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設計費的千分之二扣除滯納金。4.9設計內容包括:4.9.1建築平面功能優化設計4.9.2室內裝飾設計室內裝飾設計本次共有(240平方米)4.10設計週期:方案概念設計階段10天,方案效果圖設計階段:10天,擴初設計階段:10天,施工圖設計階段:10天。5.設計費及支付5.1設計費5.1.1室內裝飾設計: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5.2上述設計服務費已包括設計方為進行本合同工作的以下費用:5.2.1設計服務的全過程中的出差,洽談,會議,等活動費用5.2.2在方案設計階段1份設計成果圖冊(A3),以實際數量為准,施工圖設計階段的2份設計成果圖紙;5.2.3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設計方課征的有關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5.2.4在中國以外對設計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5.2.5委託方支付給設計方的一切費用,應以人民幣支付至本合同規定的銀行帳戶。5.3根據行業慣例,委託方應對以下費用實報實銷:超出合約規定服務次數的交通費(商務艙機票)、酒店住宿費、人工成本費用(1500元/人/日收取),超出合約規定數量文件打印,郵寄及通訊費.5.4合同價格的調整(變更),如出現重大調整(變更)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合同,在補充合同簽定過程中設計方應繼續進行設計工作,變更設計費用的收費原則以本合同收費原則為准。5.5設計費的支付5.5.1設計費用支付進度、比例及金額付款條件占該單項設計費比例相應單項設計費用(元)支付金額(元)现场勘测后5個工作日內室內裝飾設計(平面)20%4800元交付建築平面功能設計方案並經委託方認可後5個工作日內室內裝飾設計(效果图)40%9600元交付室內設計方案階段成果並經委託方認可後5個工作日內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图)20%4800元交付室內裝飾施工圖設計成果並經委託方認可後後5個工作日內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图深化)15%3600元交付設計成果並經委託方認可後後2個工作日內室內裝飾設計設計成果打印图5%1200元設計費用合計24000元注:各階段設計工作開始時間為委託人對設計人前一階段成果審核確認並通知時間。5.6如設計方按照合同中要求的時間及工作內容完成了相關的工作,不論委託方因何種原因使得項目不能繼續下去超過15天,委託方須按設計方在當階段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方相應費用。5.7一切設計費應在設計方完成階段設計工作並發出付款通知後5天內由委託方支付,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設計費的千分之二扣除滯納金5.8凡應到期支付設計方而未付的款項,在設計方向委託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後5天仍未支付者,設計方有權保留已完成的相關設計圖紙和文件並即時暫停本項目的一切服務。5.9如設計方因委託方原因致使設計方只完成了一部分設計,設計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局部設計的一切收費的計算基礎,是按設計方停工當時完成工作之比例按付款階段表進行:1)設計方如完成任何一個付款階段指定的工作,便有權就該付款階段所履行的那一部份設計收取費用;2)如設計方只局部履行了任何付款階段所規定的設計,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該設計階段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方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設計方在該付款階段實際完成的設計,在該付款階段一旦全部完成時應得費用之中所占的百分比計算。5.10設計方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的同時,應提供各階段設計費付款通知書、設計方公司收據(發票)及詳細匯款地址。委託方對設計文件進行書面確認(經委託方簽字並出具確認書)後5天內將相應階段的設計費劃撥到設計方賬戶或者以電匯形式支付設計方。設計費首期付款于合同開始執行3天內支付。5.11若委託方指示設計方開展下一設計階段後,委託方有責任支付設計方前設計階段的設計費用。5.12由於設計方責任造成的委託方損失,設計方根據損失情況免收該損失對應部分的設計費,免收的設計費不足以彌補損失的,由設計方另行補償,但最高補償額不超過本合同費用總額。6.終止協議6.1如發生下列情況,雙方有權提前一個月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然後終止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的權利。1)委託方按本合同規定應向設計方支付的合理費用,委託方沒有在到期付款日過後20天內支付;2)設計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或完成修改設計成果,逾期20天;3)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90天,而雙方無法覓得合理的解決辦法去繼續履行本合同;4)任何一方實質違反了本合同,而在違約行為可以補救的情況下,違約方並沒有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20天內做出適當並可行的補救;5)任何一方破產、資不抵債、停止營業或無力償還債務;6)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變成是違法的。7)設計方方案在業主評審中未獲通過,本合同自業主宣佈評審結果當日終止,委託方將業主評審情況書面通知設計方。6.2如委託方以書面通知設計方暫停本合同內之一切項目,以該書面通知發出日起計,超過6個月而未恢復本合同之運作則設計方有權當委託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6.3如因委託方原因終止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已付的合同首付款。7.知識產權7.1委託方支付設計費前,設計方擁有本協議項目委託設計作品的著作權(以下簡稱為“該著作權”)及有關成果文件的所有權,委託方支付設計費後,該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及有關成果文件的所有權歸委託方所有,並可使用設計方公司名稱進行本項目的營銷推廣宣傳。設計方有使用成果為設計方公司做業績宣傳的權利。7.2委託方在取得上述知識產權後,有權自行決定將其用於本項目的建設,或者讓共同從事本項目設計及項目推廣、宣傳的第三方使用。委託方承諾不將此項知識產權用於其它項目。7.3設計方應保證,對其向委託方提供的任何內容和形式的文件,設計方均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權利,委託方或其專業顧問或代理人和職員,不會因使用這些文件而受到訴訟、義務、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律師費用)的影響。因設計方侵犯第三者的任何知識產權而引起的任何責任,應由設計方獨自承擔。設計方應保證委託方免於訴訟或承擔損失。8.繼承與出讓無論是委託方或設計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得把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責任出讓、分包或轉讓。9.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可把爭議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受其約束,依仲裁裁決行事。仲裁費用應按仲裁裁決的規定或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負擔。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10.管轄法律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11.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如果本合同有任何部分因為不可抗力的緣故而不能履行,雙方免責。12.通知-派人送交接收一方指定的代表-速遞-經掛號或普通郵遞-經傳真或郵件只有在收件方事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願意接受經傳真送達的文件的情況下,才能單獨以傳真方式送達文件。在任何情況下,經傳真送遞文件時,須於事後把文稿派人遞交或經普通郵遞送到雙方確認的有關地址予收件人,方為有效送達。13.整體合同本合同內由設計方所承擔之咨詢設計,包括一切合同內所提及之設計階段之圖紙、模型、及一切有關的設計咨詢資料,都需要加以蓋章或簽名確認,才能正式作為送審用途。本合同包含了合同雙方關於本合同題旨的全部權利、責任、權力和義務,取代了雙方以前在這個問題上表達的一切意向、理解或討論文件。本合同如有任何變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經每一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署名,方有約束力。本合同約束雙方的程度和時限,以確保雙方能夠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為度。14.附則14.1本合同自雙方于文首列明的日期簽署並生效。14.2除非另有說明,本合同所指之條款及附錄均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14.3若本合同內任何條款被發現是無效或違法的,該條款將從合同分割且不會影響協議其它部分。14.4本合同只有中文文本,一式8份,甲乙
本文标题:设计委托合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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