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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内容介绍一、健康档案的内涵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三、存在问题一、健康档案的内涵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身心健康过程的记录。个人健康档案: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生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健康档案个人信息健康体检基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信息妇幼、慢病、老年人、重精、结核体检健康指导生活方式用药健康评价姓名联系方式既往史家族史……接诊、会诊、转诊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形成的健康相关的资料信息。社区健康档案:以社区为范围,形成的健康相关信息。家庭健康档案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施、家庭特征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方式家庭健康档案问题描述家庭主要问题目录家庭评估资料家系图家庭的基本资料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家庭卫生服务家庭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2、社区卫生服务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六位一体功能的重要载体。3、是临床决策的重要基础。4、预测需求:能作为社区卫生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料,。5、是评价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资料。资料的真实性资料的科学性资料的完整性资料的连续性资料的适用性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二、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范(第三版)修订主要变化服务对象与建档内容:重点人群及其健康管理记录中,均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建档概念: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发放居民健康信息卡服务内容: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终止和保存”服务要求: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档案更新内容:增加“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指标: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表单与填写说明:《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民族、职业等的编码顺序进行修改,填写说明进一步明确完善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工作指标附件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服务内容(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17年增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服务内容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7年增加“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服务内容患者就诊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科室住院部预防保健科室家庭病床科室信息采集渠道建档--多元化建档主体(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服务内容(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2.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和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纸质、电子档案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不少于15年;住院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服务流程(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服务要求(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服务要求(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服务要求(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服务要求工作指标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表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辖区内常住居民数:以当年所在区县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时的人口数为准。建档人数:仅建有电子档案(如0-6岁儿童,纳入)仅建有纸质档案(早期建纸质档,部分未录,纳入)均建有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计算电子数纳入)-健康档案终止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北航冠新7岁及以上人群健康档案数+桂妇儿0~6岁儿童档案数-电子健康档案终止数)工作指标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考核方法: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记录,随机抽查一般人群5名;从档案系统中,随机抽查已建档的重点人群15名。查看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信息真实,相关体检、随访、诊疗等记录是否及时更新且规范。(50%)附件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3.个人基本信息表4.健康体检表5.接诊记录表6.会诊记录表7.双向转诊单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9.填表基本要求附件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4.1.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2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4.2.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4.2.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产后访视记录表4.2.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4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4.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4.5.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5.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4.6.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4.6.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7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接诊记录表5.2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信息卡4)编码:17位附件县以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附件附件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不能选择村医等服务提供者(极个别填写的需详细说明)本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时填写如果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重新填写若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访原因若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死亡原因若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交接记录00--66岁儿童无须填写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该表性别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的性别出生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4位)、位)、月(月(22位)、日(位)、日(22位)位)顺序填写,顺序填写,如如1949010119490101注明修改、更换时间本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时填写如果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重新填写若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访原因若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死亡原因若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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