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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死学与生命教育李聪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电话:13504402737绪论一、本门课程的主旨:探索生命的学问(一)什么是生命?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它和周围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恩格斯:《反杜林论》生命的两个特点:1.从生物学的角度来定义生命——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存在和活动的能力。2.生命本身是一个过程——生命存在于生命过程的全部时段,也就是说,生命过程是从生命产生或存在的那一刻开始,到生命消亡的那一刻结束的全部过程。(二)什么是死亡?从蛋白体内各组成部分的这种不断转变,摄食和排泄的这种不断交替停止的一瞬间起,蛋白体本身就停止生存,趋于分解,即归于死亡。——恩格斯:《反杜林论》(三)生命的两极生与死的对立:死亡终止了生命的存在,结束了生命存在的过程,因此死亡是对于生命的否定,这种否定构成了生命与死亡的对立关系。从一定的角度来看,生命是对于死亡的反抗,死亡也是对于生命的反抗,二者之间水火不容,只能够有一方存在。生与死的联系: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或者说,从生命开始存在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注定了它的死亡。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海德格尔指出:“人是向死而生的存在。”生与死乃是生命之“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生命的存在是有限的,它的有限以死亡为终点;死亡的存在是无限的,死亡只有它的起点,而“没有”终点。(四)人是怎样的存在?1.人是不同于动物的存在孙正聿教授认为:“生命的存在,可以分为人的生命存在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是‘生活’,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则仅仅是‘生存’。生活与生存,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孙正聿:《哲学通论》人:存在先于本质其他生物:本质先于存在“人”的概念人的概念具有两层涵义:一是作为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humanbeing);一是作为人格意义上的“人”(person)。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美国著名医学理论家、生命伦理学家H·T·Engelhardt认为,人的生物学生命或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是指在生物分类中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科、人属的有机体。人是能够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人,不是动物人与其他生命存在的最高生命形态——动物——具有很多相似的基本属性,尤其是在身体结构和基本能力方面,但这并不能说明两类生命存在之间具有相同性。人的语言,人的思维和反思能力,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等等能力,不是区别于其他生命存在的特殊能力,而是构成人之存在本身的基本能力。人格意义上的“人”生命整全意义的存在(生命的十大层面及其价值取向)1.身体层面6.审美经验层面2.心理层面7.人伦道德层面3.政治社会层面8.实存主体层面4.历史文化层面9.终极关怀层面5.知性探索层面10.终极真实层面两种定义之间的关系a.生物学层面的人与人格意义层面的人不是相互割裂的,二者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属性,都是“人”之定义中的题中应有之义。b.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来定义人的存在,不仅不是对人的全面定义,而且有降低人格尊严之嫌。c.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之概念是人格意义上的人之概念的根本前提。d.在谈及高层次之人格意义上的人的同时,其实已经内在地包含着对于低层次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肯定。2.人是具有创造性的存在想象力:手影.wmv改造世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3.人是具有尊严的存在颜渊:“舜,何人也?余,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黑格尔:“人应当尊敬他自己,并自视为能配得起最高尚的东西。”马克思:“我们之所以觉得伟人伟大,那是因为我们跪着,站起来吧!”(五)人生的终点——死亡之界定:死亡事实与死亡问题死亡是生命的终点,也是人生的终点。死亡是一个对于我们而言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说它熟悉,是因为在我们所生活的经验世界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死亡现象,或间接的或直接的死亡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说它陌生,是因为在我们所生活的经验世界中,我们每一个人作为实存主体,却从未经历过真正的死亡。死亡是与我们无关的???一切恶中最可怕的——死亡——对于我们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当我们存在时,死亡对于我们还没有来,而当死亡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死对于生者和死者都不相干;因为对于生者说,死是不存在的,而死者本身根本就不存在。——伊壁鸠鲁如何定义死亡?(死亡事实)以心跳、呼吸停止定义死亡以心、肺、脑死亡定义死亡以“摄取氧气循环的中止”定义死亡(《美国大百科全书》)以“生物失去生命”定义死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死亡”事实“死亡”本身是一个经验事实,是每一生命体在生命过程中都必须要经历的最后阶段,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死亡”问题“死亡问题”是把“死亡”作为思维的对象,经过人的思考或反思而形成的问题。因为人本身具有humanbeing和person双层涵义,所以死亡问题也内在地包含着承认死亡事实的前提,并且预先加入了人的主观性与人的社会性。因此,死亡问题只有对于人来说才是存在的,才是有意义的,而对于其他生命存在来说不但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死亡问题所涉猎的领域对于死亡问题的思考,是人对于生命终极问题的思考,是哲学与宗教(学)的领域,或说是高度精神性与信仰的领域之事。诸如死刑、安乐死、堕胎、自杀、死亡的尊严、死后世界如何、轮回、天堂与地狱的永生与永罚等,都是关于“死亡”的问题,都是哲学与宗教(学)的领域之事。如何定义死亡?(死亡问题)法学角度:死亡(death),自然人生命的终止。包括自然死(非暴力死)、暴力死亡及法定死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84)哲学角度:死,德国海德格尔用语,指基本本体论意义上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社会学角度:指人处在衰老或临终阶段,他的社会活动、社会影响等社会存在性逐渐减少,有时或多或少已经不复存在,犹如死亡一般。这种减少往往是由于人体从生理的、情感方面的和交流方面的从社会的撤退引起。心理学角度:a.我的死和你的死:指的是一种非理性信念,即虽然“你的死”是必然的,可是“我的死”却可以免去,生命可能延长。b.部分死亡和整体绝灭:指随着亲友的死亡,人便感受到丧亲亡友的悲痛,这对自己的心灵是一种损伤,是一种局部的损害,因而也是一种“局部死亡”的境界。在心理上“局部死亡”的感受,使个体预感到对自己更大的个人损失,也就是死亡的逐步逼近,最终将导致个人身心的整体绝灭而失去生命。对死亡的超克死亡问题不能够依靠科学的实证得以解决,只能够诉诸相互主体性之间共认共识。同样,对于死亡的超克,不可能是对于死亡事实的超克,而只能是对于死亡问题的超克。二、本门课程的意义对治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现代人的死亡恐惧更为强烈第一,大多数现代人都以追求利益、追求享受为人生的核心目标,整个社会亦以利润与经济发展为轴心,人人追求物资与金钱的获取,沉迷于生活的享乐之中。因此,人对于“生”越依恋,就越无法割舍,当死神降临时必会造成更大的痛苦。现代人的死亡恐惧更为强烈第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比传统社会的人更能够预防和治愈疾病,延长寿命,即使对于无法治愈的癌症和艾滋病等,也可以预知死亡并越来越延长生命的时限。但是在这生命的最后阶段中,病人感受到特别恐怖的死亡阴影不断逼近,人们也就更深地品尝到死前的痛苦与恐惧。现代人的死亡恐惧更为强烈第三,现代人,尤其是拥有科学的逻辑思维者,因为无法沟通生死而更恐惧死,更害怕死。现代人的死亡问题集体死亡:1.地震2.海啸3.战争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茅坝中学,全校师生全部遇难,校内设施仅存一根国旗旗杆和一个篮球架。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地震遗址北川中学北川中学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第一,现代人特有的根本的死亡问题,仍是涉及每一个人的个别死亡问题,因为“现代人确实远较古人或传统社会的人们更加感到孤独无依,更会感到面临自己的死亡问题,毕竟只有‘自我承担’。”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第二,在日益工业化和(后)现代化的社会中,“死亡的过程在很多方面都变得令人嫌恶,即变得更加孤独,更加的机械化,更加的缺乏人性,……由于病人常常会被迫离开他熟悉的环境、急匆匆送进急救室,死亡的过程变得孤独而没有人情味”。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第三,现代社会将人的死亡变成了一种程序化的机械性操作,社会日益工业化、城市化、小家庭化,反而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尤其是临终病人的孤独感,这是人类社会的(后)现代化过程所付出的代价。个体死亡1.老龄化高龄化问题在表层看来,是人的生命机体逐渐趋于衰老并最终腐坏的负面过程,容易使人产生恐惧厌恶的消极心理;然而从深层来看,则表现为一种人之内在生命不断成长并且不断深化的正面积极的人生阶段。库布勒·罗斯将人生的最后关头,即临终或死亡过程称之为“(生命)成长的最后阶段”(thefinalstageofgrowth),亦彰显出此中所表达的深意。2.医药伦理学的困境A.是否要救人a.传统的活人之术b.对于无法治愈的疾病(如癌症,尤其是末期患者)应当如何选择?2.医药伦理学的困境B.病人是否有知情权a.病人知情是否会影响其对治疗的积极配合?b.病人不知情,这种善意的谎言是否有悖道德?2.医药伦理学的困境C.怎样界定生理死亡a.以心跳、呼吸停止定义死亡b.以心、肺、脑死亡定义死亡c.以“摄取氧气循环的中止”定义死亡(《美国大百科全书》)d.以“生物失去生命”定义死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e.植物人的问题3.安乐死A.自愿的(voluntary):出于患者本人的意愿、有口头或书面表达的安乐死。B.非自愿的(involuntary):非自愿的安乐死是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患者已失去意识,无法表达愿意与否)而实行的安乐死。C.主动的(active):由他人(医生护士等)直接有意地提早让患者死亡。D.非主动(passive):由他人不给或撤除患者生命支持措施所导致的死亡。重组的四种安乐死自愿主动的安乐死非自愿主动的安乐死自愿被动的安乐死非自愿被动的安乐死4.堕胎A.生命的创造者是否有权力结束被创造者的生命B.堕胎是否等于谋杀5.克隆a.是否允许克隆人?b.克隆人是否具有人权?6.死刑A.死刑是否合理?a.生命是否是至高无上的?b.我们是否有权力去结束他人的生命(死刑)?6.死刑B.死刑是否等于谋杀?a.结束他人生命(死刑)是否同样有罪?d.结束他人生命(死刑)是否存在道德上的缺陷?6.死刑C.死刑的残酷性(相对残忍的)a.车裂b.腰斩c.剥皮d.凌迟6.死刑C.死刑的残酷性(相对人道的)a.缢首b.鸩毒c.枪决(现代)d.电椅(现代)7.自杀A.人是否有自杀的权力?B.各大宗教均反对自杀C.自杀的根源——不怕死8.丧亲者的悲痛A.丧亲导致的痛不欲生B.丧亲后生者的选择三、死亡的尊严1.死亡之尊严的理想条件:我们都希望面临死亡之时不但能够感到此生值得,问心无愧,且有安身立命之感(不论是儒教意味的还是其他宗教或哲学意味的);同时免于恐惧、悲叹、绝望等等负面精神状态,能够死得极其自然,无有痛苦;如果可能,还有亲属或友好在旁照顾,给予临终的本人精神安慰与人间温暖。2.死亡的尊严的起码条件:就算没有宗教信仰或找到高度精神性的生死意义,至少能够依照本人(或本人所信任的家属友朋)的意愿,死得“像个样子”,无苦无乐,心平气和。3.对待死亡和临终的态度a.否认与隔绝b.愤怒c.交涉(讨价还价)d.抑郁e.接受库布勒·罗斯(ElizabethKubler-Ross)4.接受死亡的四种类型a.不愿接受地被迫接受b.莫名所以,无可奈何地被动接受c.自然而然、平安自在地接受d.基于宗教性或高度精神性的正面接受5.什么条件下可以
本文标题:现代生死学与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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