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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的基本要求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准确;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确保工程质量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确保施工安全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和安装,符合砼的浇筑和养护等工艺要求;---性价比合理,经济、方便、快速支撑立柱材质要求:木立柱应选用质地坚韧、无腐朽、扭裂且平直的材料,木杆梢径至少应8cm以上,木支撑高度不得超5m;钢立柱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A3钢的标准,最好选用钢质支撑,常用钢质支撑有:钢管扣件式、门架式、碗扣式、盘扣式、轮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最常用为钢管扣件式,钢管应采用Φ48mm×3.5mm(计算时壁厚取3.0mm或根据实测数值)。二、模板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4-2002:2条第4.1.1条: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第4.1.3条: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二、模板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3条JGJ162-2008:---第5.1.6、6.1.9、6.2.4条《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条JGJ130-2001:---第6.3.2、6.3.5、6.2.2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条JGJ128-2000:---第3.0.4、6.2.2、7.3.1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5条JGJ166-2008:---第3.2.4、3.3.8、3.3.9、6.2.2、6.2.3条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包括砼的浇筑顺序和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支撑体系及模板系统的设计计算。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四、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1.1模板安装前应审查模板结构设计与施工说明书中的荷载、计算方法、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设计审批手续应齐全。1.2模板安装构造应遵守下列规定: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四、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4、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5、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四、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1.3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即应横成行、纵成列,整齐一致,同时与水平纵横向拉杆、剪刀撑能够形成整体受力、稳定结构体系。可调顶托可调底座横成行、纵成列一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2、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可调顶托可调底座一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一模板支撑安装一般规定1.4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二扣件式钢管支撑安装要求2.1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2、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3、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接长:应用对接扣件连接本地常见钢管立柱错误做法上下立柱采用搭接上下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本地常见钢管立柱错误做法错误:钢管立柱没有落地。说明:立杆作为承受竖向荷载的主要构件,所有立杆均应落地。本地常见钢管立柱错误做法随意垫设不稳定垫块立柱底部不得采用砖或多层木板垫高本地常见钢管立柱错误做法二扣件式钢管支撑安装要求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6.2.4—1)二扣件式钢管支撑安装要求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6.2.4—2)。二扣件式钢管支撑安装要求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6.2.4—3)。二扣件式钢管支撑安装要求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2、悬挑结构立柱支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上下立柱应保持在同一条垂直线上。2、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3层。三模板拆除1、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2、当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或已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如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设计荷载时,必须经过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其强度能足够承受此荷载后,方可拆除。3、模板的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并应设专人负责监护。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三模板拆除4、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5、在提前拆除互相搭连并涉及其它后拆模板的支撑时,应补设临时支撑。拆模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6、拆模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拆松动、悬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进行临时支撑牢固或相互连接稳固。对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三模板拆除7、已拆除了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若在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需在结构上加置施工荷载时,应另行核算,强度不足时,应加设临时支撑。8、当支架立柱的水平拉杆超出2层时,应首先拆除2层以上的拉杆。当拆除最后一道水平拉杆时,应和拆除立柱同时进行。9、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支架立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对称地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时,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现场操作1.立杆设置数量、位置、垂直度符合要求。数量——按施工方案;位置——纵横成一条线,便于拉结;垂直度——偏差小于规定值。2.水平拉杆数量、位置、拉结节符合要求。数量——按施工方案;位置——纵、模向拉杆与立杆交成一点;拉节点——与建筑物柱、梁、墙有良好的拉结。3.剪刀撑——数量、间距、通长。数量——竖向与水平向,按施工方案;间距——均匀,竖向每四跨或水平每两步设置;通长——覆盖全断面。4.扣件——合格、紧固、扣设方法正确。合格——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扣件,壁厚足够;紧固——扭力扳手检验;扣设方法正确——正扣不能倒扣。5.步距要重视——步距1.5m以下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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