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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劳动合同管理实务孙丽华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讲师介绍孙丽华三才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主任人力资源资深专家1970-1979从事法务和党务工作1980-1992国企党务工作1993-2003日本独资企业行政人事总监、总经理2004-2009大型民营企业副总经理、人事总监2010-2011协助世博会完成时报保安及志愿者服装设计与生产孙丽华老师从事人力资源和高层管理工作近40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的管理经验曾刊登在2004年3月中国发展杂志上,被称为优秀职业经理人。2004年参加全国人力资源总监班培训一年,荣获:美国认证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高级专家证书。上海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教委颁发的上海紧缺人才证书;获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岗位证书。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必备条款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仲裁中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管理、解除、终止、争议流程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法的回顾与展望1.公元六世纪的罗马法对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进行调整。2.1804年,《法国民法典》把雇主契约称为借贷合同。3.1900年,比利时将劳动契约从民法中分离。4.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定专门立法。一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法的回顾与展望我国劳动法的发展:(1)土地革命时期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2)1933年予以修正。(3)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对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等单位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转换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4)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5)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全国劳动合同制职工约3500多万人。13年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基于二个方面的原因:A: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的形式,如灵活用工。B:《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法的回顾与展望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与企业运作、成立密不可分人事管理的基本法HR工作的底线多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调整与平衡功能的相对性社会共识的产物劳动法律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工作者应了解的法律、法规1994年7月5日,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国务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535号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保发(1995)30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是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关系,以及为调整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双方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形成管理关系是劳动过程的完成(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劳动合同的特征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二者的性质不同。2.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3.二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3.风险责任不同。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3、劳动合同被确定为无效。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三种情形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前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通讯方式、送达、紧急情况联系人)。•以上信息如有变动应在十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包括甲方的公式),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双方住所或通讯等信息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15日内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本合同载明的通讯送达地址为双发法律送达地。一方未收到的,仍视为送达。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工作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岗位说明)和工作地点(可宽泛到市级)。5.工作时间(标准、综合、不定时)和休息休假(注意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原则沪劳保综发2003第2号,加班审批制度)。6.劳动报酬(合理拆分工资结构,约定薪随岗变)。7.社会保险(操作流程)。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的签收等)。三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存续时间根据某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定。(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2.试用期期限。3.试用期次数。4.试用期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合同<1年不超过1个月6个月≤合同<1年不超过1个月1年≤合同<3年不超过2个月1年≤合同<3年不超过3个月3年≤合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3年≤合同不超过6个月合同<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设试用期合同<6个月不得设试用期(除劳动者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除外第39条、第40条第一、第二项规定)四理解二次的概念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管理、解除、终止、争议的流程1.劳动合同的管理流程。2.劳动合同的解除流程(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3.劳动合同的终止流程。4.劳动争议处理流程。五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员工(A)合同管理员(B)人力资源部经理(C)法定代表人(D)表单(E)申请、要求、通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提出订立、续订、变动劳动合同要求双方协商协商是否成功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填写劳动合同并签字核对劳动合同文本并填写申请表留存合同文本留存合同文本及申请表YN123323222231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解除流程(用人单位提出)合同管理员(A)人力资源部经理(B)法定代表人(C)表单(D)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信息表/经济补偿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征求工会意见通知员工相关资料准备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审批12222111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劳动者提出)员工(A)合同管理员(B)人力资源部(C)法定代表人(D)表单(E)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信息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与员工沟通/挽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准备审核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确定员工是否离开NY121112122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员工(A)合同管理员(B)人力资源部经理(C)法定代表人(D)表单(E)终止劳动合同信息表出现劳动终止条件发出劳动合同终止信息确认相关资料准备审核审批终止劳动合同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1211122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劳动争议当事人(A)劳动争议当事人(B)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表单(E)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意见书冲裁申请书总裁裁决书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仲裁是否愿意协商解决协商成功与否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是否成功是否服从裁决仲裁履行结论诉讼流程NYYYNNNN12344231YY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2.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3.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六主体不适当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公平违反法律规定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法律风险的防范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机构。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支付劳动者工资赔偿劳动者损失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了解劳动合同的特性坚持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借助外力,寻求指导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制定要结合实际合同内容详略得当合同语言表达明确、易懂5.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解除提前30天通知解除。提前3天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无需通知解除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例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情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第41条的情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情形出现都具备,优先适用第39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都具备,优先使用第42条(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及例外规定使用示意图三才培训——中国实战人力资源培训学校法律风险的防范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及例外规定操作一览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条件例外规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三才实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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