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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劳动合同法479639144
二、适用范围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5.事业单位6.社会团体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要求:协商一致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在A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A企业未提出同甲续订劳动合同,因年事已高,甲希望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他()A无权提出要求B应经企业同意C只需像企业提出要求D应经企业工会同意C二、劳动合同期限(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五、试用期的约定(一)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B(二)试用期内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订立原则与效力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劳动关系建立(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1.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1.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劳动者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劳动关系建立时的禁止规定1.禁止提供担保;2.禁止扣押证件;3.禁止收取财物。(四)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与形式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动关系建立(五)劳动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规定1.未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2.已订立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不明确条款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一、劳动关系建立(六)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2个月B1个月C半个月D3个月B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其他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六、培训与服务期的约定(一)培训协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服务期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七、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保密与竞业限制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七、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约定(二)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劳动合同无效(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2.人民法院(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效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四)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协商一致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规定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四、劳动合同终止规定五、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手续办理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一)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二)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三)不需要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一)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三)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三)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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