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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综述思政系闫晓(200407011)基本框架一、引言1.问题的提出2.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二、政治合法性的基本理论1.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界说2.研究现状3.若干不足之处三、与合法性相关的一些概念1.合法性与有效性2.合法性与法律3.合法性与合法化四、合法性概念的中国语境一引言(一)问题的提出•任何政权的存在都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并且这个合法性不可能一劳永逸。如何维护和加强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权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更是执政党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历史的合法性解决的是“凭什么执政”,而现实的合法性要解决的则是“凭什么继续执政政”。现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也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换内容和形式•“我们所处的时代就是这样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我们很快就要上天堂了,我们也快下地狱了。”——狄更斯•中国出现的合法性危机的发展变化决定了对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合法性的问题仅仅是与剥削阶级的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而言,不是一个如何谋求合法性的问题,而是应当超越合法性概念的理论思路,走以德治国这样一条反映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根本性质的道路。”——张康之《以德治国:对合法性的超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的责任不应当放在如何以自己特有的小聪明去为某一政治体系谋求合法性而进行精心的设计,而是应当促进这种政治体系在充分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获得合法性并超越合法性。”——张康之《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3期第68页’•“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存在着较大的理论价值,政治学研究中的合法性理论虽然发源于西方,而且各种学者众说纷纭,其中不免带有偏见和谬误。但作为人类政治思想的一部分,对于分析和研究现实政治总是有所帮助的。”——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第18页•“政治合法性问题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研究的普遍性与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均是对其理论研究价值的充分证明。”——王庆利《政权合法化问题的理论研究价值探析》,岭南学刊2005年第1期•研究意义:一方面,“目前有关合法性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非常混乱:合法性概念的重要性已被承认,并已被这一事实所证明:所有的政治生活观察家都情不自禁地引用他;但与此同时,在谈论政治判断这一问题时保持缄默。”——让—马克·夸克另一方面,合法性概念以及合法性理论对于分析中国政治是否仍然可用就是一个问题,至少不能不加批判就直接应用。涉及的问题:•第一,合法性这个概念是泛指还是特指?也就是说它所指的对象是所有时代中所有的统治形式还是特有所指,即仅仅是民主政治?•第二,合法性是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还是一个分析性的中立概念?•第三,合法性是统治的一种固有的属性还是一种需要努力才能获得的一种状态?二政治合法性的基本理论(一)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界说•1.西方合法性理论的发展:“合法性是政治分析家们尽量避免使用的不易把握的概念。”——亨廷顿•卢梭:强制的合法性。“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么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化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当今西方学者对合法性理论的论述与卢梭的理论已相差甚远。但正是卢梭把政治统治与合法性理论结合起来,使合法性的概念进入了政治领域。西方学者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分类:(1)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2)结构功能学派的合法性理论(3)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理论(4)当代民主规范理论(1)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在任何一种具有命令--服从关系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的成分。在政治统治中,这种自愿服从一般出于理想和信仰。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合法性;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的合法性。他将“权威”“统治”“合法性”等概念混同起来,再者,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韦伯忽视了构成社会动力的激励机制在合法性当中的意义。还有,如何理解“合法性与真理之间的关系”,便成为留待后人继续探讨的难点问题。(2)结构功能学派的合法性理论•帕森斯明确区分了权威与合法性,强调价值系统的作用。“一些人之所以服从另一些人的指令是因为这些指令是以社会最高价值观为依据的。”•艾森斯塔德“合法性意指依据社会的某些共同价值观而评价统治者及其活动以及对合乎传统的统治者的任命。”•阿尔蒙德如果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地和有效地实施,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减少。•伊斯顿将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德三个方面。他说合法性应包括:政治共同体、体制、统治者。•亨廷顿把国家合法性与政治制度化联系起来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借以取得重要性和稳定性的过程。他认为政府行动的合法性可以在其反映政府体制利益的程度上求之。(3)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理论•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赋予合法性理论新的内容。•波朗查斯“用政治结构和机构的合法性,我们可以标明它们对一种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合法性里面特别是包括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特有的政治影响。”•哈贝马斯试图从经验主义取向和规范主义取向之外,提出第三种概念即“重建性”概念。强调的是符合价值规范基础上的支持和忠诚。当某种政治秩序在当时的社会规范中存在被认可的价值时,这种政治秩序、政治权力就具有了合法性。可见,“现代政治学的合法性概念既有规范含义,也具有经验含义,即具有二元性。”•合法化危机以他的社会批判理论,提出了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理论。晚期资本主义存在四种危机: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哈贝马斯虽然也论述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危机,可是在他看来这一切都是可以克服的病象,因此并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4)当代民主规范理论李普塞特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有效性有助于支持合法性甚至创造合法性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系统如果长期缺乏有效性,也会出现合法性危机。”有效性主要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评价性的,一个政治系统最佳的稳定状态是既有高度的合法性,又有高度的有效性。他指出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是指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2.合法性研究在我国的兴起•政治体制改革催生了合法性研究•执政长期化显露出合法性问题•执政意识的觉醒伴生合法性意识•思想政治领域的斗争呼唤合法性研究(二)研究现状•西方众多学者沿着规范性和经验性这两个方向对政治合法性及其基础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李普塞特的《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阿尔蒙德的《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哈贝马斯的《交往与社会进化》和《合法性危机》、让–马克·夸克的《合法性与政治》等。•但这些成果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西方国家和后发展国家,鲜有涉及中国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我国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西方的政治合法性理论进行引介,以此为工具对后发展国家政治权力运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张哲《试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周光辉《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陈振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合法化危机――评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理论》、胡伟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陈炳辉《试析哈贝马斯的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兼与胡伟同志商榷》、张康之、李景鹏的《论政治权力的特征和结构》、施雪华的《论政府权力的获得及其对政府能力的影响》、赵虎吉的《后发展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二元化与政治发展逻辑》等等。二是借用西方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分析当代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问题•1.历史的角度张健的《合法性与中国政治》、吴文勤的《论中国政府合法性基础的调整与重建》。•2.社会公正的角度康晓光的《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王绍光的《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等。•3.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白钢的《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4.传统文化的角度康晓光的《仁政:权威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理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理论上的贫乏是合法性危机的首要原因。•5.执政党建设的角度贾小明的博士论文《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研究》(三)若干不足之处•1.自我殖民化倾向•2.基本概念混乱•3.借鉴过度•4.最根本的问题:合法化的主体(即大众)缺位。•5.政治性过强•6.阐释不足与过度阐释三与合法性相关的一些概念•合法性与有效性抽象看来,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是正相关的。“当良好的绩效作为依托时,对政治的合法化往往是简明的,甚至是不可救药地平凡;而当绩效不理想时,才需要精致地理论和晦涩的逻辑。”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效性的评价者、评价方式等都有所不同。“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与合法化•对合法性的解释、说明、论证、辩护或者批判,就是合法化。(1)合法化的基本逻辑是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建立各种联系,合法化同时具有双重功能:辩护与批判。它必须是用艰深的学术外衣包裹起来的几个简单的教条。(2)就合法化的主体而言,既有来自于统治者的合法化,也有源于被统治者的合法化。(3)合法化的方式也因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权力话语”“学术话语”“民间话语”四合法性概念的中国语境西方政治的合法性是承认的合法性,即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合法性,是互动式的合法性。而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则不具备这些特点,我国内地学术界重点关注的是合法化问题,而非合法性问题。并且对于合法化的关注也是从建设性的意义上展开的,批判性的思考较少。在这一方面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有鉴于此,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大也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建立合法性理论。在当代中国,什么样的政治秩序具有合法性?已有的合法性理论能否为当代中国的政治秩序提供合法性论说?我们是要建立中国的政治合法性理论,是向外求索还是返回过去,抑或是寻找另一条出路?参考文献:•1.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辑出版社,2002年•2.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3.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4.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5.张康之:《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三期•6.戴维伊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驹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7.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马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8.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城、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0.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学术月刊》,1999年12期•11.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视角》,《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12.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13.虞维华:《社会转型时期的合法性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4年•14.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15.权伟太:《执政党论》,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16.贾小明:《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研究》•17.康晓光的《仁政:权威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理论》•18.康晓光的《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19.王庆利《政权合法化问题的理论研究价值探析》,岭南学刊2005年第1期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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