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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共32页文档
民事诉讼法学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德新E-mail:wdxlawyer163第三章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说第二节基本原则的种类第三节基本制度参考书目:谭兵:《民事诉讼法学》;廖中洪:《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立法体例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19;陈桂明:《诉讼法要不要规定基本原则》现代法学2019;王福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何家宏:《陪审制度纵横论》。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1、基本原则的含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起作用的,集中体现民事诉讼活动精神实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2、基本原则的特征基础性导向性抽象性二、民事诉讼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数量?17原则说;13原则说;4原则说区分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2、民事诉讼法要不要规定原则?各国的做法不规定基本原则的理由第二节基本原则的种类一、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1、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司法独立)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5、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8、人民调解原则第三节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诉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一、合议制(一)合议庭的组成1、不同程序的合议庭(1)第一审程序: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第二审程序: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再审的案件:分别按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审判长的选任:院长、庭长或审判员担任3、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二)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院长(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执行员)其他业务机构1、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2、审判委员会的存废之争废除说:保留说:改造说:(三)人民陪审员制度1.英美法系陪审制陪审团审判:是英美法系著名的政治、司法制度。它由随机、临时招募来的法律外行者组成,数目不多于12个;在特别的初审案件中将他们召集起来。这些成员是由于被信任而被赋予的判决案件的伟大权力;他们被允许对案件进行秘密评议并提供他们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可以不给任何理由;最后,他们在履行完对这个国家的短暂的义务之后,这个组织中的成员将被解散,并回归到他们正常的私人生活中。2.中国的陪审制(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2019.5.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A.陪审员的资格B.陪审员的选任C.陪审员的权利D.陪审员的免除(3)人民陪审制的存废之争二、回避制度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1)适用的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回避的情形①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3)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被申请者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4)回避的决定院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5)申请复议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理解与适用1.公开审判的理解:①对谁公开:公开审判开庭审理(迳行裁判)②公开环节:A.审理过程一般要公开;B.宣告判决一律要公开;C.合议庭评议不公开。2.公开审判的例外:①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四、两审终审制度1.两审终审制的含义(1)四级两审终审制A.终审法院级别较低B.法院审级定位混乱C.审级功能划分不明确D.审级制度不灵活(2)国外:三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2.两审终审制的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审终审。(4)法院调解结案的,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及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以外的其他裁定,不得上诉。本章结束!“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法律依据:宪法126、组织法4、民诉法第6条1、什么是司法独立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独立2、如何保障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法院辖区与行政区划财政独立人大的监督政党的监督检察的监督媒体的监督专家的监督“检察监督原则”1.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1)检察监督的主体(2)检察监督的对象、范围(3)检查监督的方式2.检察机关的应然角色(1)反思:监督/公诉?(2)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国有资产/环境公害(3)检察机关参加诉讼:公益案件★法院调解原则一、含义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当事人和解(1)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居中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2)性质不同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民间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诉讼中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3)效果不同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民事合同的效力(1)可以申请撤诉(2)可以申请制作调解书二、原则的理解1、法院审理第一审、第二审或再审案件,对于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1)执行程序中不得进行调解;(2)适用特、督、公、破程序审理案件,不得进行调解;(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法院调解原则2、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合法原则(1)调解自愿原则A.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婚姻法32条)B.六类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先行调解:a.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b.劳务合同纠纷;c.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d.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e.合伙协议纠纷;f.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简易程序规定14条)(2)调解合法原则A.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a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c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准许。B.调解协议不得约定的内容: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1)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A.四类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情形。《民诉法》第90条B.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案件。《调解》第30条(2)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过程中:不得强制调解、以判压调、以拖促调调解达成协议:签字生效;签字前可以反悔★法院调解原则三、法院调解的反思1、中国有重视调解的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1981年试行法:着重调解1991年民诉法: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2019年前后,要求废除法院调解的呼声四起804031.193132.150.7458.86010203040506070801980年代1998年20022004200520072008法院调解结案率(%)2、加强法院调解的社会背景及反思2019.9,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执政能力的五大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2019.2.19,中央举办和谐社会高级干部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点讲话。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四年在其工作报告中对调解原则如此定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2009年,人民法院“三五”纲要开始,调解原则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2009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进一步学习宣传“东营经验”电视电话会议,大力倡导“东营调解经验”。★辩论原则一、含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诉法》第12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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