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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张海芹第一章犯罪、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为什么学习犯罪心理学预防犯罪、矫治犯罪、侦破、惩治犯罪中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异同第一节犯罪、犯罪心理学一、犯罪的含义(一)一般的犯罪概念这里的“一般”,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概念,即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并且既是违法又是有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概念,包含三个要点:其一,构成要件,就是以发生一定的法律(主要指刑法)效果作为必要的假设条件;其二,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秩序的命令和禁令,侵害法益或对法益有危险的行为;其三,有责任,就是指有责任能力者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责任,就是该人的行为。(二)犯罪的综合定义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犯罪心理学中的概念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行为二、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就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也就是犯罪应该具备的要件。这些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的社会关系和精神(思想)的社会关系,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其内容包括:犯罪(危害)行为。犯罪首先是人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犯罪的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法律禁止做某种行为而偏去做,如抢劫、走私、贩毒等;犯罪的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法律规定应当履行某种特定义务而不去履行,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不履行教育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犯罪(危害)结果。犯罪结果同犯罪客体有着内在的有机的联系。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刑法的个人责任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合乎规律的必然联系,行为人才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所谓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任何犯罪都有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更不会发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即有生命的个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所抱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二)犯罪人犯罪人”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我国《刑法》对犯罪还做了如下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犯罪学(一)犯罪学的概念1、含义:是研究犯罪现象,揭示其发生及规律的一门学科。犯罪学有广义及狭义之分2、狭义的犯罪学狭义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它只研究犯罪产生、变化的原因(欧陆法系的国家则多采用狭义犯罪学的观点。这也是和他们擅长于理论思辨的传统分不开的。)3、广义的犯罪学,就是除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外,还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和处置犯罪的对策。概括起来,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采用广义的概念。这是和他们“实用主义”的原则分不开的。相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英美法系更注重对犯罪对策的搜寻。我国是采用广义部分:犯罪现象犯罪学的概念。概括起来,它包括三大论、犯罪原因论以及犯罪对策论。(二)两种不同的犯罪观1、犯罪永恒论(西方的观点)犯罪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灭亡而灭亡。从人性、生理、社会、心理各个方面去论证2、犯罪具有历史范畴论(1)社会主义学者的观点(2)法律制造犯罪四、刑法与犯罪(一)刑法1、什么是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如何处理犯罪人的法律体系。2、刑法(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体系刑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1)政治性(2)规定性(3)平等性(4)强制性(2)法律与道德(二)刑法的进化1、原始社会道德准则与同态复仇(族外、族内)2、奴隶社会与中世纪(1)奴隶社会(2)中世纪3、现代刑法的演变(1)功利主义(一刀切)它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英国学者边沁、德国学者费尔巴哈。边沁认为,人都有趋乐避苦之天性,那么法的作用就是使人们实现“避苦趋乐”。立法者的任务就在于计算快乐,促进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对19世纪英美等国的立法、司法产生了很大影响(2)新古典主义倡导刑罚个别化主观主义的刑法学派则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心理状态及其周围环境交互影响的产物,所以坚持行刑个别化原则,主张随着犯罪人反社会性大小的消长而适当伸缩刑罚,将犯罪者的个性、身心状况、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及其社会关系等,作为对其定罪量刑及行刑处罚的标准。(3)报应与公平原则罪罚相称原则美国从1991年可是使用司法程序公正米兰达宣言(三)中国的刑法与犯罪1、中国古代的刑法特点(1)残酷性(2)道德法律化(3)思想刑法化2、中国改革开发以来的刑法与犯罪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发展史一、犯罪心理学及研究对象(一)什么是犯罪心理学1、含义用心理学原理研究犯罪问题的科学体系(1)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类型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2)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科学。2、犯罪心理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3.犯罪行为,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有三:一是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二是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定立结束,它可以继续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通俗地说,有犯罪心理的人,不一定必然是现实的犯罪人,如果没有合适的情境刺激,可能终生都不会犯罪;而另一方面,有犯罪行为的人,则一定会有犯罪心理。三是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2.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由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犯罪心理学之所以把一般违法人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虽然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界限,但从心理机制上看,两者往往难以区分。二是大量的犯罪案例表明,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的。3.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触犯刑事法律之虞。虞犯一般指:(1)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2)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3)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4)参加不良组织者;(5)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6)人格有严重缺陷者。犯罪心理学所以把虞犯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据调查,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重新犯罪,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具体担负这项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任务的完成。6.监管矫治犯罪的人员。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的工作人员实行监管矫治,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7.被害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课题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极其广泛,可分为犯罪心理和犯罪对策两部分。1.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2.个体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3.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4.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三)犯罪心理学既是理论科学又是应用科学(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三、犯罪心理学的发展简史国外犯罪心理学研究状况(一)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1、犯罪心理学产生于两个源流:作为理论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是他们进行的犯罪学的实证性的研究,为犯罪心理学开创了先河。作为应用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作为应用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从传统心理学工作者所进行的实验心理学研究开始的。。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二)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决策犯罪预测少年犯罪心理犯罪精神病理学范林顿评论了大量的预测研究,归纳出六类各种研究中提出最有效的预测因素(8-10岁)(1)早年的吵闹行为、不诚实行为、攻击行为或反社会行为;(2)有害的子女养育方式,如残忍的、消极的态度或放任不管,严厉的或无规律的惩戒,疏于监督;(3)犯罪的父母与兄姐妹;(4)破裂的家庭和由离婚或父母冲突引起的分离;(5)社会剥夺;(6)学习失败,表现为智力低、成绩差及逃学。当代的犯罪学预测主要以少年犯罪为对象,但却呈现长期追踪观察的趋势。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客观性是指研究者对待客观事实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能歪曲事实,也不能主观臆测。2.系统性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机能的整体。3.理论联系实际4.社会性与生物性相统一的原则二、犯罪心理学常用的具体研究方法1.观察法是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一起,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地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优点:在自然条件下进行,资料真实可靠。缺点: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影响因素多,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受观察者本人条件的影响。于成龙侦破入室抢劫案;弗洛伊德与密室杀人案;有那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爱人2.实验法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以了解心理现象因果关系的方法。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条件的严密控制下借助专门的实验仪器所进行的实验,如用测谎仪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可靠性。现场实验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实验条件作适当控制所
本文标题:犯罪心理学课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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