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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比较解析中国法学会劳动保障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黑启明Mobil:13592127238E-mail:hqm@henu.edu.cn一、劳动合同法与原有法律法规比较简表一、实事劳动关系处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1、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1、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理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订立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待遇不明,按企业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无集体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3、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二、试用期标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劳动合同期试用期6个月以下不得超过15日不满3个月不得设试用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得超过30日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1年以上2年以下不得超过60日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不得设试用期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情形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或者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或者3、劳动者无本法第39和第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同时同时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续签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同时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或者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四、规章制度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其他事项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要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实施实施过程中,劳动者或工会认为有不适当的,有权提出修改公布公示要在单位公示或发给劳动者五、竞业禁止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主体有保密义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人员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超过2年补偿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六、服务期条件原有法律法规(上海、江苏)劳动合同法1、培训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2、出资招用3、其他特殊待遇七、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基本辞职1、试用期内随时通知1、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2、一般提前30天内通知2、一般提前30天内通知劳动者被动辞职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无需事先告知)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无需事先告知)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7、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8、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双重劳动关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手劳动者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劳动合同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2、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提前30天通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除(裁员)禁止条件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和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5、其他情形5、其他情形八、经济性裁员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序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意见;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意见;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优先权六个月内招工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1、六个月内招工应当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2、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九、劳动合同终止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终止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1、劳动合同期满2、约定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无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十、经济补偿金标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能胜任解除和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不要求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1中经济补偿金标准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详解对比表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一、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1)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订立时的知情权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三、招聘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终止或者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与《劳动法》一样,也是3种五、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书面书面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订立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序言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3)、劳动者无本法第39和第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订立的处罚措施无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营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七、实事劳动关系承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八、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推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市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九、劳动合同文本应载明的事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十、试用期1、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次数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同以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相同只能试用一次。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解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违法试用的责任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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