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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印发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2关于印发《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1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结合我市近年来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实践,对《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大纲》(试行)(2003合肥DBJ03—10)进行重新修订,编制了《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印发。本导则由市建委设计科技处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工作。附件:《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3目录1总则--------------------------------------12系统分类----------------------------------22.1一星级----------------------------------32.2二星级----------------------------------42.3三星级----------------------------------53附则--------------------------------------6附表A《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配置大纲》附表B《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示范工程星级评估评分标准》4本技术导则参照:《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安徽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规范》DB34/T579-2006《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DB34/T490-200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BJ/T16-98,JGJ/T16-9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34-200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智能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5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1.总则1.1为提高居住小区高新技术的含量和居住环境水平,以满足居民现代居住生活的需求,引导本市智能化居住小区的建设,规范智能化居住小区的设计及实施,特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所称的“智能化居住小区”是指将信息通信、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技术运用于居住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为居住者创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居住生活空间。1.3智能化居住小区的设计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选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对于分期开发的大型居住小区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和设备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以便于日后的系统扩充。1.4居住小区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及节能系统。本导则为使建设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智能化居住小区时,合理配置智能化系统,将按不同的功能配置、技术含量、经济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把智能化居住小区划分为三个级别,即:一星级(符号★)、二星级(符号★★)、三星级(符号★★★)。并将智能化系统的功能配置分为基本配置、预留功能接口及可选配置。基本配置是智能化居住小区应满足的基本功能,预留6功能接口及可选配置是智能化居住小区可进一步扩展的功能,由开发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配。2.系统分类2.1一星级2.1.1周界防越报警子系统在封闭式管理的居住小区周界设置报警探测装置,并与小区中心机房的报警主机联网,用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小区中心机房设置显示屏、报警控制器及电子地图,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报警时间,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记录、保存报警及打印信息。周界报警探测器具备防拆、短路和断路报警功能。周界入侵探测器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夜间与周界探照灯联动,报警时,警情发生区域的探照灯自动开启;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联动,报警时,警情发生区域的图像自动在监控中心监视器中弹出。2.1.2电子巡更子系统在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各楼宇间等公共区域设置巡更点,保安人员可以按照多种方式巡逻。可实现巡更路线的设定、修改;巡更时间的设定、修改;中心可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及工作情况;巡更人员管理记录提示等功能。2.1.3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中心广场、周界围墙及室内外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摄像机,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图像传至小区中心机房进行监控,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闭路7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2.1.4楼宇(可视)对讲子系统在楼栋单元门口安装具有电控门锁的安全防盗门和楼宇访客对讲门口主机,住宅内设置用户机,用户机可以开启单元门锁。如安装可视对讲,对讲主机内置摄像头宜具有逆光补偿功能或环境亮度处理装置。高层住宅在灾情报警情况下应自动开启(单元门口)防盗门锁。2.1.5门禁管理子系统在住宅单元门口安装对讲门禁主机。2.1.6住户报警子系统楼宇一、二层、顶层阳台、外窗设置报警探测器,住户的主卧室及客厅设置紧急求救按钮,所有信号联网至小区中心机房。报警时除住户室内发出声/光信号外,应将报警信号传至小区管理中心进行实时记录、处理与存储。住户报警系统宜单独设计,不与楼宇对讲(可视)系统集成。2.1.7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子系统在小区道路、广场设置音箱,当出现火灾等紧急事故时,可及时转换为紧急广播。2.1.8物业计算机管理子系统安装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实现物业、人文、修缮、服务、收费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2.1.9公共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住宅公共照明的开启、关闭采用自动控制;室外灯光场景的设定8采用智能调整。电梯系统的监视:电梯运行状态显示、查询、故障及求救报警。2.1.10车辆出入口及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在小区出入口及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自动道闸,通过智能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2.1.11公共信息发布子系统在小区主出入口设置显示屏,用来发布通知、新闻等文字信息,以及播放视频图片等。2.1.12信息综合布线子系统住户室内应配置家居弱电信息箱,将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的通信线缆统一进行管理,并在卧室、书房、客厅、卫生间等房间设置相关信息端口,端口数量应满足相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2.1.13智能化控制中心机房小区宜设置智能化中心机房,大型住宅小区还应设立一个和多个分中心,实现小区各智能化子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机房面积和设备分布应满足紧急事件处理和系统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智能化中心机房应设置门禁系统、紧急报警等设备。机房照明应采取应急照明措施。智能化中心机房的供电宜采用双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机房内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留有余量。智能化中心机房应设置UPS电源,UPS电源的容量应符合相关系统的行业规定。智能化机房应有防尘、防潮、温控、防电磁辐射干扰等措施。由室外引入智能化中心机房的线缆应采取电源电涌防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等保护措施。系统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规范要9求,采用联合接地,并预留接地铜排接地端子,2.2二星级二星级除具备一星级的全部功能之外,还要求在以下子系统建设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升。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用“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配置大纲”表中所列举的基本配置和预留功能接口及可选配置。2.1.1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在小区首层电梯入口处,会所、主要设备间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摄像机,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图像传至小区中心机房进行监控,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监控中心应有大屏幕及电视墙显示功能。2.2.2楼宇访客对讲子系统楼宇访客对讲系统采用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户、单元门、管理中心联网。2.2.3门禁管理子系统在住宅单元出入口安装门禁主机,住户可以通过IC卡/ID卡/指纹/密码等方式进入住宅。2.2.4住户报警子系统在住户入户门安装防入侵报警探测器、厨房气体泄露报警探测器,报警信号传至小区管理中心进行实时记录、处理与存储。2.2.5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子系统应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设置广播音箱。102.2.6物业计算机管理子系统建立小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防范、消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物业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集成,实现物业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小区信息发布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集成。2.2.7公共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监视:监测蓄水池、污水池的水位,并对超高、超低水位进行报警。监视生活水泵、消防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显示、查询及故障报警;对集中供冷和供热设备的运行及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送排风设备故障状态进行监测并具备与消防联动功能。2.2.8车辆出入口及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在车辆的出入口增加图像识别功能。2.2.9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实现门禁、停车场、消费、物业等一卡通管理。2.2.10家庭智能控制子系统预留以下功能接口:通过智能家庭控制设备,实现对家庭内部部分供电回路、照明、家用电器的开关控制和调节。2.3三星级三星级应具备二星级的全部功能,还要求在以下子系统建设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升。2.3.1楼宇(可视)对讲子系统11楼宇访客对讲系统采用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户、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及管理中心联网。2.3.2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子系统在住户内及电梯口处设置广播音箱接口。2.3.3家庭智能控制子系统通过遥控器可遥控客厅灯光的开/关;可通过Internet或电话实现家用电器等设备的远程控制;通过时钟控制灯光的定时开/关及可对灯光进行调光。可通过管理中心主机向住户发布文字信息。预留以下功能接口:通过遥控器可控制家用空调、节能窗帘、音响等家用电器。2.3.4信息化社区服务子系统基于IP协议的物业信息管理,提供许可住户访问的小区Web站点。预留以下功能接口:建立小区电子商务平台,住户可以实现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实现与公安、消防、商场、医院、家政等服务的连接。2.35节能系统(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太阳能技术应用,如: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热水器等在居住小区的利用。3.附则3.1本市智能化居住小区的设计除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设[2003]124号)12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2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备、部品(件)的选用应为国内外名优产品或在《合肥市智能化系统产品推荐目录》中选用。3.3附表A《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配置大纲》3.4附表B《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示范工程星级评估评分标准》3.5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编制说明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得到了合肥永信科翔有限公司、合肥三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四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13附表A:合肥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配置大纲第一章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设置区域或覆盖范围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周界防越报警子系统小区或小区组团的外围墙、围栏★★★电子地图显示及声光报警★★★电子巡更子系统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各楼宇间等公共区域★★★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室外广场★★★周界围墙围栏★★★停车场★★★首层电梯入口处★★会所、主要设备间等重要部位★★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报警信息的自动监控与记录★★★监控中心大屏幕及电视墙显示功能★★14楼宇(可视)对讲子系统楼栋单元门口与住户之间★★★联网型监控中心、单元出入口与住户之间★★联网型监控中心、单元出入口、小区出入口与住户之间★门禁子系统单元门禁★★★出入口门禁★住户报警子系统住宅报警主机不得低于4个防区★★★住宅主
本文标题: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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