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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1.水土保持1.1水土保持目标创建水土保持优良施工工地。1.2水土保持保证体系1.2.1建立水土保持组织机构项目部设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水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或安全环境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施工队负责人组成;安全环境部负责具体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水保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在各部门和各工区内设专兼职水保管理体系内审员,内审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部门落实各项水保措施,保证项目水保目标的实现。工程进场后及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水土保持法规对土建施工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1.2.2各级部门水土保持管理职责1.2.2.1水土保持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业主和监理项目部主管部门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站现场监测员(1)负责定期召开水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环保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要水保因素,审议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的管理方案的可行性;(2)定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有责任使本项目全体成员充分理解工程局的水保方针并使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责任持续改进本项目的水保绩效。1.2.2.2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水保管理体系的第三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水保措施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制定本项目的水保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及落实与并项目相关的水保管理工作。(3)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水保保护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水保管理程序要求;(4)组织进行项目重要水保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定期对水保管理绩效进行评价,保持水保管理体系持续改进;(5)定期组织水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分析,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资源浪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2.3项目副经理职责(1)依据工程局的水保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制定本项目的水保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本项目各部门对水保保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水保污染问题;(4)遇有特别紧急的水保污染情况,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着手进行处理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项目部各部门的水保管理工作。1.2.2.4安全环境部职责(1)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水保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并对其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负责定期监督环境目标、指标与水保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并协助检测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2)组织项目部水保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制定水保目标、指标与水保管理方案;(3)负责内、外部水保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与水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水保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水保管理制度;(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部水保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水保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并执行;(5)协助工程局做好水保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对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1.2.2.5各施工作业队水保职责(1)贯彻执行本项目对水保保护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本项目水保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2)做好水保保护的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全员做好岗位水保保护培训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技巧。(4)积极参加各种水保保护活动,养成节水、节电和节省能源的良好习惯;1.3水土保持方法及措施1.3.1场地水土保持要求根据标书要求,在承包商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区、施工场地采取设排水沟、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在因施工扰动的地表范围内,其水土流失强度小于现状水土流失强度。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间内,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所有的临时施工设施必须拆除,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并将清理的废弃物堆放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掩埋场。1.3.2土地利用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1.3.3水土保持(1)做好施工弃土(渣)的治理措施,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在其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避免发生任何形式的次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工地河床或河岸的冲刷,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它冲蚀物质在任何河流或支流中的淤积。将工程开挖弃土(渣)运至专门指定的弃土(渣)场堆放。(2)弃土运输采取防泄漏措施。(3)开挖料如临时堆放,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物料露天堆放选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5)进行土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6)保护好施工征地地界外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在所利用的土地上采取绿化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7)在工程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山区林地进行伐木、采药、狩猎等活动,合理堆放建筑材料,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一切合同规定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植被或土地的有效恢复。(8)将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质土,运到指定地区堆放再利用,并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9)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10)雨季填筑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应筑成适当的横坡,防止积水。(11)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集中堆放,并在周围设置截流沟,避免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12)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采取砂袋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13)施工尽量不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若必须干扰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14)做好弃土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1.4资金保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置水土保持专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水土保持资金投入的保证。2.环境保护2.1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创建环境保护优良施工工地。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结合本局的环境管理目标及各项管理制度,具体控制目标是: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废渣、固体废弃物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强化管理,节能降耗;垃圾分类贮存,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在施工期间保持环境与原环境持平或更好。2.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2.2.1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保护工程周围的优美环境,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0:2004idtISO14000:2008)以及我局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在本项目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围绕“预防为主,构筑绿色工程”的环境管理方针,预防为主是企业环保管理的基础,只有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节约环境资源,建造一流的环境工程。2.2.2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根据我局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的原则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项目部设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或安全环境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施工队负责人组成;安全环境部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在各部门和各施工队内设专兼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内审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部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项目环保目标的实现。本项目环境管理过程分配见表11-5。工程进场后及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对土建施工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施工中严格履行合同中对取弃土、排污、道路扬尘、噪声污染、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见下图。2.2.3各级部门环境管理职责业主和监理项目部主管部门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监测员环境保护管理体系2.2.3.1环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环保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审议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的管理方案的可行性;(2)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有责任使本项目全体成员充分理解工程局的环境方针并使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责任持续改进本项目的环境绩效。2.2.3.2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三责任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及落实与并项目相关的环境管理工作。(3)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环境管理程序要求;(4)组织进行项目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定期对环境管理绩效进行评价,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5)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分析,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资源浪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6)负责对本项目潜在的环境污染和紧急情况的确定和控制;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事故的消除工作;组织整改本项目环境管理的不符合项。2.2.3.3副经理职责(1)依据工程局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本项目各部门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4)遇有特别紧急的环境污染情况,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着手进行处理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项目部各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2.2.3.4安全环境部职责(1)负责组织对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并对其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负责定期监督环境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并协助检测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2)组织项目部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制定环境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3)负责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环境管理制度;(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环境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并执行;(5)协助工程局做好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对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2.2.3.5各施工队环境保护职责(1)贯彻执行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本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2)做好环境保护的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全员做好岗位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技巧。(4)积极参加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养成节水、节电和节省能源的良好习惯;2.3污染物处理、渣料防护与堆置和完工后现场恢复2.3.1环境保护总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组织体系,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项目部和各工区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督促施工部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对环境保护敏感点加强监控,主要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渣土外运和处理、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扬尘、交通组织等。(3)为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
本文标题: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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