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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甲方:上海自来水管线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温秋缘热带雨林沐浴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一、租赁场地甲方将其所在的位于汶水东路291号院内指定的部分空闲场地临时租赁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纳使用金。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场地仅用于机动车临时停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三、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04年3月15日起至2004年9月31日。四、租金租赁该场地的使用金为6800元/月。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每月为一个支付期。支付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供乙方入帐。六、场地使用时间甲方供乙方使用场地的时间为每天的17:00——第二天早7:00,限于指定的空闲场地内停车,法定休息日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七、安全设施该场地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场地上确保车辆安全停放的必备设施(如灭火器等)由乙方自行配备。八、使用范围乙方临时停放车辆的范围由甲方指定。但该范围不得少于七十个车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停车范围,甲方如须更改停车范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方的安全通道。九、安全与综合管理责任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使用时间内,进入指定停车位置的车辆泊位,指挥由乙方负责,所有临时停放车辆的防火、防盗、防碰撞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管理。车辆在停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或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使用时间内,应主动协助甲方搞好厂区内的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事项。听从甲方安全警卫人员的指挥,以确保使用期间的各项安全。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使用时间内,必须指定2~3名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并书面告知甲方安全警卫部门和有关保安人员。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临时停放车辆的驾驶员须在持有“车辆停放临时出入证”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甲方厂区,并不得在甲方厂区内滞留或发生与停放车辆无关的其他行为。4、乙方指定的车辆停放专职管理人员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使用时间内,必须在首辆车辆进入时和末辆车辆驶驶离后,才能离开甲方指定使用的临时停车场地。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如甲方在汶水东路291号院内整体开发实施前一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移除本合同。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海自来水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乙方:上海温秋缘热带雨林沐浴有限公司代表人:
本文标题:车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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