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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一.考试纪律1.考生应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2.考生要按照编定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提前10分钟到考场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考处理。3.考试期间,一律不允许带入和使用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工具。4.除作图题外,其他答题一律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进行答题。5.除规定的开卷考试科目外,其他学科考试学生不得携带课本、学习资料、纸张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科目一律不允许相互借用资料。6.学生对考题字迹不清须询问时,要在开考后举手发问,保持考场肃静。7.考试开始时,在密封线内规定处书写学校、班级、姓名、考试号、座位号,密封线外一律不得书写学校、班级、姓名、考试号、座位号。10.考试时,不准吃零食,保持座位及周围卫生。不得随意走动。考试未结束不得离开考场。决不允许提前交卷。11.学生带应交试卷离开考场作旷考论,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计算。12.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行为恶劣、情节严重。①合谋作弊的主谋者。②请他人代考者。③冒用他人名字④考试作弊二次者。⑤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或威胁监考人员者。13.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①夹带:除开卷考试科目外,在试卷下、文具盒等处放有与考试有关的公式、笔记、小抄件或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手臂等处者。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者。③传递纸条、索要答案或提供答案者。④交卷时,看别人答案或听别人说题而改答案者。⑤故意在密封线外书写姓名、班级、考试号者。二.关于旷考、考试作弊的处理1.旷考按教导处相关规定处理。2.考试过程中若有作弊行为,一律以零分计算,并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记入该生档案;并扣除相应班级考核分。.闫庄镇中
本文标题: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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