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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整个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归并整合的需要,根据中国通信服务(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中国通信服务沪(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精神,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在东方公司关闭前信电通公司将逐步吸收归并东方公司业务,并接受全部人员,整个过程将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由于用工单位发生变化,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员工利益,原东方公司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用工单位)将进行变更。现就该工作中员工的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释:1、为什么要进行劳动合同主体(既用工单位)变更?答:由于整个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归并整合的需要,根据中国通信服务(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中国通信服务沪(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精神,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东方公司清算解散。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原东方公司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后由信电通公司继续履行。2、员工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后工龄、医疗期、薪酬是否发生变化?答:员工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后,只对劳动合同签约的用工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由信电通公司继续履行,因此员工的本企业工龄会连续计算、医疗期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是不会发生变化。员工薪酬是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联系的,两公司合并后员工薪酬确定还是要依据三个原则:以企业经营业绩作为薪酬的依据;突出“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上等级的基础上就高不就低。3、员工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答:根据《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整合计划》在东方公司关闭前信电通公司将逐步吸收归并东方公司业务,并接受全部人员,整个过程将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为便于员工10月份薪酬在信电通公司发放,因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工作将在9月25日前完成,主体变更协议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4、员工如不愿签订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怎么处理?答:因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通信服务(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中国通信服务沪(2009)97《关于同意上海信电通通信建设服务有限吸收合并上海东方电话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将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如不愿签订用工单位主体变更协议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5、派遣员工如何变更派遣用工单位?答:原东方公司派遣制员工的派遣用工单位变更,由信电通公司与原派遣单位(南翔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人员派遣协议,南翔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原东方公司派遣制员工签订派遣用工单位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答疑增版第5版责任编辑:张国华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答疑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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