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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6月充分认识节能监察的重要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对监察的规定2016年工作情况2017年工作计划主要问题与注意事项目录23一、充分认识节能监察的重要性“十三五”时期是推动我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紧迫任务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推进绿色制造重大战略任务(一)工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4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绿色制造工程作为重点任务,彰显了工业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2016年巴黎气候变化峰会上,中国政府郑重承诺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中国制造2025》提出“十三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二)推动工业能效提升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5实现这些目标,离不开工业能源效率的持续提升和用能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积极运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依法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发展能耗低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工业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1.加快推进工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6加大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重点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深入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和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绿色增长。2.注重深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7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强制性能耗标准贯彻执行力度,落实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实施绿色制造+互联网,推进数字能效提升计划,加大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力度。3.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推动管理节能8工业节能监察是依法对工业企业用能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全国工信系统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机构、近2万人的节能监察队伍。(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9目前我国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更加有效地支撑实施节能法规和标准,确保工业绿色发展政策落地。(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10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用能行为是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各地工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节能法规标准,督导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促进企业加强用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1.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的强制约束作用11“十三五”时期,工业绿色发展面临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革命、碳排放考核、支持绿色增长等一系列繁重任务。2.发挥好节能监察对国家相关政策落实的支撑保障作用12通过节能监察,推动利用能耗等综合标准手段,落实化解过剩产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阶梯电价等重大经济产业政策,引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在破解资源能源约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实现“五个统一”。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13•执法依据统一•方式方法统一•程序标准统一•结果处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队伍专业、公平、高效的监督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鼓励先进企业发展、倒逼违法违规企业退出的市场秩序,推动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产业优化升级。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1415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对节能监察的规定16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17《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对节能监察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察计划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之一,本条中分别明确了国家和地方节能监察工作的管理体制。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管理工业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第十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节能监察机构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费用。第十八条18节能监察是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之一,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节能监察的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的专业素质和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节能监察队伍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是否到位。节能监察机构是节能监察的实施主体。【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监察体系规定。第十八条19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第十九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工信部门监察任务的规定。(监察内容见下页)20工业节能监察的内容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21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依据《节能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规定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应当对用能工业企业上述内容的相关管理文件、工作记录(包括会议纪要)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资料收集,并可通过现场监测验证节能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22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依据《节能法》第十六、第十七条、三十五条等规定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据《节能法》及《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23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依据《节能法》第十六、第十七条实施监察时应当对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应当实施现场查验。24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依据《节能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以及地方性法规中有作出规定的,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监察时,应当监察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耗能量大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应当查看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的相关材料等,并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等情况进行查验。(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25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依据《节能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时,应当对工业企业提供的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及实施记录情况等资料进行核查;应在确认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报送时间及报送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对其提交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现场核实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等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等。26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依据《节能法》五十五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核验证件、现场访谈等方式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和备案登记情况及能源管理负责人相关资格条件和接受节能培训等情况以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2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依据《节能法》二十二条节能监察机构在查阅节能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基础上,应当通过现场验证、数据校验等方式,核实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所涉及数据的准确性。28第二十条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主要采取现场监察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等方式。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可以采取勘察、采样、拍照、录像、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约见和询问有关人员,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等措施。29一是提高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运用,提高工业节能监察的威慑力,使被监察单位能够意识到其违法成本,督促其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促进全社会节约能源。【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开监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内容包括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名单、整改期限、措施要求等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其目的:3031三、2016年全国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情况一是印发年度计划。2016年3月,印发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6〕89号),安排部署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和能力建设任务,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内容,细化资金安排和具体标准,明确工作组织方式,并配合财务司向部党组进行了汇报。(一)组织实施情况321.制定计划,编制方案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确定项目管理原则与支持重点,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明确资金支持方式与监管要求。二是编制监察手册。编制印发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明确了节能监察的方式和要求,规范了程序和标准。三是开展业务培训。6月,在南京市、西安市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以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300多人,解读政策文件,明确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2.制定规范,开展培训33(一)组织实施情况一是确定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和《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6〕386号),组织各地申报拟承担的监察任务、经费支持额度。在充分考虑各地监察力量、
本文标题:工业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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