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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公司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情况。2.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情况。3.规范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制度措施的情况。4.加强对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监督检查的情况。5.对群众反映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二、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列入协同监督重要事2项,按照逐级落实、常态改进的原则进行。(一)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职能部门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负责研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考核意见等。(二)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应监督工作职责1.办公室负责重点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庆典活动等情况;重点监督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修订完善,规范社会活动和社团组织等情况。2.财务部负责加强稽核工作,重点监督会议活动综合计划和预算执行、勤俭办企业等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加强对违规情况的监督。3.营销部负责重点监督履行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情况。4.党群部负责重点监督内部媒体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关切、对外展览情况。5.人资部负责重点监督薪酬福利发放情况。6.调控中心负责重点监督“三公”调度、调度服务“十项措施”执行情况。7.各部门负责重点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严控差旅费用等情况。(三)监察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31.公司监察部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开展本部、县(市)供电公司和其它基层单位的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自查和明察暗访,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舆情反映比较强烈、信访反映较多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整改和处置违规违纪问题。2.县(市)供电公司、各业务支撑机构、集体企业负责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和处置违规违纪问题。3.县(市)公司供电公司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供电所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的管理,重点在执行制度和整改违规问题。三、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一)自查自纠1.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协同监督重要事项,4月底前,召开监督工作委员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和自查总结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公司监察部。2.各级领导干部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今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开展4自查自纠。3.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在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汇报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督查情况。6月10日、11月10日前,向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监督情况报告。(二)重点检查1.公司监察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时段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列席或派员参加业务部门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单位、部门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册等。2.公司监察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三)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监察部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和新闻媒体派人参加。暗访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四)集中检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单位、部门于10至11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采取问5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五)信访受理监察部于4月20日前,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监察建议、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1.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对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法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1.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6和有关领导的责任。2.对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对造成资金浪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单位、部门或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对方。五、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本文标题:供电公司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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