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资格条件(高职定稿)最新修改
—1—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二)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2—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半年;二、从事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第四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四、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3—(排名前四)。五、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六、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一)。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4—(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第六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五)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第一)。二、论文、论著条件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SCI、EI、ISTP、ISR收录论文1篇或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5—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资历终算时间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获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3年以上。—6—(三)获硕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四)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五)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一)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良好。第四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二、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7—誉称号。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8—以上。第六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三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二、论文、论著条件在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SCI、EI、ISTP、ISR收录论文1篇或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9—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3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10—取得助教资格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者,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第四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第五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11—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论文至
本文标题: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资格条件(高职定稿)最新修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086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