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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范本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用编号: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地址及邮政编码:职工(乙方):住址及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定,招(聘)用(简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2.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工作任务(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4小时,确需超过的,需经乙方同意。第四条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就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产费。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按本企业制订的不低于《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执行。其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执行。(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行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第七条劳动保护(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八条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程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第九条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乙方死亡;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5.经优化劳动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项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的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项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达到《培训合同》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行业登记、领取待业救济金提供方便。(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3个月—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除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项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第十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第十一条调解和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金、合同保证金数额)(一)(二)(三)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合同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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