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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第二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第三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第四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第五节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管理第六节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第八节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管理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确定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这一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第一,制定政策和规章(makepoliciesandregulations)。第二,预算管理(budgetmanagement)。第三,信息管理(Informationmanagement)。第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第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governmentprocurementcontractadministration)。第六,受理供应商投诉(acceptandhearthecomplaint)。第七,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professionalrequirment)。第八,监督检查(superviseandinspect)。第九,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和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review)。一、含义和程序(一)含义政府预算(governmentbudget)是指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financialyear)内为满足公共需要,为各预算单位编制实施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计划。(二)程序要求各部门填报采购计划附表→预算编制机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定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人大通过预算,采购管理机构汇编采购预算。第一,项目分类。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第二,品目与目录。第三,需求确定。第四,采购估价。第五,资金来源。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资金。第六,预算资金范围。第七,采购方式与执行时间。第八,采购预算的批复与调整。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向采购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由政府部门设立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一)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1.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2.采购效率高。增强采购计划性,缩短采购周期。3.采购质量优良。4.服务良好。(二)集中采购集中的业务范围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Centralizedpurchasingdirectory)。第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qualificationcertified)第二,审批代理机构资格的种类及条件。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classification)第三,资格证书的授予及管理。(grantcertificate)第四,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确认的管理。(qualificationofpurchasingagent)第一,重视人员培训(personneltraining),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professionalskill)。第二,建立科学运作流程(operationprocedure),提高采购效率(efficiency)。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ivilliability)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credit)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financialandaccountingsystem);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facilityandprofessionalskills);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goodrecord);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orecordofillegalactivity);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国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的审查1.由供应商提交能够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2.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方式3.资格审查结果的有效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效。一、政府采购人员执业资格是指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包括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获得从事政府采购执业的合法资格。(一)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1.专业岗位的设置。2.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二)政府采购执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技术资格,掌握综合性的业务知识。2.执业道德要求。(一)现状1.采购专业知识不全面;2.职业教育机制不健全;3.人才管理机制不完善;4.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缺失。(二)改进措施1.加大培训力度;2.建立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和职业资格制度;3.适时建立政府采购专业协会管理制度。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必要性(necessity)1.提高采购的透明度。2.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3.减少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成本,确保信息的可靠性。4.减少政府公告支出。5.预防腐败。(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涉及与采购相关的法律制度及采购活动的所有信息。(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介及其管理在采购信息公告方式上,各国都选择在政府制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方式,即采购人的信息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供应商主要通过这些媒体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亟待解决的问题1.信息公告制度存在矛盾;2.信息公告的媒体过多;(一)信息记录与保存的内容1.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应当保存的采购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活动的有关记录;(2)采购预算或计划;(3)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采用的评标标准;(6)评估报告;(7)定标文件;(8)合同文本;(9)验收方提交的验收报告;(10)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意见,有关部门作出的投诉决定等;(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采购活动记录采购活动记录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撰写的采购活动情况报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7)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二)信息的存储与查阅1.政府采购信息的存储(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2)信息整理归集,并及时备份电子文档。(3)妥善保管归档后的采购信息。2.政府采购信息的查询(1)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借阅管理;(2)借阅或复印政府采购信息的,须经批准登记;(3)采购信息的保密、安全和完整(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一、采购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应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检查。第一,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第二,是否符合采购预算的要求。第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四,合同中是否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一)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授权委托书(letterofauthorization)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二)合同签订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submitfortherecord)。(三)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supplementarycontract),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元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赔偿责任的承担。(一)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应对合同履行时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supervisetheusageofprocurementfund)。(二)因某些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的(terminatethecontract),采购机关应当将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措施,及时(withoutdelay)书面报告(writtenstatement)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三)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政府采购机关应当将有关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验收(checkandaccept),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后,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随时抽查用户,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等事项进行核实。(六)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抽查而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采购机关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询问的形式、范围及处理当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任何疑问时,可向采购人询问(inqury)。(一)询问的形式和范围1.形式(form):口头或书面形式;2.范围(scope):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二)对询问的处理对任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query)。(一)形式和范围1.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2.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扩成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二)对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sevenworkingdays)做出答复,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complain),接受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一)投诉的提出供应商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出投诉。(二)投诉的处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或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三)申请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review)或提起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litigation)投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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