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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初,何小姐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谈妥价格30万元,根据双方购房协议书,何小姐支付了20万元,先搬过去居住,等办好产权转让后再交10万元。但是,近期房东张先生却告诉她说,不想卖了,愿把定金退还给她。何小姐很气愤,认为张先生看到房价涨了就违约是不道德的。思考:本案中的房子所有权是否归何小姐所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而发生的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例1:(双选)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D.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返还(1)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民法通则》: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是精神正常。(有一例外)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周岁以上不满18(16)周岁的;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无行为能力两种情形:①年龄不满10周岁;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例2.关于民事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B.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民事主体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3: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例4: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试分析材料中的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饭馆;民事客体:赊账吃饭行为;民事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清欠条的权利。思考:(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2)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1、维权的重要性: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2、民事权利的实现:怎样实现和维护?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3、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付诸实际行动思考:学校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3、注意诉讼时效: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思考: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对方的恩惠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特殊情形要注意:例5:赵某不慎将某商场提货单丢失,按照商场挂失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但同时,商场要求与赵某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货单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仅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而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你认为赵某应该在该协议上签字吗?为什么?不应该签字。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既享有民事权利,也应该履行民事义务,坚持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中商场有权利收取赵某的挂失费,但同时也应承担货物不被冒领的义务。要求赵某签订该协议,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赵某不应该签字。
本文标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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