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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根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井下电气焊相关要求,井下电气焊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井下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为《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区域,且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54条(一)到(六)款要求。具体人员安排与职责1、焊接区域管辖单位指定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验收。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空间范围内瓦斯及电气焊产生的有害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4%时禁止电气焊作业。3、安监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施焊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准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要对安全措施在现场贯彻签字,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6、洒水人员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7、焊后留守人员、安监员、瓦检员,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8、携带火种人员必须是安监员,负责保管好火种,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9、跟班领导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二、电气焊作业前:1、每次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当次、当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学习安全技术措施。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5、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6、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7、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8、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9、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10、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隔绝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11、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5m3灭火砂、消防钎,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12、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接电线严禁与巷道支护的锚联网导通。13、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14、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并在作业地点上风侧10米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4%)。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15、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16、施焊地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员,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4%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2、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四、后期处理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五、危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六、其他1、井上煤仓电气焊要参照该规定执行。2、井下电气焊作业,要集中施工,减少零星电气焊工程,减少电气焊入井次数。3、井下电气焊作业要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方准执行。
本文标题: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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