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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履行劳动合同,强化社会保险案例导入【案例一】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案例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案例小杨来自五华农村,在家时学了点木工手艺,到深圳后在一家装饰公司做木工,每月先领取500元作为生活费,工作半年后,因装饰公司拖欠工资,小杨提出辞职,装饰公司按照每天60元标准给小杨结算工资,并说这是当初的口头约定。小杨则说当初约定每天80元,双方各执一词。小杨无奈,只好提起仲裁,由于双方均无法举证自己的说法。仲裁机构按装饰行业木工每天一般80元的标准支持了小杨的诉求,并以此作基数计发了加班工资。装饰公司大叫冤枉,认为仲裁员“过于自由裁量”,没有法律依据。仲裁机构上述这种符合法理的裁决方式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从我市用工管理情况看,建筑行业和私营企业口头约定工资的情况最为普遍,发生劳动争议也多。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然这样约定工资,就要付出违法成本了。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的工资高于行业标准,也要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不然,若发生劳动争议,也会存在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风险。劳动法立法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是讲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工资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劳动法》主要内容1.《劳动法》主要内容思考:为什么资料1、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残疾人、少数民族、推出现役军人的就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例1、女大学生因相貌不扬被拒绝入职某女大学生相貌平平,甚至有点难看,身材矮小,但她学识高,外语过六级,应聘于某教育集团,该集团经过试讲,面谈,同意聘用,并签订合同。后来去报到时被拒绝,原因是教师已满。该女生很痛苦,甚至想到自杀。经过开导,他决定去问个究竟。当事人无意中谈到是她的相貌问题,她录了音。请问:接下来的结果会如何呢?教育集团当事人,当着媒体道歉,并把劳动合同延长,立即安排上岗2、你知道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吗?最低工资保障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假期间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支付工资。依法安排延长的按不低于150℅.休息日安排又不补休的按不低于200℅,法定休息按不低于300℅资料休息日的种类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3、安全卫生保护权案例分析检修班长对的死亡有责任吗石某原是某电力局的查线工,2000年4月办理停薪从事经商,2004年3月回厂上班,3月29日该局所属一度段电线有故障,班长让石某去,石某说自己有四年没干了,怕干不了。班长一人手紧张为由,坚持拍石某去,石某上电杆不到5分钟,就大叫一声掉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过失致人死亡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案例农民林某在陈某承包的小型煤矿工作。一天上午,一辆就矿车脱轨,撞到林某,造成林某双腿截肢,成了残疾人。而煤矿以合同中特殊条款“工伤事故受伤,煤矿概不负责”所以林某生活十分困难。你能为他支招吗煤矿与林某的工伤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与法律相抵触的,他可以行使劳动争议处理权。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煤矿支付医疗费和伤残抚恤金。【案例】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谷某于2000年1月应聘至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450元。工作后谷某发现,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2000年6月3日,谷某经仔细核算后发现,自2000年4月至5月其双休日加班共计9天均未取得工资报酬,遂申请仲裁。(请分析)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谷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A、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其他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法律上的事实上的B、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长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完成劳动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案例】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案例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某公司是一家新建的纺织企业。由于行业特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在结算工资时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该公司的上述操作方法是否合法?【评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强制采取9小时工作制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除非该公司能够证明采取9小时工作制确实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经过与工会和员工的协商。案例分析主动辞职可获得补偿金案例王某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劳资干部,在公司已工作了七个年头,月薪5000多元。因老家的耕地要被征用与村干部产生纠纷,父母让其回家帮助处理。这是王家的大事,不是三天两天就可以解决。王某决定辞职,但作为从事劳动工作的干部,王某很清楚如果自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不要经济补偿金又觉得可惜了七个年头的工作,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王某找出企业没有为其按工资总额足额缴交社会保险的情况,以企业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企业同意王某辞职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结果让企业补交差额部分的保险金,但没有支持王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王某随后递交法院的起诉也被驳回。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王某就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取得经济补偿金。今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这些规定加大了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也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依下列条件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随时解除(四种)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更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有条件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不得解除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有条件解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无需说明理由,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应依劳动合同规定补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如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尚未分摊完毕的培训费、招用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随时解除(四种)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C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C、劳动基准制度1.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标准3、劳动保护标准(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A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作业B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制动禁忌从事的劳动。C对女职工实行“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A严禁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B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未成年工也缩短工作时间:C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未成年工使用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台要适合身体发育特点。D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至少半年一次。争议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解决途径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途径讨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案例小李大学毕业后,通过熟人在深圳一家计算机公司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每月薪资有近3000元。小李很满意,所以当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时,小李毫不犹疑就签了。三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没与小李续签合同,但继续留用小李。当时小李没在意,他听别人说,这等于按原条件又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相安无事一年后,企业效益开始下滑。突然有一天,人事部通知他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李疑惑不解:这不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没有经济补偿金?点评:《劳动合同法》堵住了这个漏洞。《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一年一签
本文标题:第六讲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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